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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中国应该被取消参加世贸组织数字贸易规则谈判的资格

信息技术2019-05-09ITIF能***
为什么中国应该被取消参加世贸组织数字贸易规则谈判的资格

为什么中国应该取消呢加入世贸组织的谈判数字贸易规则2019年5月奈杰尔·科里中国决策者坚持一种尖锐的观点,即国家网络领域的主权取代了启用数据的需求在重要的国际上流动或与贸易伙伴合作规范。关键的外卖雄心勃勃的数字贸易新规则姗姗来迟,因为现行的WTO规则关于电子商务要么过时,要么不充分,大多数已经同意在 1990 年代中期,互联网还处于起步阶段。理想情况下,鉴于其不断增长的数字经济,中国将成为谈判的一部分。但它对数据治理的限制性方法和对电子治理的明显抵制商业承诺表明,它没有达到与其他国家。直到中国放弃其对国家网络主权的强硬观点,与贸易伙伴在最关键的数据相关问题上进行合作,IT应取消在全球规则制定活动中发挥作用的资格数字贸易。信息技术与创新基金会第1页 概述在回答关于世界贸易组织(世贸组织)正在进行的电子商务谈判的问题时,美国众议员莱特希泽去年2月表示,“我认为让中国参与无济于事。[1]这些谈判。如果有的话,那是轻描淡写的。指示挑战,最近的媒体报道表明,中国拒绝放松对数据的严格限制[2]在与美国的双边谈判中流动。随着关于新的全球电子商务的多方谈判日内瓦、欧盟、日本、澳大利亚、新加坡、美国和其他参与者应将中国排除在努力之外,理由是国内数据治理和国际贸易政策表明,这还远未达到致力于制定有关数据流和其他问题所需的雄心勃勃的规则培育开放、有竞争力的全球数字经济。在一个理想的世界里,鉴于其不断增长的国内数字经济,中国将成为谈判的一部分。但一个清醒、现实的评估表明,中国对数据治理和数据流(这应该是一个国家参与的试金石)数字规则制定活动),以及其在过去贸易中对电子商务的有限承诺协议及其拒绝加入亚太经济共同体(APEC)的跨境协议隐私规则(CBPR)制度都表明,它没有达到与其他规则类似的雄心壮志。国家。这并不是说中国提出的问题是其对电子商务的狭隘看法的一部分。(下面解释,例如关于电子签名和海关便利化)不应该被解决,但这些代表了其他国家在考虑时应该远远超过的最低要求世贸组织谈判的范围。雄心勃勃的新规则早该出台,因为目前世贸组织在电子商务领域的规则要么过时或不足,大多数是在 1990 年代中期商定的,当时互联网处于婴儿期。产品、服务和数据在互联网上的跨境传输 — 广泛“数字贸易”的定义——现在正在改变全球商业,并在许多方面减少传统边境贸易壁垒的相关性,如关税,传统上是[3]世贸组织关注的焦点。虽然数字贸易没有单一的一致定义,但它倾向于涵盖数字经济活动的广泛观点,而不是电子经济活动的概念。商业,通常倾向于与涉及的数字平台和服务相关联[4]销售实物商品(例如阿里巴巴和亚马逊)。然而,这种关于确切的争论术语虽然在决定贸易协定中的文本时很重要,但不应(并且不是为了美国和其他国家)推迟就公司的真正障碍进行谈判的借口在从事数字贸易时面临越来越多的挑战。数据是现代全球经济的命脉。组织的数字化程度不断提高,在云计算和数据分析等技术的快速采用的推动下,已经提高了数据作为商务输入的重要性,不仅影响了信息[5]行业,但传统行业也是如此。企业使用数据来创造价值,许多企业可以只有当数据可以自由跨境流动时,才能最大化该价值。企业和客户依赖不间断的数据流,以提供数字商品(如音乐和软件)和服务(如信息技术与创新基金会第二页 云存储和数据分析服务),以及补充实物贸易(无论是用于制造还是用于电子商务购买的包裹交付)。在全球范围内,麦肯锡全球研究所发现,在过去十年中,数据流增加了世界[6]国内生产总值的10.1%。尽管对公司、消费者和国家经济产生了重大好处组织在每个阶段轻松跨境、数十个国家/地区共享数据的能力的发展为跨境数据流设置了障碍,例如数据驻留将数据限制在一国境内的要求,这一概念称为“数据本地化”。正如信息技术和创新基金会(ITIF)在“跨境数据”中所解释的那样流量:障碍在哪里,它们的成本是多少?“ 这些政策代表了一个新的障碍[7]全球数字贸易。切断数据流或使数据流更难或更昂贵使外国公司在国内市场处于劣势。