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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行业《关于化纤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点评:全面建设化纤强国,传统化纤及新材料领域有望受益

化石能源2022-04-22赵乃迪光大证券金***
石油化工行业《关于化纤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点评:全面建设化纤强国,传统化纤及新材料领域有望受益

敬请参阅最后一页特别声明 -1- 证券研究报告 2022年4月22日 行业研究 全面建设化纤强国,传统化纤及新材料领域有望受益 ——《关于化纤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点评 石油化工 增持(维持) 作者 分析师:赵乃迪 执业证书编号:S0930517050005 010-57378026 zhaond@ebscn.com 联系人:蔡嘉豪 021-52523800 caijiahao@ebscn.com 行业与沪深300指数对比图 -29%-18%-6%5%16%02/2106/2109/2101/22石油化工沪深300 资料来源:Wind 事件:2022年4月2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化纤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点评: 《关于化纤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布,加快化纤行业高速发展:《意见》指出,到2025年,我国规模以上化纤企业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5%,化纤产量在全球占比基本稳定。创新能力不断增强,行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达到2%,高性能纤维研发制造能力满足国家战略需求。数字化转型取得明显成效,企业经营管理数字化普及率达80%,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达80%。绿色制造体系不断完善,绿色纤维占比提高到25%以上,生物基化学纤维和可降解纤维材料产量年均增长20%以上,废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规模进一步发展,行业碳排放强度明显降低。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形成一批具备较强竞争力的龙头企业,构建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现代产业体系,全面建设化纤强国。 “十四五”期间我国化纤行业有望稳定增长,常规纤维附加值有望持续提升:《意见》指出,到2025年,规模以上化纤企业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5%,化纤产量在全球占比基本稳定。2021年我国化纤产量达到6962万吨,同比增长7%,增速保持平稳。在传统化纤产品中,涤纶长丝是占比最大的产品类别,2021年我国涤纶长丝产量达到3492万吨,同比增长7%。《意见》指出,我国要严格能效约束,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行业龙头的市场份额和生产稳定性将进一步得到保障,利好涤纶长丝龙头企业持续提升市占率。按产能口径统计,我国涤纶长丝CR6从2017年的36.8%提升至2022年3月的51.5%,行业集中度显著提升。同时,《意见》鼓励实现常规纤维高品质、智能化、绿色化生产,开发超仿真、原液着色等差别化、功能性纤维产品,提升功能纤维性能和品质稳定性,拓展功能性纤维应用领域,推进生物医用纤维产业化、高端化应用。加强生产全流程质量管控,促进优质产品供给,满足消费升级和个性化需求。 高性能纤维发展提速,风电发展拉动碳纤维需求:《意见》中指出,高性能纤维企业应努力攻克核心技术难关,实现高效低成本生产。其中,明确强调要提高碳纤维、芳纶、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聚酰亚胺纤维、聚苯硫醚纤维、聚四氟乙烯纤维、连续玄武岩纤维的生产与应用水平,提升高性能纤维质量一致性和批次稳定性。进一步扩大高性能纤维在航空航天、风力和光伏发电、海洋工程、环境保护、安全防护、土工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应用,高性能纤维有望迎来高速发展。以碳纤维为例,碳纤维是一种含碳量高于90%的无机高性能纤维,力学性能优异,且耐高温、耐摩擦、导电、导热及耐腐蚀。伴随着碳纤维大、小丝束产品工艺的不断突破,其已成为众多生产、生活领域不可替代的新材料,比如碳纤维增强材料树脂基复合材料(CFRP)可应用于宇宙飞行器等尖端领域、碳纤维及其制品制成的增强复合材料(碳/碳复材)可应用于导弹、火箭、航天飞机等产品中。目前我国主要将碳纤维材料应用于以风电叶片为代表的下游多元应用市场。沿用我们在2022年2月发布的《风电主导,各领域多点开花,碳纤维行业迎发展良机——海上风电材料系列报告之三》的测算数据,近年来风电叶片领域发展势头强劲,我们预计2025年我国风电领域碳纤维的需求量将达6.06万吨。同时,碳/碳复材也受益于光伏行业景气度提升,我们预计2025年我国新增光伏装机量将对应新增0.74万吨碳/碳复材需求量。《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碳纤维的发展方向和技术突破口,未来下游需求将进一步提升,利好相关产业的健康高速成长。 要点 敬请参阅最后一页特别声明 -2- 证券研究报告 石油化工 加快发展生物基化学纤维,提升生物基化纤材料下游渗透率:《意见》指出,“十四五”期间,我国生物基化学纤维产量年均增速计划达到20%以上,相关政策的出台将引导优质企业和生物基纤维产业链高速发展。由于我国是化学尼龙PA66的消费大国,而PA66在原料方面又长期受限于国外寡头垄断,对PA66产量和定价都造成了一定限制。生物基尼龙是生物基材料最为重要的品类之一,目前完全生物基PA主要有PA11、PA1010,部分生物基PA主要有PA610、PA1012、PA410、PA10T等。戊二胺和长链二元酸可以缩聚形成多种性质各异的聚酰胺,是合成生物基聚酰胺的两大关键原料。其中,戊二胺的生产工艺包括赖氨酸脱羧法和生物发酵法两种。未来随着生物基尼龙下游应用领域逐步拓宽,需求有望大幅增长,行业发展前景可期。《意见》中还要求同步加快供给侧优化,推广再生化学纤维、生物基化学纤维、原液着色化学纤维等绿色纤维,引导绿色消费。这将持续利好生物基材料的市场发展,生物基材料下游应用渗透率也将持续提升。 “双碳”背景下,绿色环保政策加码,可降解塑料发展空间广阔:《意见》表示,支持可降解脂肪族聚酯纤维等可降解纤维材料关键技术装备攻关,突破原料制备和高效聚合反应技术瓶颈,鼓励科研院所、高校、企业联合申报国家专项,支持企业建设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PBS作为一种近些年新兴的生物降解塑料,其加工性能是目前可降解塑料中最好的,而PBAT具有优良的生物降解性。2020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与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要求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替代产品等。同年11月,商务部再次发布《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办法(试行)》,国内环保政策持续加码,发展可降解塑料是必然趋势。2021年我国PBAT年产能为35.3万吨,产量为20.4万吨,未来我国PBAT产能有望加快投放。