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禁用了JavaScript(一种计算机语言,用以实现您与网页的交互),请解除该禁用,或者联系我们。[国际证券委员会组织]:FR02/2022 使用全球监督学院的经验教训 - 发现报告
当前位置:首页/行业研究/报告详情/

FR02/2022 使用全球监督学院的经验教训

FR02/2022 使用全球监督学院的经验教训

Ĵ一年一度2022FR02/2022使用全球监督学院的经验教训总结报告董事会的我国际○组织小号证券C遗漏 2出版物的副本可从以下网址获得:国际证券委员会组织网站 www.iosco.org© 国际证券委员会组织 2022。保留所有权利。如果注明出处,可以复制或翻译简短的摘录。 3内容章节页1介绍12目前全球监督院校73全球监督学院的运作和改进领域114新的全球监督学院的考虑领域25参考书目31附件 1:全球证券市场监管学院的最终良好实践32 1第 1 章 - 简介1.1.背景证券市场监管机构认识到在监管跨境市场方面加强合作和信息共享的好处。 1 2008 年全球金融危机(GFC)强化了证券市场监管机构的观点,即高效和有效的市场需要公平、有效和全面的市场监管由具有全面检查、执法和监督权力并拥有充足资源和员工专业知识的证券监管机构大力实施和执行。2 这种观点今天仍然成立。在后危机时期,当证券监管机构正在寻求解决方案时,证券市场的全球化和跨境活动的增加显然对监管提出了具体的挑战。随着市场参与者更多地使用技术,司法管辖区变得越来越相互关联。然而,监管机构可获得的信息水平和数量可能存在不平衡,不同司法管辖区之间的信息共享程度也不同。加强监管合作可以鼓励信息共享,包括在市场压力时期。在全球金融危机之后的几年里,IOSCO、国际清算银行 (BIS)、金融稳定委员会 (FSB) 等国际组织认识到改善监管合作的重要性。很明显,如果世界证券监管机构和监管机构之间没有加强合作和信息共享,世界各地为应对全球金融危机而提议的许多监管改革可能不足以完成它们的设计任务。 3 在鉴于这一认识,这些国际组织和其他组织将注意力转向寻找解决方案以加强合作和信息共享,并寻找不同类型的合作机制以促进更大的监管合作,包括临时讨论、谅解备忘录 (MoU) 、监管机构和监管机构网络。认识到在证券市场背景下进一步加强监管合作的重要性,国际证监会组织于 2010 年发布了其最终报告,题为跨境监管合作原则(2010 年报告),并附有一份谅解备忘录(Sample MoU)4,并阐述了证券监管机构如何在全球化的挑战中更好地建立和维持跨境合作关系,从而使他们能够更有效地监督市场参与者1 就本报告而言,在上下文允许的情况下,“证券市场”一词用于简要地指代各个市场部门。特别是,在上下文允许的情况下,它们应被理解为包括对衍生品市场的提及。这同样适用于“证券监管”一词的使用。 (IOSCO 评估 IOSCO 目标和证券监管原则实施情况的方法,2017 年 5 月)。2IOSCO 跨境监管合作原则,2010 年,第 3 页:https://www.iosco.org/library/pubdocs/pdf/IOSCOPD322.pdf3同上,p. 3.4同上,p. 44. 2在全球多个司法管辖区开展业务。 2010 年报告还建议监管机构和监管机构应探索进一步合作的机会,以识别、评估和减轻新出现的全球风险。 2012 年,CPMI-IOSCO 还发布了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PFMI),这是系统重要性支付系统、中央证券存管处、证券结算系统、中央交易对手和交易存储库的国际标准。 PFMI 旨在提高这些支持全球金融市场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安全性、效率和弹性。责任 E 与 PFMI 其他机构的合作包括与其他机构的合作。 CPMI-IOSCO最近发布了一份关于当局在责任E.5基础上合作经验的报告2013 年,IOSCO 成立了跨境监管工作组,以协助监管机构应对在确保国内监管有效性、同时不过度限制金融服务或产品的跨境提供方面面临的挑战。 2015 年,IOSCO 在此工作组工作的基础上,发布了最终报告,题为IOSCO 跨境监管工作组6(2015 年报告)。