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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行业跟踪报告:风险分类对象拓宽,优质银行影响有限

金融2023-07-04万联证券北***
银行行业跟踪报告:风险分类对象拓宽,优质银行影响有限

行业研 究 行业跟踪报 告 证券研究报 告 风险分类对象拓宽优质银行影响有限 ——银行行业跟踪报告 强于大市(维持) 2023年07月04日 事件:原中国银保监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投资要点:《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2023年7月1日起实施,过渡期至2025年12月31日,鼓励有条件的商业银行提前完成存量业务的重新分类:信用风险是我国银行业面临的最主要风险,完善的风险分类制度是有效防控信用风险的前提和基础。原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在借鉴国际国内良好标准,并结合我国银行业现状及监管实践的基础上,制定并发布实施《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商业银行自2023年7月1日起新发生的业务应按本办法要求进行分类。对于2023年7月1日前发生存量业务,应制订重新分类计划,并于2025年12月31日前按本办法要求进行重新分类,并鼓励有条件的商业银行提前完成存量业务的重新分类。风险分类以债务人为中心:本《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对非零售金融资产进行风险分类时,应以评估债务人的履约能力为中心,债务人在本行债权超过10%分类为不良的,该债务人在本行所有债权均应分类为不良;债务人在所有银行的债务中,逾期超过90天的债务已经超过20%的,各银行均应将其债务归为不良。逾期和信用减值的影响:逾期天数和信用减值是资产质量恶化程度的重要指标,能有效反映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办法》明确规定,金融资产逾期后应至少归为关注类,逾期超过90天、270天应至少归为次级类、可疑类,逾期超过360天应归为损失类。逾期超过90天的债权,即使抵押担保充足,也应归为不良。相关影响分析及投资策略:短期看,由于新的管理办法对不良的分类更加严格,部分中小银行的关注率、不良率等资产质量相关指标或有小幅上行压力,不过大部分上市银行资产分类下调的压力相对可控。在过渡期内,部分高风险资产占比相对较高的银行,可能会采用重组并购方式来化解风险。展望2023年下半年,在扩大内需稳增长的政策推动下,预计宏观经济呈现温和复苏格局,银行业的资产质量或整体保持稳健。盈利方面,行业整体处于业绩触底阶段。风险因素:宏观经济下行,企业偿债能力超预期下降,对银行的资产质量造成较大影响;宽松的货币政策对银行的净息差产生负面影响;监管政策持续收紧也会对行业产生一定的影响。 行业相对沪深300指数表现 银行沪深300 5%0% -5% -10%-15%-20%-25% 数据来源:聚源,万联证券研究所相关研究经济渐进式复苏板块配置正当时内生需求偏弱信贷增速回落科技助推民营银行快速发展分析师:郭懿执业证书编号:S0270518040001电话:01056508506邮箱:guoyi@wlzq.com.cn 证券研究报告|银行 正文目录 1《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制定的背景3 2正式发布的办法与征求意见稿的差别3 3需要重点关注的两个问题3 4相关影响分析及投资策略4 5风险提示4 1《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制定的背景 信用风险是我国银行业面临的最主要风险,完善的风险分类制度是有效防控信用风险的前提和基础。 1998年,人民银行出台《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提出�级分类概念。 2007年,原银监会发布《贷款风险分类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进一步明确了�级分类监管要求。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资产结构发生较大变化,风险分类实践面临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现行风险分类监管制度存在一些短板与不足。 2017年,巴塞尔委员会发布《审慎处理资产指引》,明确了不良资产和重组资产的认定标准和分类要求,旨在增强全球银行业资产风险分类标准的一致性和结果的可比性。新会计准则也对部分金融工具分类随意性较大、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滞后及不足等问题提出新的要求。 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在借鉴国际国内良好标准,并结合我国银行业现状及监管实践的基础上,制定并发布实施《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对推动商业银行加强信用风险管理、提升全面风险管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2正式发布的办法与征求意见稿的差别 正式发布的办法与征求意见稿相比,主要在以下几方面进行了完善: 一是进一步明确分类资产的范围,将银行交易账簿下的金融资产以及衍生品交易形成的相关资产排除在办法适用范围外。 二是进一步厘清金融资产�级分类与会计处理的关系,明确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资产为不良资产。 三是进一步优化部分分类标准,对交叉违约、重组资产等条款进行调整与完善。四是进一步细化实施时间与范围,合理设置过渡期,提出差异化实施安排。 3需要重点关注的两个问题 第一,风险分类以债务人为中心。 风险分类以单笔贷款为对象,同一债务人名下的多笔贷款分类结果可能不一致。根据巴塞尔委员会在《审慎处理资产指引》中相关规定,如果银行的非零售交易对手有任何一笔风险暴露发生实质性不良,应将该对手所有风险暴露均认定为不良。 