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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环保领域碳中和动态追踪(九十一):江苏850MW海风项目核准,海风板块持续迎来边际催化

电气设备2023-11-07殷中枢、郝骞光大证券M***
新能源、环保领域碳中和动态追踪(九十一):江苏850MW海风项目核准,海风板块持续迎来边际催化

敬请参阅最后一页特别声明 -1- 证券研究报告 2023年11月6日 行业研究 江苏850MW海风项目核准,海风板块持续迎来边际催化 ——新能源、环保领域碳中和动态追踪(九十一) 电力设备新能源 近期江苏省出台海风相关政策,且国内多个海风项目持续加速,多重利好叠加推动风电板块持续反弹。2023年11月6日风电设备(申万)指数(801736.SI)当日收涨2.26%。 政策方面: 江苏省发改委正式印发《江苏沿海地区新型电力系统实施方案(2023-2027年)》,文件提出到2027年,海上风电目标新增10GW以上。此外,文件还提到要积极稳妥有序发展海上风电,组织开展近海海上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根据国家深远海风电规划部署,及时组织实施深远海海上风电项目;提升存量陆上风电质效,在原址范围内有序推进陆上风电改造升级。江苏省作为我国海风资源优秀的重要沿海省份之一,海上风力发电开发潜力大;在政策推动的背景下,未来几年内江苏海风具有较大成长空间。 国内海风项目建设持续加速: (1)2023年11月6日,江苏新能发布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国信集团投资的“江苏国信大丰85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获得核准批复,表明江苏省近海海上风电项目开发建设加速的确定性进一步得到验证。该项目建设场址位于盐城市大丰区外侧的亮月沙海域,项目总投资为105.86亿元。 (2)根据中国海域使用论证网,《三峡阳江青洲五七200万千瓦海上风电场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于2023年11月3日被正式提交,表明青洲五、七海风项目用海审批正在持续推进,广东省海风开发建设亦处于加速状态。 (3)2023年11月1日,东方电缆发布公告,公司及东方海工联合体确认中标“三峡阳江青州六海上风电场项目EPC总承包工程66kV集电线路海缆采购及敷设、330kV海缆穿越岸线非开挖定向钻土建施工(I标段、II标段)项目”,中标金额约5.35亿元。 观点: 近期国内海上风电项目全面加速推进,国内近海海风的招标、开工已出现明显的复苏迹象,包括但不限于江苏海风审批和招标重启、广东省管海域海风项目竞配结果落地以及各沿海省份多个海风项目取得重要进展等,以上均表明国内海风建设迎来边际改善。市场对于“十四五”期间国内近海海风项目加速的确定性进一步增强,而深远海海风项目虽有较强的预期,但也是博弈点所在。后续需持续观测近海海风项目落地开工情况,以及深远海海风项目相关管理办法的出台情况。 投资建议: 重点关注“含海量”更高的塔筒/管桩、海缆环节: (1)塔筒/管桩环节:能够充分受益于行业景气度提升。关注海上风电塔筒、单桩、导管架等产品产能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盈利能力较强的企业,建议关注天顺风能、泰胜风能、海力风电。 (2)海缆环节:建议关注具备技术优势且产品认可度高的头部海缆企业,东方电缆。 风险分析:产业政策变动风险、海风项目建设不及预期风险、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竞争加剧风险。 买入(维持) 作者 分析师:殷中枢 执业证书编号:S0930518040004 010-58452071 yinzs@ebscn.com 分析师:郝骞 执业证书编号:S0930520050001 021-52523827 haoqian@ebscn.com 行业与沪深300指数对比图 -16%-8%0%7%15%11/2201/2304/2306/23电力设备新能源沪深300 资料来源:Wind 要点 敬请参阅最后一页特别声明 -2- 证券研究报告 行业及公司评级体系 评级 说明 行 业 及 公 司 评 级 买入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领先市场基准指数15%以上 增持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领先市场基准指数5%至15%; 中性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与市场基准指数的变动幅度相差-5%至5%; 减持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落后市场基准指数5%至15%; 卖出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落后市场基准指数15%以上; 无评级 因无法获取必要的资料,或者公司面临无法预见结果的重大不确定性事件,或者其他原因,致使无法给出明确的投资评级。 基准指数说明: A股市场基准为沪深300指数;香港市场基准为恒生指数;美国市场基准为纳斯达克综合指数或标普500指数。 分析、估值方法的局限性说明 本报告所包含的分析基于各种假设,不同假设可能导致分析结果出现重大不同。本报告采用的各种估值方法及模型均有其局限性,估值结果不保证所涉及证券能够在该价格交易。 分析师声明 本报告署名分析师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注册为证券分析师,以勤勉的职业态度、专业审慎的研究方法,使用合法合规的信息,独立、客观地出具本报告,并对本报告的内容和观点负责。负责准备以及撰写本报告的所有研究人员在此保证,本研究报告中任何关于发行商或证券所发表的观点均如实反映研究人员的个人观点。