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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银金融行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试行)》点评:提高保障水平+合理调整保费,新能源车险进入规范发展快车道

金融2022-01-09王一峰、郑君怡光大证券羡***
非银金融行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试行)》点评:提高保障水平+合理调整保费,新能源车险进入规范发展快车道

敬请参阅最后一页特别声明 -1- 证券研究报告 2022年1月9日 行业研究 提高保障水平+合理调整保费,新能源车险进入规范发展快车道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试行)》点评 非银行金融 增持(维持) 作者 分析师:王一峰 执业证书编号:S0930519050002 010-5842066 wangyf@ebscn.com 分析师:郑君怡 执业证书编号:S0930521110002 010-57378023 zhengjy@ebscn.com 行业与沪深300指数对比图 资料来源:Wind 相关研报 雄关漫道从头越——保险行业2022年度投资策略(2021-11-06) 人身险增速略显疲软,车险改革压力延续 ——2021年7月上市险企保费数据点评(2021-08-18) 新能源车专属车险将至,上半年券商ROE提升——非银金融行业周报(2021-08-08) 保险业拐点何时到来?——保险行业2021年中期策略报告(2021-07-22) 事件:近日,中保协发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试行)》(以下称《专属条款》),适用所有新保和续保的新能源汽车(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特种车)。同日,精算师协会发布了《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基准纯风险保费表(试行)》,明确了保费调整规则。 点评:近年来,新能源汽车市场规模不断扩大,而在保险需求方面,新能源汽车与传统汽车存在较大的差异性。此次设立专属保险条款,明确扩大了对新能源汽车的保障范围,厘清了保险责任,能够较好地为车主提供更加有针对性和多样化的保障服务,较好地满足了车主的保险需求。一方面为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蓬勃发展保驾护航,另一方面有助于财险公司在市场潜力巨大的新能源车险业务方面规范发展。 一、 保障范围扩大,保险责任增加 《专属条款》适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几乎覆盖市面上所有新能源汽车。与之前实行的机动车商业保险相比,新能源汽车专属车险增加了针对性的保险责任,扩大了保障范围。 1.覆盖多元化的保障场景。在投保的新能源汽车“使用”场景的定义方面,延续了传统车险“行驶、停放及作业”的解释,同时新增“充电”场景,将充电过程中发生的损失纳入赔偿范围。 2.明确针对性的保险责任。首先,根据新能源汽车的风险特性,明确将新能源汽车“三电”系统(电池及储能系统、电机及驱动系统、其他控制系统)纳入保险责任。“三电”系统是新能源汽车区别于传统汽车的核心技术要素,其成本通常占整车成本的一半左右,是新能源汽车价值最高的部分。此外,针对新能源汽车的“起火”、“爆燃”等风险,将“起火燃烧”纳入意外事故的范畴。 3.提供多样化的保障供给。新增《附加外部电网故障损失险》、《附加自用充电桩损失保险》、《附加自用充电桩责任保险》等可选附加险种,较为全面地覆盖新能源汽车在充电过程中电网及充电桩可能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失的风险,满足新能源车主多样化的保险产品需求。同时,这也是车险首次承保车外固定辅助设备,是车险领域内的一次创新和探索。 《专属条款》厘清了传统车险在对新能源汽车保障过程中保险责任划分不明晰的问题。针对新能源汽车在主体构造、使用过程等方面的风险特点,为投保车主提供更加有针对性、高质量的保险服务,提高了保障水平。 二、 差异化保费,中高端车型保费有所上浮 目前,我国商业车险保费由两部分构成:商业车险保费=基准保费×费率调整系数。中保协发布《专属条款》当日,精算师协会同步发布了《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基准纯风险保费表(试行)》,明确了保费调整规则。 1.在基准保费方面,与传统车险相比,整体而言新能源专属车险三者险基准保费下降0.1%,车损险基准保费下降1.2%,二者综合下降约0.8%。基准保费的下降主要来源于对附加费用率的调整(附加费用率上限由25%下调至15%)。具体来看,对整车价格在25万以下的新能源汽车保证车损险基准保费不涨价;而以特斯拉为首的造车新势力基准保费上调较为普遍。主要原因为维修费用、核心部件及零部件价格较高,该类车赔付成本更高。 要点 敬请参阅最后一页特别声明 -2- 证券研究报告 非银行金融 2.费率调整系数方面,预计受新规影响较小。费率调整系数主要取决于历史车主历史出险情况、交通违法情况以及保险公司自主调整系数。一方面与车主个人因素有关,另一方面由保险公司自主调控。 3.提高折旧系数,一定程度上降低新能源车主保费负担 《专属条款》提高了新能源汽车的折旧系数。其中,纯电动汽车的优惠幅度最大,并且根据购置价不同给出阶梯式系数(0.68%-0.82%),购置价越低的车辆折旧速度越快,同等条件下保费降幅也越大。 表 1:9座以下家庭自用客车及9座以下非营业客车折旧系数调整(月) 购置价 0-10万元 购置价 10-20万元 购置价 20-30万元 购置价 30万元以上 原条款下新能源汽车折旧系数 0.60% 《专属条款》下纯电动新能源汽车折旧系数 0.82% 0.77% 0.72% 0.68% 《专属条款》下插电式混合动力与燃料电池新能源汽车折旧系数 0.63% 资料来源:中保协,光大证券研究所 三、新能源车险进入规范发展快车道 1.保费调整预计不会对新能源汽车销量产生负面影响 (1)综合来看新能源汽车的维护保养费用及行驶能耗费用较传统汽车有巨大优势,此次保费调整不会影响到新能源汽车的综合价格优势。 (2)《专属条款》根据新车价值划分保险消费者群体,实现差异化保费,较好地控制了价格敏感型车主的投保成本,故保费调整不会影响到该部分消费者的购车选择。而特斯拉等部分新能源汽车保费上涨也具有合理性,与其保险责任相匹配,规范的价格调整预计能够被消费者接受。 2. 从中长期看,新能源车险与新能源汽车市场具有相互作用的正反馈 《专属条款》的实行,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保险公司与新能源车主之间在保险责任界定方面的矛盾,能够为车主提供更加全面和高质量的保障服务,有助于新能源汽车进一步拓宽市场份额。而新能源车保有率的提高又会带来更多的保单,二者形成良性循环。 3.新能源车险业务将快速发展,头部险企优势明显 根据国务院《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我国计划2025年新能源汽车销量占比达到20%左右,2035年纯电动汽车成为新车销售主流。这意味着财险公司车险业务构成即将发生重大变化,新能源车险业务比重将持续增加。 此外,新能源车险附加费用率由25%下降到15%,需要财险公司进一步压降成本,并减少对中介的依赖。头部险企规模效应优势明显,有望受益。 