2015 年报告表明,跨境监管正朝着通过不同形式的承认来解决监管重叠、差距和不一致的更多参与方向发展。该报告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后续步骤,旨在支持跨境监管并将跨境问题的考虑更有效地融入 IOSCO 的工作中。除其他事项外,2015 年报告承认,在多个司法管辖区拥有关联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国际活跃市场参与者对监管机构和监管者提出了挑战,因为每个人可能主要对市场参与者在其管辖范围内进行的活动有看法。此外,每个国际活跃的市场参与者都可能受到位于世界各地的多个机构的监督,但法律框架的范围和细节可能因司法管辖区而异。1.2. IOSCO 在市场分割方面的工作自 2015 年以来,一些监管机构和市场参与者指出,金融市场的某些部分已经变得支离破碎,通常是在管辖范围内,这可能是全球金融危机后监管改革的实施及其国家实施的意外结果。2019 年,担任 G20 轮值主席国的日本将市场分割确定为影响全球经济的关键问题。根据日本的 G20 议程,IOSCO 认为探索市场分散化对全球证券市场的潜在不利影响是及时且相关的。 75https://www.bis.org/cpmi/publ/d189.pdf6IOSCO 跨境监管工作组 - 最终报告,见:https://www.iosco.org/library/pubdocs/pdf/IOSCOPD507.pdf7IOSCO 同意为 FSB 相应的市场分割项目做出贡献,以避免重复工作。如前所述,IOSCO 的工作重点是证券市场的市场分散化。 3因此,根据 IOSCO 董事会对证券市场分散化的授权,IOSCO 于 2019 年成立了其跨境工作组(Follow-Up Group)的后续小组,并授权其:•检查证券市场在哪里发生了市场分割以及任何此类发展的潜在原因;8•评估国际证监会组织成员当局在评估外国监管制度方面的进展和经验,包括任何经验教训、政策影响和可以改进的领域;和•为 IOSCO 成员签署的认可决定和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建立信息库。在后续工作组的基础上,2019年,IOSCO发布了题为《市场碎片化和跨境监管9(2019 年报告),其中指出监管机构之间的尊重显着增加,并且近年来开发了改善合作的新方法。同时,《2019 年报告》承认仍存在若干挑战。在这方面,报告提出了几个切实可行的步骤,可以加强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并进一步协助监管机构应对市场分散的不利影响。为了实现其任务的不同方面,后续小组的工作分为以下三个不同但相关的工作流:(i)工作流程 1:促进相互理解:a)通过在每个区域委员会 (RC) 举行年度会议,尽早发现可能的分散和跨境监管问题;b)要求附属会员咨询委员会 (AMCC) 制定关于有害碎片化的年度报告;和c)使用 RC 作为成员分享可能具有跨境影响的管辖更新的论坛。(ii)工作流程 2:尊重的过程:为董事会成员制定后续调查问卷,以确定:a)遵从的实际逐步过程;b)这些与 2015 年报告和 2019 年报告中规定的流程相比如何;和c)司法管辖区如何寻求缓解董事会成员在 2019 年调查中确定的挑战,作为其尊重评估的一部分。(iii)工作流 3:深化监管合作:8我们注意到后续小组的工作重点是批发市场的分散,而不是零售市场。9https://www.iosco.org/library/pubdocs/pdf/IOSCOPD629.pdf 4a)利用 IOSCO 正在开发的 MoU 知识库,寻求识别 IOSCO 成员签署的 MoU 中的共同做法和主题,并从其开发和应用中汲取经验教训;和b)研究 IOSCO 成员在全球监督学院或允许跨境合作的类似学院的经验,以及其他相关利益相关者的经验,以确定在适当情况下建立和开展监督学院的良好做法。2020 年 6 月,后续工作组完成了关于遵从的工作。