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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伦比亚:金融部门评估计划——对巴塞尔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遵守情况的详细评估

金融2022-05-11IMF键***
哥伦比亚:金融部门评估计划——对巴塞尔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遵守情况的详细评估

哥伦比亚基金组织第 22/135 号国别报告2022 年 5 月金融部门评估计划遵守情况的详细评估——有效银行监管的巴塞尔核心原则这份对《有效银行监管巴塞尔核心原则》遵守情况的详细评估是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一个工作人员团队编写的。它基于 2022 年 4 月完成时可用的信息。本报告的副本可从以下网址向公众索取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出版服务邮政信箱 92780 华盛顿特区 20090 电话:(202) 623-7430 传真:(202) 623-7201电子邮件:publications@imf.org 网址:http://www.imf.org 价格:每份印刷版 18.00 美元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华盛顿特区© 2022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2022 年 4 月哥伦比亚金融部门评估计划遵守情况的详细评估有效银行监管的巴塞尔核心原则编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货币和资本市场部以及世界银行金融和私营部门发展部本报告由 Jose Tuya(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外部专家)和 Ludovic Fagette(世界银行外部专家)在 Zsofia Arvai 领导的 2021 年 6 月在哥伦比亚进行的联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金融部门评估计划 (FSAP) 代表团的背景下编写, IMF 和 Raquel Letelier,世界银行,并由 IMF 货币和资本市场部以及世界银行金融和市场全球实践部监督。有关 FSAP 计划的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www.imf.org/external/np/fsap/fssa.aspx 和 www.worldbank.org/fsap。国际货币基金世界银行 哥伦比亚 内容词汇表3执行摘要5 简介7 制度和市场结构——概述9A. 机构设置9B. 市场结构10C. 金融领域的竞争11D. Covid-19 危机对银行业的影响12有效银行监管的先决条件13A.健全和可持续的宏观经济和金融部门政策13B. 完善的公共基础设施14C. 危机管理、恢复和解决框架16D. 适当水平的系统保护(或公共安全网)17E. 有效的市场纪律18主要发现19 详细评估26A. 监督权力、责任和职能28B. 审慎的法规和要求115巴塞尔核心原则合规性摘要254 建议的行动和当局的评论257A. 建议的操作257B. 当局对评估的回应258数字1. 企业管治守则——2019年实施情况18桌子一、金融部门结构112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哥伦比亚词汇表AS 重要活动AG 高级管理人员ASP 年度监督计划BCBS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 BCP 巴塞尔核心原则BR 共和国银行CAR资本充足率CBCF 财务和会计基本通函 CBJ 基本法律通函CCSBBSO 中美洲银行、保险和其他金融机构监管委员会CCSSF 金融部门协调和监督委员会CDD客户尽职调查CE 外部通函 - 证监会行政法(外部通函) CET1 核心股权层级 1CF或FC金融集团CI信用机构CFEN净稳定资金比率CIR 决议 跨部门委员会 CMCA 中美洲货币委员会COLGAP 哥伦比亚 GAPCP核心原则华润信用风险CRO 首席风险官CUIF 哥伦比亚财务标准(用于监管目的的财务信息的唯一目录)CTPC公共会计技术顾问CUD价值支付系统DIID 创新与发展目录 DL 法令DSIB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EC 基本标准EOSF 金融体系有机法规 (Estatuto Orgánico del Sistema Financiero) EPR 压力测试计划 (Esquema de Pruebas de Resistencia)ES SFC 受监管实体 (Entidad Supervisada)EWI 预警指示器EWS 预警信号整柜金融集团法国际货币基金3 哥伦比亚4国际货币基金组织FMI 金融市场基础设施FOGAFIN 金融机构存款保险基金 (Fondo de Garantías de Instituciones Financieras)FSAP 金融部门评估计划HF Financial Holding Company (Holding Financiero) IFRS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IFRS)IMC 外汇市场交易中介机构 (Intermediarios del mercado cambiario) IMF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银行账户内的 IRRBB 利率风险IRL 流动性覆盖率 (Indicador de Riesgo de Liquidez) ISA 国际审计标准京东董事会(Junta Directiva)KYC 了解您的客户MAR 风险偏好框架MER 相互评估审查MGR 风险管理框架MHCP 财政部 (Ministerio de Hacienda y Crédito Público)MIS 综合监管框架 (Marco Integral de Supervisión) MOU 谅解备忘录NS监督核OCI 其他综合收益场外交易金融合约PCA 提示纠正措施PEP 政治公众人物PPA 提示预防措施RAS 风险评估矩阵RBS 基于风险的监管RWA 风险加权资产RP 解决方案SARC 信用风险管理系统 SARL 流动性风险管理系统 SARM 市场风险管理系统 SARO 操作风险管理系统 risky操作)SCI内部控制系统SFC Superintendence of Financial Institutions (Financial Superintendence of Colombia) SGI 综合管理系统 (Integral Supervision System)UIAF 财务信息和分析单位URF金融监管局 哥伦比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5执行摘要11. 