《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纤维可降解性能评价,引导下游应用,叠加“禁塑令”政策持续加码,未来我国可降解塑料需求有望大幅增长,发展前景广阔。 投资建议:《意见》明确指出我国要大力发展传统化纤、高性能纤维、生物基纤维及可降解纤维等,我们持续看好行业未来发展前景。涤纶长丝领域建议关注:桐昆股份、新凤鸣、恒力石化、荣盛石化、东方盛虹、恒逸石化;粘胶短纤领域建议关注:三友化工、吉林化纤、南京化纤;氨纶领域建议关注:华峰化学、新乡化纤、泰和新材;碳纤维领域建议关注:上海石化(A+H)、吉林化纤、吉林碳谷、光威复材、中复神鹰;生物基材料领域建议关注:凯赛生物、华恒生物、新日恒力;可降解塑料领域建议关注:恒力石化、彤程新材、金丹科技、金发科技、万华化学。 风险提示:政策扰动风险,全球贸易摩擦风险,经济下行风险,下游需求不及预期。 hZlYcZlXfUXY2Y8O8Q8OmOmMmOpNfQoOnRfQsQtRbRoPoPMYqQoRxNnRrN 敬请参阅最后一页特别声明 -3- 证券研究报告 行业及公司评级体系 评级 说明 行 业 及 公 司 评 级 买入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领先市场基准指数15%以上 增持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领先市场基准指数5%至15%; 中性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与市场基准指数的变动幅度相差-5%至5%; 减持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落后市场基准指数5%至15%; 卖出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落后市场基准指数15%以上; 无评级 因无法获取必要的资料,或者公司面临无法预见结果的重大不确定性事件,或者其他原因,致使无法给出明确的投资评级。 基准指数说明: A股主板基准为沪深300指数;中小盘基准为中小板指;创业板基准为创业板指;新三板基准为新三板指数;港股基准指数为恒生指数。 分析、估值方法的局限性说明 本报告所包含的分析基于各种假设,不同假设可能导致分析结果出现重大不同。本报告采用的各种估值方法及模型均有其局限性,估值结果不保证所涉及证券能够在该价格交易。 分析师声明 本报告署名分析师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注册为证券分析师,以勤勉的职业态度、专业审慎的研究方法,使用合法合规的信息,独立、客观地出具本报告,并对本报告的内容和观点负责。负责准备以及撰写本报告的所有研究人员在此保证,本研究报告中任何关于发行商或证券所发表的观点均如实反映研究人员的个人观点。研究人员获取报酬的评判因素包括研究的质量和准确性、客户反馈、竞争性因素以及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整体收益。所有研究人员保证他们报酬的任何一部分不曾与,不与,也将不会与本报告中具体的推荐意见或观点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 法律主体声明 本报告由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制作,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负责本报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仅为本报告目的,不包括港澳台)的分销。本报告署名分析师所持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编号已披露在报告首页。 中国光大证券国际有限公司和EverbrightSecurities(UK)CompanyLimited是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机构。 特别声明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创建于1996年,系由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投资控股的全国性综合类股份制证券公司,是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首批三家创新试点公司之一。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本公司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融资融券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此外,本公司还通过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直接投资、期货、基金管理以及香港证券业务。 本报告由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以下简称“光大证券研究所”)编写,以合法获得的我们相信为可靠、准确、完整的信息为基础,但不保证我们所获得的原始信息以及报告所载信息之准确性和完整性。光大证券研究所可能将不时补充、修订或更新有关信息,但不保证及时发布该等更新。 本报告中的资料、意见、预测均反映报告初次发布时光大证券研究所的判断,可能需随时进行调整且不予通知。在任何情况下,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并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客户应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并未考虑到个别投资者的具体投资目的、财务状况以及特定需求。投资者应当充分考虑自身特定状况,并完整理解和使用本报告内容,不应视本报告为做出投资决策的唯一因素。对依据或者使用本报告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本公司及作者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不同时期,本公司可能会撰写并发布与本报告所载信息、建议及预测不一致的报告。本公司的销售人员、交易人员和其他专业人员可能会向客户提供与本报告中观点不同的口头或书面评论或交易策略。本公司的资产管理子公司、自营部门以及其他投资业务板块可能会独立做出与本报告的意见或建议不相一致的投资决策。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并理解投资证券及投资产品存在的风险,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建议投资者务必向专业人士咨询并谨慎抉择。 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本公司及其附属机构可能持有报告中提及的公司所发行证券的头寸并进行交易,也可能为这些公司提供或正在争取提供投资银行、财务顾问或金融产品等相关服务。投资者应当充分考虑本公司及本公司附属机构就报告内容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勿将本报告作为投资决策的唯一信赖依据。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分发,仅向特定客户传送。本报告的版权仅归本公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目的进行翻版、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