投资建议:受综改影响,部分中小险企逐渐退出了车险市场。此次新能源汽车专属保险条款延续了车险综改压降费用的思路,将新能源车险附加费用率进一步压低至15%,预计新能源车险市场的马太效应将进一步凸显。2021年5月以来,中国财险车险市占率连续7个月回升,龙头地位稳固,规模优势明显,且费用控制能力较强,建议重点关注。 风险提示:科技重大变革;宏观环境变化;政策推行不及预期等。 mNpRtRnOsQrMpRnRmMsRzQ9P8Q9PpNnNpNsQeRnNoPlOrQoOaQpPuNNZtRoNNZrRoM 敬请参阅最后一页特别声明 -3- 证券研究报告 行业及公司评级体系 评级 说明 行 业 及 公 司 评 级 买入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领先市场基准指数15%以上 增持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领先市场基准指数5%至15%; 中性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与市场基准指数的变动幅度相差-5%至5%; 减持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落后市场基准指数5%至15%; 卖出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落后市场基准指数15%以上; 无评级 因无法获取必要的资料,或者公司面临无法预见结果的重大不确定性事件,或者其他原因,致使无法给出明确的投资评级。 基准指数说明: A股主板基准为沪深300指数;中小盘基准为中小板指;创业板基准为创业板指;新三板基准为新三板指数;港股基准指数为恒生指数。 分析、估值方法的局限性说明 本报告所包含的分析基于各种假设,不同假设可能导致分析结果出现重大不同。本报告采用的各种估值方法及模型均有其局限性,估值结果不保证所涉及证券能够在该价格交易。 分析师声明 本报告署名分析师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注册为证券分析师,以勤勉的职业态度、专业审慎的研究方法,使用合法合规的信息,独立、客观地出具本报告,并对本报告的内容和观点负责。负责准备以及撰写本报告的所有研究人员在此保证,本研究报告中任何关于发行商或证券所发表的观点均如实反映研究人员的个人观点。研究人员获取报酬的评判因素包括研究的质量和准确性、客户反馈、竞争性因素以及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整体收益。所有研究人员保证他们报酬的任何一部分不曾与,不与,也将不会与本报告中具体的推荐意见或观点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 法律主体声明 本报告由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制作,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负责本报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仅为本报告目的,不包括港澳台)的分销。本报告署名分析师所持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编号已披露在报告首页。 光大新鸿基有限公司和Everbright Sun Hung Kai (UK) Company Limited是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机构。 特别声明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创建于1996年,系由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投资控股的全国性综合类股份制证券公司,是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首批三家创新试点公司之一。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本公司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融资融券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此外,本公司还通过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直接投资、期货、基金管理以及香港证券业务。 本报告由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以下简称“光大证券研究所”)编写,以合法获得的我们相信为可靠、准确、完整的信息为基础,但不保证我们所获得的原始信息以及报告所载信息之准确性和完整性。光大证券研究所可能将不时补充、修订或更新有关信息,但不保证及时发布该等更新。 本报告中的资料、意见、预测均反映报告初次发布时光大证券研究所的判断,可能需随时进行调整且不予通知。在任何情况下,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并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客户应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并未考虑到个别投资者的具体投资目的、财务状况以及特定需求。投资者应当充分考虑自身特定状况,并完整理解和使用本报告内容,不应视本报告为做出投资决策的唯一因素。对依据或者使用本报告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本公司及作者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不同时期,本公司可能会撰写并发布与本报告所载信息、建议及预测不一致的报告。本公司的销售人员、交易人员和其他专业人员可能会向客户提供与本报告中观点不同的口头或书面评论或交易策略。本公司的资产管理子公司、自营部门以及其他投资业务板块可能会独立做出与本报告的意见或建议不相一致的投资决策。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并理解投资证券及投资产品存在的风险,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建议投资者务必向专业人士咨询并谨慎抉择。 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本公司及其附属机构可能持有报告中提及的公司所发行证券的头寸并进行交易,也可能为这些公司提供或正在争取提供投资银行、财务顾问或金融产品等相关服务。投资者应当充分考虑本公司及本公司附属机构就报告内容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勿将本报告作为投资决策的唯一信赖依据。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分发,仅向特定客户传送。本报告的版权仅归本公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目的进行翻版、复制、转载、刊登、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