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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质量和全球合作:来自日本的见解(英文)

创新质量和全球合作:来自日本的见解(英文)

创新质量和全球合作来自日本的见解丹妮·巴哈尔(Dany Bahar)塞伦·厄兹多安(SelenÖzdoğan)全球工作论文#1512021年1月 1布鲁金斯医院创新质量和全球合作:来自日本的见解丹妮·巴哈尔(Dany Bahar)高级研究员全球经济与发展布鲁金斯学会SelenÖzdoğan研究分析师全球经济与发展布鲁金斯学会2021年1月,全球工作论文151号www.brookings.edu/global致谢布鲁金斯学会是一家致力于独立研究和政策解决方案的非营利组织。它的任务是进行高质量的独立研究,并在此基础上为决策者和公众提供创新,实用的建议。任何布鲁金斯出版物的结论和建议仅是其作者的结论和建议,并不反映该机构,其管理层或其他学者的观点。布鲁金斯非常感谢日本生产力中心提供的支持。布鲁金斯认识到其提供的价值在于对质量,独立性和影响力的承诺。捐助者支持的活动反映了这一承诺。 2布鲁金斯医院介绍即使COVID-19之后的复苏似乎已经开始,尽管数百万人仍因亲人的流失,创纪录的高失业率以及可能持续到疫苗有效分发后的绝望和不确定性而受到伤害。 COVID-19之前的世俗趋势可能仍会伴随着我们,即全球生产力下降。尤其是日本的生产率动态令人着迷。自2004年以来,大多数发达国家的生产率增长都出现了急剧放缓,但日本的情况令人困惑,因为尽管生产率水平仍然远远落后于日本等国家,但那里的生产率增长同样急剧减速。美国和德国(请参阅Bahar和Strauss,2020; Baily,Bosworth和Doshi,2020)有鉴于此,Bahar and Strauss(2020)在手头证据的基础上提出了对此现象的可能解释:日本创新的数量与质量之间的重要二分法。他们特别发现,尽管日本比美国和德国分配更多的研发资源和专利申请,但与这两个国家相比,日本的创新质量严重滞后。本文对这一发现进行了更深入的研究,以找出可以解决这一现实问题的可能的政策措施。具体来说,我们确定了日本创新的一个方面(与美国和德国这样的国家相比)可以在解释阻碍创新破坏过程的低质量发明中发挥作用。这方面是日本发明人参与全球合作专利(GCP)的程度。GCP是专利,发明人团队包括居住在两个或多个国家/地区的个人。正如Kerr和Kerr(2018)所表明的那样,GCP往往是比全部国内专利更高质量的创新。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研究使用专利水平的数据并记录了两个重要的程式化事实。首先,与其他可比国家相比,日本发明家参与GCP的机会往往更少。其次,即使证据更少,日本发明家的GCP也往往具有更高的可测量质量,这与证据一致。建立了这些事实后,我们发现日本公司在日本的专利生产中占主导地位,而外国公司的创新活动却很少,而大多数GCP通常会在日本发生。因此,在此基础上,我们提出了一些有关使用政策的可能方向的想法,以促进日本发明家融入全球舞台。(1)寻求在日本建立外国研发中心;(2)为更多移民打开日本之门。本文分为以下几部分。下一部分描述了我们分析中使用的数据源。以下部分描述了使用专利级别的日本创新 3布鲁金斯医院数据,例如创新的数量和质量,其在日本的地理分布以及该国最活跃的专利公司(也称为受让人)。此后,我们记录了日本发明人参与GCP的相对较低的强度,并确定了日本GCP的质量往往比本地发明人提交的专利要高得多的事实。最后,在提出结论之前,我们提出了一些广泛的政策指南,以促进日本发明家参与全球合作。数据源继Bahar和Strauss(2020)对日本创新的数量和质量之间存在的差距进行观察之后,我们首先研究了美国,日本和德国的一些比较专利趋势。我们特别关注GCP,这是居住在两个或更多个不同国家/地区的发明人提交的专利.1 Kerr和Kerr(2018)指出,GCP的质量往往比美国境内的纯国内专利更高(例如,发明人的专利他们都居住在一个国家/地区)。我们的分析基于专利浏览美国专利商标局汇编的数据集(美国专利商标局,2018年)。这个新发布的专利级数据集在其他来源(例如来自其他局的专利)中脱颖而出,因此它使我们能够通过已内置在数据集中的唯一标识符在时间和空间上跟踪发明者和受让人。我们完整的样本中包含1970年至2015年之间申请的610万多项授权专利,其中120万项专利中至少有一位发明人居住在日本。2我们的目标是利用创新发生的时间点,并与日本的标准保持一致。这些文献,因此我们依靠申请日期,而不是授予日期。更准确地说,我们将专利日期定义为从申请到优先权日期之间的最早日期。对于仅在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中提交的专利,其申请日期和优先权日期相同。对于已在另一专利局(例如,日本专利局)提交的专利,优先权日期是指该专利在任何专利局中首次提交的日期。在这里适当地解释为什么我们只关注在美国专利商标局而不是其他专利局(例如欧洲专利局或日本专利局)提交的专利。那里—1因此,根据定义,这排除了所有独家发明人专利。