自上次巴塞尔核心原则 (BCP) 审查以来,法律框架和监管流程有了显着改善;此评估中突出显示了一些额外的推荐增强功能.金融机构监管局 (SFC) 是一个综合监管机构,其职权范围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保险、证券和其他金融中介机构。此外,证监会也是银行决议机构。为加强并表监管,国会通过了第 1870 号金融集团法 (FCL),以解决金融集团的监管问题,并授予证监会对金融集团 (CF) 的监管权。2 FCL通过增加控股公司作为被监管实体来加强并表监管框架,其中包括银行及其子公司。此外,它还定义了金融集团的监管范围,制定了风险管理、充足资本和公司治理方面的标准,以及管理集团内部和关联方风险集中风险和利益冲突的最低要求。证监会与外国监管机构有强有力的协调和合作安排(通过签署的谅解备忘录(MOU)和源自 CCSBSO 的协调机制等)以及向母公司索取信息的权力,所有这些都得到了进一步加强随着 FCL 的签发。此外,证监会有权要求最终实益拥有人提供资料。2. 证监会制定了风险监管 (RBS) 方法,并发布了外部通函 (CE)、指南和手册来传达监管期望.预期是基于原则的,在很大程度上避免设定基准或限制,并依赖受监管实体 (ES) 制定评估和控制风险的政策,而证监会根据银行的风险状况、规模确定政策是否充分, 和复杂性。该评估强调了需要证监会提供更精确指导的原则。3. 作为传达监管预期的持续过程的一部分,证监会发布了关于综合风险管理的法规草案3, 金融监管部门 (URF) 发布了关于大额风险敞口和相关方的技术文件.其目的是巩固现有的风险管理指南,并与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 (BCBS) 关于公司治理、大额风险敞口和相关方的标准保持一致。那里1 本详细评估报告由 Jose Tuya(IMF 外部专家)和 Ludovic Fagette(世界银行外部专家)编写。2 1870 年法律将企业集团定义为受共同控制的一组实体,其中包括两个或多个执行受证监会监督的活动的实体。3 该法规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由 CE 018/2021 发布,但整个文件中的引用仍然与草案版本一致,因为它是任务期间讨论的一个,也是评估考虑的一个。 哥伦比亚6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还需要调整、交叉参考和整合迅速扩大的监管 CF 和银行/信贷机构 (CI) 监管的法规体系。4. 现场/非现场程序手册、有效的分析和风险衡量工具以及与银行外部和内部审计师的密切合作支持持续监督.监管核心 (NS) 是负责监控多家银行并执行现场和非现场活动的团队。证监会临时要求外部/内部审计师要求提供资料或核实合规情况;作为回应,外部审计员在大型银行保留了长期工作人员。4在审查风险状况后,为每家银行/CF 制定监管计划;包括确定重大活动 (AS) 和分析个别 AS 风险以得出实体的净风险指标(N1、N2 或 N3)的过程。5. 强有力的执法和跟进流程有助于实施预防和纠正措施.证监会也是决议机构,并拥有广泛的工具来确保其针对通过监管程序发现的缺陷的建议得到实施。纠正性执法工具包括停止令、限制、制裁和罚款。执法权延伸至银行、其管理层和董事会,以及母金融控股公司 (FH) 的管理层和董事会。6. 在证监会的技术支持下,金融监管组 (URF) 正致力于立法改革,以解决与关联方交易相关的缺陷. URF 提案将与行业讨论,旨在整合与子公司的所有风险敞口,确保对关联方群体的同质处理,整合当前实施的各种限制,并减少现有豁免的数量。在之前的 BCP 评估中也注意到了这些缺陷。7. 自上次 BCP 以来,监测国家风险的监督程序得到了加强;此外,还起草了一项关于国家风险的法规,其中将包括转移风险准备金.该法规将要求银行设定容忍限度,并包括有关银行应制定以识别、衡量和监控国家和转移风险的政策和程序的监管预期。该法规还将解决转移风险准备金问题。当前的监管流程对银行进行监控,以确定国家风险水平和银行风险管理的充分性。证监会审查转移/国家风险的准备金作为其监管范围的一部分。8.URF 开展了一个项目,以更新和简化大额风险敞口要求,并与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 (BCBS) 标准保持一致. 2019 年发布的第 13 号外部通函 (CE) 要求金融集团在其偏好声明中解决集中度风险等风险,并提供了高层次的定义4 向内部和外部审计师提出的这些要求可以补充证监会执行的监管工作,特别是在一些新法规实施的情况下,但不应取代监管机构对银行的直接和侵入性监管,包括通过现场检查。换言之,证监会在进行监管时应继续审慎行事,切勿过度依赖外部资料来源。 哥伦比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7集中并规定了企业集团的一般风险管理要求。在为银行起草新要求时,应考虑以下事项:在超过强化风险管理阈值时提供关于集中度水平和监管预期的指导阈值。9. 自 2012 年以来,哥伦比亚当局在将其关于资本充足率、流动性和运营风险的法规与巴塞尔协议 III 框架相结合方面取得了进展.现在,资本和风险覆盖率(包括操作风险)的定义与相关巴塞尔协议 III 标准大体一致,短期和长期流动性比率已根据 LCR 和 NSFR 标准确定。其余的差异,被当局证明是使国际框架适应哥伦比亚市场的特殊性的一种手段,在本评估中得到了强调。10. 证监会利用自 2018 年以来对银行账户利率风险 (IRRBB) 进行的多次监管活动,现考虑就 IRRBB 制定正式标准.根据 BCBS 原则,预期的方法考虑了基于收益的衡量标准和股权经济价值 (EVE) 的变化。11.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IFRS) 和国际审计准则 (ISA) 已纳入哥伦比亚监管框架.它们完全适用于受证监会监管的所有银行,但 IFRS 9 中有关贷款组合及其减值以及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的一些规定除外,涉及个别财务报表.介绍12. 证监会对 BCP 实施情况的评估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IMF) 和世界银行 (WB) 开展的金融部门评估计划 (FSAP) 的一部分.该评估于 2021 年 6 月 1 日至 6 月 21 日进行,并基于此次访问时的监管框架。13. 鉴于当前的病毒情况,此次任务完全在异地进行.当局提供了详细的自我评估并回答了评估小组准备的额外问卷。还提供了对特定“COVID-19”问卷的回答,以了解危机如何影响银行业以及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