工作流程 2——尊重的过程,IOSCO 发表了一份题为尊重流程的良好实践(2020 年报告).10就其下的工作而言工作流程 1 – 促进相互理解,后续小组与 IOSCO 的四个 RCs11 及其 AMCC 密切合作并将继续合作,讨论可能的碎片化和跨境监管问题,以尽早发现任何潜在问题。本报告介绍了后续小组在监督学院下完成的工作工作流 3 – 深化监管合作,2019 年报告和 2010 年报告都将其确定为证券监管机构可以用来促进更大的监管合作和更全面地了解国际活跃市场参与者的合作机制之一。1.3.方法为制定这份“从全球监督学院的使用中吸取的教训”报告,后续小组考虑了以下因素: 与 IOSCO 成员进行的监督学院调查;和 以各种现有报告中获得的经验为基础,对监督学院进行文献综述。 12全球监督学院调查2021 年 5 月,IOSCO 对所有参加过全球监管学院或类似学院(Survey)的 IOSCO 成员(包括自律监管机构)进行了一项调查,以提供各司法管辖区之间的跨境合作,以反映其所在司法管辖区的观点和经验通过回应关于他们在证券市场使用监管学院的调查。后续小组还征求了 CPMI-IOSCO 政策常设小组 (PSG) 的意见,以考虑 PSG 的观点和10IOSCO尊重报告流程的良好实践):https://www.iosco.org/library/pubdocs/pdf/IOSCOPD659.pdf11 IOSCO 有以下四个 RC:欧洲区域委员会(ERC);亚太地区委员会(APRC);非洲/中东区域委员会(AMERC);和美洲区域委员会 (IARC)。12请参阅附件 1 以获得被视为文献审查一部分的文件的完整列表。 5其成员在 CPMI-IOSCO 职权范围内设立和运营跨境学院的经验。调查的目标有三个:(1)在适当的情况下,利用现有的指导和对调查的回应,确定建立和开展现有和未来监督学院的良好做法;(2)确定可以通过这些学院提出并有效解决的实际问题;和(3)确定证券市场的部门或领域,使用监督学院可能是有益的。共收到 25 份调查回复,其中包括来自中央银行的 5 份回复。 13文献综述为进一步了解其工作,后续小组还对其他标准制定机构和监管机构编写的现有报告和文件以及某些学术论文进行了文献审查。这篇文献综述有助于将监管学院的使用置于情境中,同时也允许后续小组在 IOSCO 之前在信用评级机构 (CRA) 的背景下关于监管学院的工作的基础上进行调整,使其适应更广泛的用途。1.4.条款和说明以下术语和描述是指证券行业常用的术语,也将适用于本文。常用术语有: 受监管实体:在不同司法管辖区(包括通过分支机构、部门或附属机构)运营的受监管市场参与者。 主要管辖区: 受监管实体总部所在的司法管辖区。也可称为本国管辖区。 主要监管者:监管受监管实体总部的证券市场监管机构。也可以称为家庭监管者或监管者。 地方管辖: 总部设在另一个司法管辖区的受监管实体的分支机构、部门或附属机构所在的司法管辖区。在本报告的上下文中,地方司法管辖区也可能指受监管实体可能所在的司法管辖区13 澳大利亚ASIC、加拿大银行、巴西CVM、中国证监会、欧盟ESMA、法国AMF、法国法兰西银行、德国Bundesbank、德国BAFIN、香港证监会、爱尔兰CBI、日本FSA、韩国FSS/FSC、毛里求斯FSC、墨西哥CNBV, Netherland De Nederlandsche Bank, Ontario OSC, Quebec AMF, Singapore MAS, Spain CNMV, UK FCA, US FINRA, US CFTC, US SEC, US NFA。 6在没有实体存在的情况下向个人或实体提供产品或服务——例如,通过反向招揽或在线营销。也可称为东道国管辖区。 地方监管机构: 当地司法管辖区的证券市场管理局。也可以被称为主机监管者或监督者。1.5 报告结构本报告采用以下结构:第 2 章概述了全球监管机构在金融服务各个领域所遵循的国际准则和实践,以及使用监管机构进行跨境监管的原因。然后第 3 章深入探讨了这些学院的运作情况,并根据收到的调查回复和进行的文献回顾,列出了一系列可以考虑在证券市场创建和使用全球监管学院的良好实践。第 4 章最后讨论了未来使用全球监管学院可能有益的证券市场领域。 7第二章:目前的全球督导学院2.1什么是监督学院?2019 年报告和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