对于小型和完全基于互联网的公司和平台,没有资源来处理繁重的问题他们可能有客户的每个国家/地区的限制。从本质上讲,这些策略构成“数据保护主义”,因为它们将外国竞争对手排除在国内之外[8]市场。本政策简报探讨了中国对电子商务和数字贸易的态度。它的主要镜头是经济和贸易,而不是国家安全和主权;但是,有必要提及后者考虑到中国将这些概念与数字治理和数据紧密联系在一起流。本次简报首先分析了中国的一些关键争议、承诺和声明曾参与世贸组织的电子商务和数字贸易以及中国的双边贸易协定和参与亚太经合组织的区域倡议。然后,它分析了一些中国国内数字治理政策及其与国际参与的关系。总之,它说明了为什么中国无法调和其民族观。主权和数据流,以及它继续坚持使用数字贸易壁垒重商主义结束——应取消其参与全球数字规则制定活动的资格贸易。中国与数字贸易:WTO声明、意见书和争议案件中国对WTO长期电子商务计划的态度(讨论始于1998年,随着中国于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专注于所谓的“传统”电子商务视图 - 通过数字平台购买的实物商品需要运往海外[9]并通过清关进入国外市场。以下分析按时间顺序工作(过去到现在)通过与中国接触有关的关键案例、声明和事件电子商务和电子贸易问题的方法。中国在WTO下进行数字贸易的最初经验之一是贸易形式纠纷。2009年,在“中国——出版物和音像制品”中,WTO争端小组确定中国在录音制品发行服务方面的承诺延伸到[10]以非物理形式分发,例如通过互联网和智能手机。这种情况下是信息技术与创新基金会第3页 重要的是,因为它澄清了世贸组织的规则,因为产品既可以是有形商品,也可以是无形商品,因为[11]以及服务,这种分发可以涵盖物理和非物理形式。中国试图(但失败了)争辩说它不可能对数字发行做出承诺,因为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时,企业并不存在。然后,在2012年,在“中国——电子支付”中,WTO争议小组解释了中国的关于“所有支付和汇款服务”的承诺认定包括那些“管理”、“促进'或'促成'支付或传输行为的服务钱。。。“所有”一词表明有意全面涵盖[12]支付和资金传输服务。”此外,“[a]我付款和金钱传输服务是指对处理和完成至关重要的服务使用支付卡的交易。这意味着对“所有”离线服务的承诺不仅包括其数字等价物,还包括使[13]这些离线和在线服务可能的。2016年11月,中国首次(与巴基斯坦共同)向WTO电子商务提交申请[14]讨论。通过这样做,它提出了其电子世界平台(eWTP)的概念。及其重点是促进和便利跨境货物贸易互联网以及直接支持此类货物贸易的服务,例如支付和物流服务。eWTP是由阿里巴巴首席执行官马云(他[15]最初称之为“e-WTO”)。马云和阿里巴巴将eWTP设想为私营部门主导的专注于中小企业(SME)并分享最佳平台阻碍他们参与货物的海关和税务程序的做法-[16]基于电子商务贸易。eWTP将不是一个组织(如WTO)或基于谈判的倡议(如贸易协定),尽管马云已经与世贸组织进行了接触[17]和其他人在讨论这个计划。除了eWTP的理念之外,中国2016年提交的文件还优先考虑了电子商务的当前任务。讨论和努力使发展中国家及其中小企业能够从商品中受益以电子商务为基础,这是许多多边组织正在努力实现的一个有价值的目标。此外,呈件支持延长世贸组织暂停征收电子关税的期限。传输(也是一个有价值的目标),随着印度尼西亚、印度和[18]其他人则试图推翻暂停令,以便他们可以对进口数字产品征收关税。然而,这两个有价值的目标并不代表一个全面、雄心勃勃的框架考虑到由于贸易日益数字化的性质而出现的贸易问题。相反,中国的声明概述了其对传统电子商务问题的有限和狭隘的关注。中国在声明中明确表示,其观点是电子商务讨论是“澄清和改善现有多边贸易规则的应用“,中国不对新的贸易规则持开放态度市场准入承诺,包括关税削减。避免新规则(例如关于数据的规则)流量)和市场准入承诺(如关税)使中国的努力集中在贸易上以及电子商务相关货物进出口和过境的海关便利化问题交易,例如通过“无纸化”交易法规。相当虚伪,它也建议就直接参与支持跨境电子的服务交换信息。信息技术与创新基金会第4页 商业,例如电子和在线支付(中国严格限制外国支付)[19]国内供应商)。