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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煤气及水等公用事业行业研究:湖南推动煤电联动,重塑发电企业估值

公用事业2021-10-07国金证券在***
电力、煤气及水等公用事业行业研究:湖南推动煤电联动,重塑发电企业估值

- 1 - 敬请参阅最后一页特别声明 牛波 分析师 SAC执业编号:S1130520060001 niubo@gjzq.com.cn 湖南推动煤电联动,重塑发电企业估值 事件  9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发布《关于明确蒙西地区电力市场交易用户保底电价的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内蒙政策”),明确了关于执行保底电价的具体要求;9月27日,湖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燃煤发电交易价格机制的通知》(简称“湖南政策”),建立与煤炭价格联动的火电交易价格上限浮动机制,保证发电企业供电积极性。 评论  利用价格发现功能,还原电力商品属性。2021年冬季限电改变电力市场参与主体原有的市场化降电价的观念,使得政府真正考虑顺应供需变化、传导燃煤成本。由于双边协议价格设臵了基准价上浮10%的上限,缺乏成本完全向下传导的机制,目前全国所有电厂都出现现金成本亏损的情况,煤电企业缺乏发电意愿。为增加火电供应,缩小限电影响,地方政府不断出台文件打开煤电成本传导机制。尽管内蒙与湖南两地政府出台的文件所针对的价格机制完全不同,但均表明电力改革不是只有降电价,而是更好地利用价格信号调节市场供需,还原电力的商品属性。  内蒙保底电价防止大量用户自愿退市。内蒙市场化购电价格目前已高于两部制工商业用电电度价0.3668-0.3878元/千瓦时,且有上涨趋势,市场化用户有退出市场的意愿,向电网购电以享受低价电。中发9号文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对保障退出市场的用户有电可用,其中《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指出履行保底供电服务的主体主要有两类,即“电网企业”和“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但是由于电网企业每年与发电企业签订的购电长协的电量均匹配相应用户,并无供给“自愿退出”市场的用户的电量,需要高价从市场购入电才能保证上述用户的需求,因此,内蒙政策提高保底电价至目录电价的1.8倍即0.6638-0.6980元/千瓦时,一方面保证了保底供应企业有从市场购入新增用电的能力,另一方面高价有效防止已经进入市场的用户退出市场,维护了市场电力供需的稳定。  湖南煤电联动电价利好火电企业,有利于冬季保供。湖南煤电联动政策参考CCI5500综合指数,详细加权计算至平均到厂标煤单价;当全省统调燃煤火电企业平均到厂标煤价格不高于1300元/吨时,交易价格不上浮;到厂标煤单价超过1300元/吨时,煤价每上涨50元/吨,燃煤火电交易价格上限上浮1.5分/千瓦时,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国家规定,对交易价格因电价上限无法疏导的成本通过延长交易价格上浮时间弥补。对售电公司而言,当购电均价上浮时,价差全额传导至代理的电力用户,售电公司按照不超过0.1分/千瓦时的标准收取代理费,保证售电公司不会因为发电电价上涨而亏损退市,引发相关用户无人保供的问题。湖南的政策有两大亮点:一是调整了2021年四季度的年度长协电价,有效传导燃煤成本,按照湖南当前市场电价0.45元/千瓦时(与标杆电价一致),1300元/吨标煤的价格刚好覆盖电厂现金成本(按照度电300克标煤、3分钱其他可变成本计算);二是尽管受到1658号文涨价幅度不超过10%(即0.045元/千瓦时)的限制,但方案按照行政定价时期政府以时间换空间(即煤价上涨时暂缓涨电价,煤价下跌时暂缓下调电价的政策),保证了发电企业燃煤成本的完全向下传导,有利于提升发电企业积极性,降低冬季限电量。湖南政策唯一的不足是政府参考的样本CCI5500指数由于计算方法的原因无法完全提现市场煤价,因此,要看具体执行中政府如何真正反映发电企业的燃煤成本。  投资建议  湖南省煤电联动电价利好发电企业将燃煤成本及时向下游传导,有利于2021年冬季电力保供,多数省份从本省增加供暖季电力保供的角度或效仿湖南政策,建议关注华能国际、华电国际、大唐电力、建投能源、国投电力。  风险提示  价格传导机制运行不如预期,政策执行进度不及预期。 证券研究报告 2021年09月29日 资源与环境研究中心 电力、煤气及水等公用事业行业研究 买入 (维持评级) 行业点评 行业点评 - 2 - 敬请参阅最后一页特别声明 公司投资评级的说明: 买入:预期未来6-12个月内上涨幅度在15%以上; 增持:预期未来6-12个月内上涨幅度在5%-15%; 中性:预期未来6-12个月内变动幅度在 -5%-5%; 减持:预期未来6-12个月内下跌幅度在5%以上。 行业投资评级的说明: 买入:预期未来3-6个月内该行业上涨幅度超过大盘在15%以上; 增持:预期未来3-6个月内该行业上涨幅度超过大盘在5%-15%; 中性:预期未来3-6个月内该行业变动幅度相对大盘在 -5%-5%; 减持:预期未来3-6个月内该行业下跌幅度超过大盘在 5%以上。 行业点评 - 3 - 敬请参阅最后一页特别声明 特别声明: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已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本报告版权归“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所有,未经事先书面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对本报告的任何部分制作任何形式的复制、转发、转载、引用、修改、仿制、刊发,或以任何侵犯本公司版权的其他方式使用。经过书面授权的引用、刊发,需注明出处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任何有悖原意的删节和修改。 本报告的产生基于国金证券及其研究人员认为可信的公开资料或实地调研资料,但国金证券及其研究人员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对由于该等问题产生的一切责任,国金证券不作出任何担保。且本报告中的资料、意见、预测均反映报告初次公开发布时的判断,在不作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可能会随时调整。 本报告中的信息、意见等均仅供参考,不作为或被视为出售及购买证券或其他投资标的邀请或要约。客户应当考虑到国金证券存在可能影响本报告客观性的利益冲突,而不应视本报告为作出投资决策的唯一因素。证券研究报告是用于服务具备专业知识的投资者和投资顾问的专业产品,使用时必须经专业人士进行解读。国金证券建议获取报告人员应考虑本报告的任何意见或建议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以及(若有必要)咨询独立投资顾问。报告本身、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达意见也不构成投资、法律、会计或税务的最终操作建议,国金证券不就报告中的内容对最终操作建议做出任何担保,在任何时候均不构成对任何人的个人推荐。 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国金证券的关联机构可能会持有报告中涉及的公司所发行的证券并进行交易,并可能为这些公司正在提供或争取提供多种金融服务。 本报告反映编写分析员的不同设想、见解及分析方法,故本报告所载观点可能与其他类似研究报告的观点及市场实际情况不一致,且收件人亦不会因为收到本报告而成为国金证券的客户。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本报告仅供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中风险评级高于C3级(含C3级)的投资者使用;非国金证券C3级以上(含C3级)的投资者擅自使用国金证券研究报告进行投资,遭受任何损失,国金证券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此报告仅限于中国大陆使用。 上海 北京 深圳 电话:021-60753903 传真:021-61038200 邮箱:researchsh@gjzq.com.cn 邮编:201204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 紫竹国际大厦7楼 电话:010-66216979 传真:010-66216793 邮箱:researchbj@gjzq.com.cn 邮编:100053 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长椿街3号4 层 电话:0755-83831378 传真:0755-83830558 邮箱:researchsz@gjzq.com.cn 邮编:518000 地址:中国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1号 嘉里建设广场T3-2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