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研究 二〇 二2022年09月20日 二年度 碳排放权调研纪要 产业服务研究 所报告导读: ——电解铝行业及其自备电厂 邵婉嫕投资咨询从业资格号:Z0015722shaowanyi020696@gtjas.com 我们的观点: 2022年三季度,我们赴主要的电解铝企业,对电解铝行业及其自备电厂的碳配额分配方案、碳排放量、配额盈亏、行业能耗、绿证和终端碳足迹等方面进行调研,调研结论如下: 《电解铝行业配额分配方案》预计于2023年上半年发布,我国电解铝行业或将于第三个履约周期被纳入全国碳市场。《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仅计算铝锭综合交流电耗,按照度电煤耗300g/kwh计算,碳排放量大约为8吨。 被调研企业的自备电厂中,部分企业在第一个履约周期中配额亏损,通过优化配煤等方式,在第三个履约周期中预计扭亏为盈,电解铝纳入全国碳市场后,配额亦盈余。部分企业的自备电厂由于发电效率高于一般电厂,配额自第一个履约周期即有盈余,电解铝纳入后,由于具有水电产能,结余配额量进一步扩大。 电解铝行业综合能耗水平持续下降,2022年行业平均水平下降至13500度,先进企业可以达到13100度的水平。电解铝生产过程中,自备电厂电力结构逐步向水电、风光进行绿色转型。部分电解铝企业已具备跟踪碳足迹、开具绿电证明的能力。 (正文) 继发电行业之后,电解铝行业预计即将被纳入全国碳市场。2022年三季度,我们赴主要的电解铝企业,对电解铝行业及其自备电厂的碳配额分配方案、碳排放量、配额盈亏、行业能耗、绿证和终端碳足迹等方面进行了调研,被调研企业的电解铝产能分布于内蒙、宁夏、甘肃、山东、新疆和云南等地区。 1.《电解铝行业配额分配方案》预计于2023年上半年发布,《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仅计算铝锭综合交流电耗,约为8吨二氧化碳 被调研企业中最早于2012年开始编写碳排放权报告,电解铝行业的分配方案预计在2023年上半年发布,我国电解铝行业将于第三个履约周期被纳入全国碳市场。企业认为《电解铝行业配额分配方案》出台的速度与国家的经济形势以及海外碳边境贸易税的落地节奏有关。我国目前尚未出台具体的电解铝行业的碳排放政策,国家委托行业协会对碳排放量计算方法、配额发放方案等进行编制,目前处于构思阶段。企业认为我国建立碳市场并且将电解铝纳入全国碳市场管理的主要目的为应对欧盟征收碳边境调节税。 2022年8月初,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铝业分会组织行业企业对《电解铝行业配额分配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讨论。实际生产中,电解铝的碳排放主要包括铝锭综合交流电耗和阳极碳块,征求意见中仅计算铝锭综合交流电耗。企业指出,火电生产的电解铝,按照度电煤耗400g/kwh计算,电解铝排放量为11吨二氧化碳,目前度电煤耗已下降至300g/kwh,碳排放量大约为8吨。阳极碳块不计入电解铝生产中的碳排放量,约占1%。 市场对电解铝和电力双边重复计算碳排放的分歧较大。电解铝作为国家基础产业,具有高耗能的特点,但是后续将生产环保节能材料,是新能源车轻量化的重要手段,对节能降耗具有较大帮助,属于高载能金属原材料。电解铝企业希望提高基准值,减少电解铝行业的碳配额缺口。 2.被调研企业的自备电厂配额盈余,电解铝纳入后,配额亦盈余 A企业自备电厂碳配额量由亏损转向盈余,第一履约周期配额购入量约100万吨。第一个履约周期中,2019年和2020年配额连续两年亏损。2019-2021年,外部购入少于100万吨的配额用于弥补缺口 (企业只对超出配额的部分进行碳现货交易)。第二个履约周期中,通过优化配煤的方式方法,预计配额量整体盈余。其中,2021年依然为配额亏损,2022年1-7月盈余量已可补足2021年的缺口。按照8月初组织讨论的《电解铝行业配额分配方案(征求意见稿)》,第三履约周期预计为配额盈余。 B企业自备电厂配额盈余,第一履约周期交易量超过1000万吨。电解铝行业纳入全国碳市场后,预计碳配额的盈余量将进一步扩大。B企业自备电厂在2019-2020年履约周期中配额盈余,虽然机组均属于小机组,但是其发电利用小时数达到7500小时以上,负荷率达到85%-90%,发电效率远高于一般电厂,因此配额有盈余。在第一个履约周期,交易超过1000万吨碳配额,占全国交易量的10%。随着电解铝行业纳入全国碳市场后,火电产能向水电产能迁移,年度结余配额量预计可扩大约550万吨。 在财务报表中,发生交易的部分计入无形资产的碳资产科目,国家发放的免费配额不计入财务报表。 3.企业认为较高的碳价将对生产成本形成压力,配额销售意愿较低 企业预计碳配额价格在60元/吨左右。在国内碳价60元/吨,煤炭居高不下的背景下,企业负担很大,部分小电厂已经难以承担,但是他们同时又承担着民生供暖的任务;电力成本无法向下游传导,发电企业遭受两头挤压。 部分市场观点认为国内碳价将与欧盟碳价趋同,企业认为我国碳市场本身处于爬坡阶段,碳价若与欧盟趋同,企业成本将大幅抬升。 电解铝企业表示根据配额绝对价格的高低,企业会对盈余配额进行销售,但是考虑到后续配额将收紧,销售配额的积极性较低。 4.电解铝行业能耗水平持续下降,行业平均电耗量下降至13500度 从行业整体情况来看,国内电解铝的装备与国外齐平,甚至更先进。近五年来,电解铝行业的整体电耗水平不断下降,低于《GB21346-2013电解铝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的先进值14000kWh/t。2019-2020年行业水平为13700-13800度,2020-2021年下降至13600度左右。