同样,它赞同通过以下方式提高监管透明度的努力发布与跨境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措施(尽管事实上中国在WTO透明度方面系统性地未能做到这一点[20]承诺)。2017年12月,71个世贸组织成员(不包括中国)齐聚一堂,发起了为探讨未来电子商务谈判,中国发表声明重申上述许多要点,包括谈判应“讨论与贸易有关的电子问题会员可接受的商业要素,包括但不限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无纸化交易;透明度;以及开发和[21]合作。”2018年11月8日,中国世贸组织代表提供了最新观点和总结[22]中国对世贸组织的方法在一份声明中。它呼吁一个开放和包容的过程,没有任何参与的先决条件(因为这意味着谈判可能会继续陷入僵局围绕讨论,而不是谈判,就像他们在世贸组织以来一样1998年),并且谈判应就其首选问题进行(因为它不想处理其他问题,例如作为数据流)。在涉及数据流方面,中国概述了“成员的监管权”如何应该得到尊重,应该允许各国实施“合理的监管这方面,包括在以下前提条件下允许合法有序的信息自由流动:保护隐私和公共利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网络安全”。问题在于,中国“合理”框架的核心是本地数据存储。中国甚至本声明强调了这种二分法,概述了中国新的网络安全法如何要求要存储在本地的个人数据。中国对数据和数据流的态度是限制性的,重点是[23]在访问、控制和重商主义的目标。中国对以下方面实行广泛的限制数据导入和导出。无论你想怎么称呼它——防火长城还是数字熨斗帷幕——中国的政策代表了一种形式,在广泛和对某些网站和数字服务的永久封锁违反了现行的WTO规则[24](因为中国对准入的广泛封锁是任意和不成比例的)。在跨境数据流,中国需要本地数据存储一系列数据,包括健康、测绘、[25]金融和个人数据。最后,声明重申了中国乐于解决的问题:电子签名、电子身份验证、电子合同、无纸化交易、消费者保护、反垃圾邮件、国际监管合作,以及互联网促成的货物贸易便利化等别人。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即使美国和其他国家确实将中国排除在谈判之外,中国也确实将中国排除在谈判之外。希望(作为搭便车者)从WTO小组达成的任何协议中受益主动。中国的声明声称,它更希望它们发生在一个“最惠国”身上。基础“,这意味着任何结果都将扩展到所有成员,无论是否他们是否是谈判的一方,尽管未加入的国家不受约束自己制定一个协议的承诺。信息技术与创新基金会第5页 中国(作为观察员)出席了新成立的世贸组织下举行的每次会议。电子商务子组,并且是(令人惊讶的)最后一刻添加到国家组的国家组中于2019年1月下旬共同宣布有意开展电子商务[26]谈判。尽管如此,中国仍在持续和不懈地使用广泛的数字技术贸易壁垒及其胃口有限,促进制定更严格的开放规则全球数据流,意味着它根本不应该被邀请到谈判桌上,因为主要国家正在努力建立新的纪律和市场准入承诺,以扩大全球数字贸易。中国现有的电子商务和数字贸易承诺贸易问题中国的数字贸易方法主要侧重于应用现有的WTO规则(这些规则是越来越无关紧要)和一些狭隘的、不具约束力的技术条款。(见附录此简报将进一步了解详情。例如,中国承认与美国有关的承诺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1996年,在为电子商业。中国与澳大利亚、新西兰和韩国的贸易协定具有指示性意义的这种方法。它们包括对技术问题的承诺(例如,数字证书和签名),这些签名不可执行(因为它们被排除在协议争议之外)解决机制),以及如果它们与《公约》其他章节的规定相抵触,则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其他章节的规定相抵触。协议,其他章节优先(意味着电子商务相关条款是[27]不是一个优先级)。一些关键的例子:在与新西兰的贸易协定中,中国在技术方面做出了少量承诺贸易壁垒和合格评定。新西兰是第一个发达国家2008年与中国谈判自由贸易协定(FTA)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