借鉴上述概念,考虑到对公客户公司治理和财务数据相对完善,本《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对非零售金融资产进行风险分类时,应以评估债务人的履约能力为中心,债务人在本行债权超过10%分类为不良的,该债务人在本行所有债权均应分类为不良; 债务人在所有银行的债务中,逾期超过90天的债务已经超过20%的,各银行均应将其债务归为不良。 以债务人为中心并非不考虑担保因素。对于不良资产,商业银行可以依据单笔资产的担保缓释程度,将同一非零售债务人名下的不同债务分为次级类、可疑类或损失类。对于零售资产,考虑到业务种类差异、抵押担保等因素影响,银行也可以对单笔资产进行风险分类。 第二,逾期和信用减值的影响。 商业银行开展风险分类的核心是准确判断债务人偿债能力。逾期天数和信用减值是资产质量恶化程度的重要指标,能有效反映债务人的偿债能力。 《办法》明确规定,金融资产逾期后应至少归为关注类,逾期超过90天、270天应至少归为次级类、可疑类,逾期超过360天应归为损失类。《办法》实施后,逾期超过90天的债权,即使抵押担保充足,也应归为不良。《办法》参考借鉴新会计准则要求,规定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资产应进入不良,其中预期信用损失占账面余额50%以上应至少归为可疑,占账面余额90%以上应归为损失。 4相关影响分析及投资策略 《办法》将于202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于商业银行自《办法》正式施行后新发生的业务,应按照《办法》要求进行分类;对于《办法》正式施行前已发生的业务,商业银行应制订重新分类计划,于2025年12月31日前对所有存量业务全部按照《办法》要求重新分类。并鼓励有条件的商业银行提前完成存量业务的重新分类。 短期看,由于新的管理办法对不良的分类更加严格,部分中小银行的关注率、不良率等资产质量相关指标或有小幅上行压力,不过大部分上市银行资产分类下调的压力相对可控。在过渡期内,部分高风险资产占比相对较高的银行,可能会采用重组并购方式来化解风险。展望2023年下半年,在扩大内需稳增长的政策推动下,预计宏观经济呈现温和复苏格局,银行业的资产质量或整体保持稳健。盈利方面,行业整体处于业绩触底阶段,下半年随着零售信贷需求的逐步恢复,零售信贷占比高的银行净息差或有望边际企稳,叠加规模扩张支撑,仍将保持较高的业绩增速。 5风险提示 宏观经济下行,企业偿债能力超预期下降,对银行的资产质量造成较大影响;宽松的货币政策对银行的净息差产生负面影响;监管政策持续收紧也会对行业产生一定的影响。 行业投资评级 强于大市:未来6个月内行业指数相对大盘涨幅10%以上; 同步大市:未来6个月内行业指数相对大盘涨幅10%至-10%之间;弱于大市:未来6个月内行业指数相对大盘跌幅10%以上。 公司投资评级 买入:未来6个月内公司相对大盘涨幅15%以上; 增持:未来6个月内公司相对大盘涨幅5%至15%;观望:未来6个月内公司相对大盘涨幅-5%至5%;卖出:未来6个月内公司相对大盘跌幅5%以上。基准指数:沪深300指数 风险提示 我们在此提醒您,不同证券研究机构采用不同的评级术语及评级标准。我们采用的是相对评级体系,表示投资 的相对比重建议;投资者买入或者卖出证券的决定取决于个人的实际情况,比如当前的持仓结构以及其他需要考虑的因素。投资者应阅读整篇报告,以获取比较完整的观点与信息,不应仅仅依靠投资评级来推断结论。 证券分析师承诺 本人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登记为证券分析师,以勤勉的执业态度,独立、客观 地出具本报告。本报告清晰准确地反映了本人的研究观点。本人不曾因,不因,也将不会因本报告中的具体推荐意见或观点而直接或间接收到任何形式的补偿。 免责条款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是一家覆盖证券经纪、投资银行、投资管理和证券咨询等多项 业务的全国性综合类证券公司。本公司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本公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客户。在任何情况下,本报告中的信 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并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并未考虑到个别投资者的具体投资目的、财务状况以及特定需求。客户应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公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报告中的内容所导致的损失负任何责任。在法律许可情况下,本公司或其关联机构可能会持有报告中提到的公司所发行的证券头寸并进行交易,还可能为这些公司提供或争取提供投资银行、财务顾问或类似的金融服务。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报告是基于本公司认为可靠且已公开的信息撰写,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也不保证文中的观点或陈述不会发生任何变更。在不同时期,本公司可发出与本报告所载资料、意见及推测不一致的报告。分析师任何形式的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的书面或口头承诺均为无效。 本报告的版权仅为本公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翻版、复制、刊登、发表和引用。未经我方许可而引用、刊发或转载的引起法律后果和造成我公司经济损失的概由对方承担,我公司保留追究的权利。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 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 北京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中海国际中心 深圳福田区深南大道2007号金地中心 广州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