2022年行业平均水平 下降至13500度,先进企业可以达到13100度的水平。 A企业电解铝能耗指标处于中上水平,电解槽为400KA、500KA。从企业的电解铝综合电耗来看,2020年为13700度,2021年为13600度,2022年已经达到13500度以下。 B企业电解铝能耗已经达到全球领先水平,能耗较低,大功率电解槽单吨电耗最低可达13100度。企业电解槽为400KA、500KA和600KA。 C企业电解铝电耗为13200-13500度。 电解槽随着使用时间的增加,电耗和碳排量将增加,随着企业不断更新设备、优化参数,行业能耗水平大幅下移。年限比较久的电解槽电耗较高,度电煤耗高达800g/kwh,远高于全国平均供电煤耗330g/kwh。 5.电力结构绿色转型,水电产能扩张存制约 电解铝生产过程中,自备电厂的电力结构逐步绿色转型。电解铝产能主要分布于能源价格低、矿石资源禀赋具有优势的地区,逐步布局绿电产能。山东地区电解铝产能易受京津冀气候政策影响,企业规划将山东产能迁移至云南产区,并实现企业绿电产能的减碳转型。内蒙古企业具备火电自备电厂,正在考虑上线风光电的新能源设备。企业认为目前电解铝用能转换为光电、风电、水电仅在示范阶段,比如云南、新疆。 水电虽然属于新能源,但是产能扩张存在制约。第一,水电优惠电价取消。前期企业与云南当地政府约定以低于火电的价格采购当地水电,是促进电解铝企业向云南转移产能的核心原因,但是目前已取消优惠电价。第二,水电出力不稳定,且具有季节性。一方面,云南水电供电量有限,企业外购电力存在约束;另一方面,由于水电存在丰水期和枯水期的季节性,为了保证企业在枯水期的产能,目前扩张较为谨慎,以避免出现产能利用率不足的情况。 企业外购电力以年度交易为主,绿电和火电分开交易、分别定价。甘肃和宁夏地区公共电网中本身有部分新能源电力,购电发票上会注明绿电比例(预计在25%左右),绿电价格低于火电,但是供应量有限。外购电力主要为年度交易,少量月度交易作为调剂。作为长期稳定的用电大户,企业并不采取日度和分时交易。企业与电网直接磋商,不通过第三方机构。 6.部分电解铝企业已具备跟踪碳足迹、开具绿电证明的能力 被调研企业中,部分企业已经具备开具绿电证明的能力,以满足国内终端和境外企业对碳足迹证明的要求,也可以较好地应对欧盟对我国出口铝制品的碳边境税。部分企业暂无出口业务,终端用户尚无对低碳铝的需求。 本公司具有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本内容的观点和信息仅供国泰君安期货的专业投资者参考。本内容难以设置访问权限,若给您造成不便,敬请谅解。若您并非国泰君安期货客户中的专业投资者,请勿阅读、订阅或接收任何相关信息。本内容不构成具体业务或产品的推介,亦不应被视为相应金融衍生品的投资建议。请您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自行作出投资决定并自主承担投资风险,不应凭借本内容进行具体操作。 分析师声明 作者具有中国期货业协会授予的期货投资咨询执业资格或相当的专业胜任能力,保证报告所采用的数据均来自合规渠道,分析逻辑基于作者的职业理解,本报告清晰准确地反映了作者的研究观点,力求独立、客观和公正,结论不受任何第三方的授意或影响,特此声明。 免责声明 本报告的信息来源于已公开的资料,本公司对该等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或可靠性不作任何保证。本报告所载的资料、意见及推测仅反映本公司于发布本报告当日的判断,本报告所指的期货标的的价格可升可跌,过往表现不应作为日后的表现依据。在不同时期,本公司可发出与本报告所载资料、意见及推测不一致的报告。本公司不保证本报告所含信息保持在最新状态。同时,本公司对本报告所含信息可在不发出通知的情形下做出修改,投资者应当自行关注相应的更新或修改。 本报告中所指的研究服务可能不适合个别客户,不构成客户私人咨询建议。在任何情况下,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均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本公司员工或者关联机构不承诺投资者一定获利,不与投资者分享投资收益,也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投资者务必注意,其据此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与本公司、本公司员工或者关联机构无关。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投资者不应将本报告作为作出投资决策的唯一参考因素,亦不应认为本报告可以取代自己的判断。在决定投资前,如有需要,投资者务必向专业人士咨询并谨慎决策。 本报告版权仅为本公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翻版、复制和发布。如引用、刊发,需注明出处为“国泰君安期货研究所”,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 国泰君安期货产业服务研究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博华大厦30楼电话:021-33038635传真:021-33038762 国泰君安期货金融衍生品研究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博华大厦30楼电话:021-33038982传真:021-33038937 国泰君安期货客户服务电话95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