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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发布,数据要素型企业迎来发展机遇

信息技术2023-08-23闫磊、付强平安证券S***
《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发布,数据要素型企业迎来发展机遇

2023年08月23日计算机行业点评行业报告行业点评证券研究报告《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发布,数据要素型企业迎来发展机遇强于大市 ( 维持 )闫磊投资咨询资格编号S1060517070006YANLEI511@pingan.com.cn付强投资咨询资格编号S1060520070001FUQIANG021@pingan.com.cn行情走势图证券分析师事项:近日,财政部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暂行规定》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平安观点:《暂行规定》主要包括适用范围、数据资源会计处理适用的准则、列示和披露要求三方面的主要内容。《暂行规定》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可确认为相关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根据数据资源的持有目的、形成方式、业务模式,以及与数据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等,对数据资源相关交易和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此外,《暂行规定》兼顾了信息需求、成本效益和商业秘密保护,创新提出自愿披露方式,并围绕各方关注对披露重点作出规范和指引。《暂行规定》是在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下的细化规范,在会计确认计量方面与现行无形资产、存货、收入等相关准则保持一致。《暂行规定》的发布是对数据资产入表细则的又一次系统性阐述,再次强调了国家对数据要素的重视。我国数据要素产业发展利好政策相继落地,数据要素型企业将迎来发展机遇。2022年12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提出构建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制度,从制度层面明确了数据要素通过市场化实现价值转化的路径。同月,财政部发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明确,对于企业符合条件的数据资源,内部使用确认为无形资产,外部交易确认为存货,数据资产价值均以成本进行初始计量。随后,北京、上海、贵州等多地相继发布数据要素相关政策文件。2023年7月5日,北京市出台《关于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进一步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实施意见》,在数据基础制度的建立、数据要素价值的提升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带动全国范围内数据要素产业乃至数字经济的发展。7月25日,上海数交所发布《关于开展促进数据要素流通专项补贴的通知》,试点实施专项补贴,支持数据产品登记挂牌和交易。8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立足数字经济新赛道推动数据要素产业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提出建立数据要素价值转化体系。8月21日,上海数据交易所发布“数据要素市场繁荣计划”,将面向全国范围内的数据要素市场相关企业,推出一亿元补贴,以繁荣数商生态、活跃场内交易。8月16日,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发布《贵州省数据流通交易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定义了“数据要素型企业”,同时积极探索数据资产入表的新模式。从“数据二十条”的发布,到国家数据局首位局长的任命 计算机行业点评,同时北京、上海、贵州等多地相继发布数据要素相关政策文件,体现了我国对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的高度重视,相关厂商将迎来发展机遇。投资建议: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已经成为数字经济时代的重要生产力。我国高度重视数据要素市场的培育。从去年年底“数据二十条”的发布,到国家数据局首位局长的任命,再到各地相关利好政策的相继出台,数据要素产业建设工作从顶层设计到地方细则,从政策驱动到市场运行,均在多措并举、有序推动。数据要素产业步入发展新阶段。数据资产入表也将通过加快数据要素价值转化的方式助推“数据要素型企业”的培育、加快各个行业企业的数字化转型进程。我国数据要素型企业即将迎来发展机遇。标的方面,强烈推荐启明星辰、广联达,推荐太极股份、东方国信、宇信科技、深信服、绿盟科技,建议关注云赛智能、航天宏图、拓尔思。风险提示:(1)政策落地不及预期。(2)数据要素市场建设不及预期。(3)行业竞争加剧。 平安证券研究所投资评级:股票投资评级:强烈推荐 (预计6个月内,股价表现强于市场表现20%以上)推 荐 (预计6个月内,股价表现强于市场表现10%至20%之间)中 性 (预计6个月内,股价表现相对市场表现在±10%之间)回 避 (预计6个月内,股价表现弱于市场表现10%以上)行业投资评级:强于大市 (预计6个月内,行业指数表现强于市场表现5%以上)中 性 (预计6个月内,行业指数表现相对市场表现在±5%之间)弱于大市 (预计6个月内,行业指数表现弱于市场表现5%以上)公司声明及风险提示:负责撰写此报告的分析师(一人或多人)就本研究报告确认:本人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本公司研究报告是针对与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的签约客户的专属研究产品,为该类客户进行投资决策时提供辅助和参考,双方对权利与义务均有严格约定。本公司研究报告仅提供给上述特定客户,并不面向公众发布。未经书面授权刊载或者转发的,本公司将采取维权措施追究其侵权责任。证券市场是一个风险无时不在的市场。您在进行证券交易时存在赢利的可能,也存在亏损的风险。请您务必对此有清醒的认识,认真考虑是否进行证券交易。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免责条款:此报告旨为发给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的特定客户及其他专业人士。未经平安证券事先书面明文批准,不得更改或以任何方式传送、复印或派发此报告的材料、内容及其复印本予任何其他人。此报告所载资料的来源及观点的出处皆被平安证券认为可靠,但平安证券不能担保其准确性或完整性,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达观点不构成所述证券买卖的出价或询价,报告内容仅供参考。平安证券不对因使用此报告的材料而引致的损失而负上任何责任,除非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客户并不能仅依靠此报告而取代行使独立判断。平安证券可发出其它与本报告所载资料不一致及有不同结论的报告。本报告及该等报告反映编写分析员的不同设想、见解及分析方法。报告所载资料、意见及推测仅反映分析员于发出此报告日期当日的判断,可随时更改。此报告所指的证券价格、价值及收入可跌可升。为免生疑问,此报告所载观点并不代表平安证券的立场。平安证券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可能参与此报告所提及的发行商的投资银行业务或投资其发行的证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版权所有。保留一切权利。平安证券研究所电话:4008866338深圳上海北京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25层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333号平安金融大厦26楼北京市丰台区金泽西路4号院1号楼丽泽平安金融中心B座2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