研究人员获取报酬的评判因素包括研究的质量和准确性、客户反馈、竞争性因素以及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整体收益。所有研究人员保证他们报酬的任何一部分不曾与,不与,也将不会与本报告中具体的推荐意见或观点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 法律主体声明 本报告由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制作,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负责本报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仅为本报告目的,不包括港澳台)的分销。本报告署名分析师所持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编号已披露在报告首页。 中国光大证券国际有限公司和Everbright Securities(UK) Company Limited是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机构。 特别声明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成立于1996年,是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首批三家创新试点证券公司之一,也是世界500强企业——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的核心金融服务平台之一。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本公司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融资融券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此外,本公司还通过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直接投资、期货、基金管理以及香港证券业务。 本报告由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以下简称“光大证券研究所”)编写,以合法获得的我们相信为可靠、准确、完整的信息为基础,但不保证我们所获得的原始信息以及报告所载信息之准确性和完整性。光大证券研究所可能将不时补充、修订或更新有关信息,但不保证及时发布该等更新。 本报告中的资料、意见、预测均反映报告初次发布时光大证券研究所的判断,可能需随时进行调整且不予通知。在任何情况下,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并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客户应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并未考虑到个别投资者的具体投资目的、财务状况以及特定需求。投资者应当充分考虑自身特定状况,并完整理解和使用本报告内容,不应视本报告为做出投资决策的唯一因素。对依据或者使用本报告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本公司及作者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不同时期,本公司可能会撰写并发布与本报告所载信息、建议及预测不一致的报告。本公司的销售人员、交易人员和其他专业人员可能会向客户提供与本报告中观点不同的口头或书面评论或交易策略。本公司的资产管理子公司、自营部门以及其他投资业务板块可能会独立做出与本报告的意见或建议不相一致的投资决策。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并理解投资证券及投资产品存在的风险,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建议投资者务必向专业人士咨询并谨慎抉择。 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本公司及其附属机构可能持有报告中提及的公司所发行证券的头寸并进行交易,也可能为这些公司提供或正在争取提供投资银行、财务顾问或金融产品等相关服务。投资者应当充分考虑本公司及本公司附属机构就报告内容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勿将本报告作为投资决策的唯一信赖依据。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分发,仅向特定客户传送。本报告的版权仅归本公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目的进行翻版、复制、转载、刊登、发表、篡改或引用。如因侵权行为给本公司造成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损失,本公司保留追究一切法律责任的权利。所有本报告中使用的商标、服务标记及标记均为本公司的商标、服务标记及标记。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保留一切权利。 光大证券研究所 上海 北京 深圳 静安区南京西路1266号 恒隆广场1期办公楼48层 西城区武定侯街2号 泰康国际大厦7层 福田区深南大道6011号 NEO绿景纪元大厦A座17楼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机构 香港 英国 中国光大证券国际有限公司 香港铜锣湾希慎道33号利园一期28楼 Everbright Securities(UK) Company Limited 6th Floor, 9 Appold Street, London, United Kingdom, EC2A 2AP 中庚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