2我们的结果很可靠,可以将以后的年份包括在数据集中,但是由于我们将最近的年份包括在数据中,因此质量度量受到了更为明显的权利审查(例如,与往年相比,晚些时候对专利的引用自然会更少)这可能会产生误导。 4布鲁金斯医院这是三个主要原因。首先,正如数字所示,在我们的数据中,日本发明人拥有足够大的专利代表权(占所有专利的近20%),因此,我们认为在日本创新方面,专利权是足够的。此外,由于我们的重点是GCP,因此USPTO可能比本地专利局拥有更广泛的GCP代表(适用于日本和其他任何国家)。其次,我们正在尝试确定具有提高生产力潜力的创新模式,这些模式通常对应于生产力最高的发明家和生产力最高的受让人(例如,公司或大学)的创新,并且这些专利可能会在多个局中申请,美国专利商标局就是其中之一。因此,如果使用这些数据发现质量差距,我们可能会低估问题的严重性,因此我们的结论仍然有效。第三,专利浏览如上所述,数据集包含每个发明人和受让人的唯一标识符,这使我们能够跨时间以及发明人移动位置时跟踪同一发明人和受让人(例如,公司),从而为我们提供了一个额外的维度来分析质量专利,这是我们正在进行的更广泛研究议程的一部分。关于日本创新的风格化事实在本节中,我们利用至少1970年至2015年间居住在日本的一位发明家提交的约120万项专利的数据,并酌情补充了其他国家/地区的专利,建立了有关日本创新的一些基本事实。我们从受到Bahar和Strauss(2020)启发的基本比较开始,如图1所示。该图的左面板显示了基于发明人居住国的USPTO专利申请总数,并比较了专利申请的趋势。美国(细虚线),德国(粗虚线)和日本(粗连续线)。3可以看出,这三个国家/地区的发明人每年申请的专利数量呈上升趋势。到这一时期末(整个时期也是如此),美国的年度专利申请量居于领先地位,其次是日本,其次是德国。4—3请注意,在此计算中,如果居住在德国和日本的两位发明人申请了专利,则每个国家/地区都会对它进行一次计数。4请注意,在给出数据源的情况下,该图与Bahar and Strauss(2020)中的图12不同。这图中使用了USPTO专利,而Bahar和Strauss(2020)则关注从OECD专利统计中获得的三元专利家族。 5布鲁金斯医院图1.专利的数量和质量分会A:专利数量分会B:专利质量1970 申报年份1970 1975 1980 1985 1990 1995 2000 2005 2010 2015申报年份同一图的右图加强了Bahar和Strauss(2020)的发现:日本发明家的专利质量往往低于美国和德国的专利质量。该图使用了Squicciarini,Dernis和Criscuolo(2013)建议的综合指数Quality-6作为质量度量。5Bahar和Strauss(2020)在研发政策方面对此差异做出了合理的解释:日本过分依赖与美国和德国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美国和德国的研发税收优惠政策更为普遍,这些政策是针对有针对性的创新项目提供直接补贴6。但是,在本文中,我们对这种差异提出了另一种非竞争性的解释:日本发明人与全球其他地区的发明人互动和合作的强度,我们将在下一部分中详细探讨。—5 专利Quality-6索引包含六个部分:正向引用次数(发布后最多5年);专利族规模;更正的索赔;普遍性指数向后引用;和赠款滞后指数。该索引仅针对授权专利进行计算。有关更多信息,请参见Squicciarini,Dernis和Criscuolo(2013)。请注意,近年来这三个国家/地区普遍存在质量下降的情况,这是由于对正向引用和其他引用导致的变量进行了正确的审查。6探索创新质量的另一个角度是检查以美元为单位的收入(以固定汇率人均国际收支中报告的使用知识产权的价格(以2010年美元价格为基础),其中使用了世界发展指标和作者的计算得出的数据。该数字代表一国通过其人口归一化所产生的知识产权的价值,这可以看作是质量的另一种衡量标准(另一种选择是通过每年生产的专利数对其进行归一化,但是收据对应于该国的库存量。往年所有专利均已获得专利,因此这不是适当的归一化)。这项工作显示出类似的结果:在1995年至2015年的整个期间,日本的表现都低于美国,而日本在德国的表现则更大,尽管近年来差距有所缩小。例如,在2000年,日本的人均IP收入约为美国。人均90.45美元,而美国为149.15美元,德国为27.67美元。 2015年,日本,美国和德国的数字分别为289.98美元,424.12美元和213.25美元。尽管日本在这一指标上的表现优于德国,但如果继续保持同样的趋势,德国将在短短几年内超过日本。美国日本德国美国日本德国专利申请100100010000100000平均质量指标.25.3.35.4 6布鲁金斯医院但是,在此之前,我们探讨了有关日本创新的一些基本事实。就发明人的所在地而言,即使在日本国内,我们的数据也很丰富。例如,图2描绘了2015年居住在不同县(日本第一级行政区划)的发明人的专利数量(GADM,2018年)。地图的颜色编码将县分为五个五分位数,并突出显示了日本国内在专利申请数量上的国内差异。我们观察到,东京在2015年提交的专利数量最多,达到近10,000件,占当年日本提交的所有专利的近25%。神奈川县和爱知县紧随其后,分别拥有约4,000项专利。另一方面,佐贺县和鸟取县在创新方面是生产力最低的地区,2015年仅获得4项专利。图2. 2015年各县的专利申请量地理分布应该不足为奇。毕竟,专利活动在地域上非常集中,具有研发中心的大型公司所在的位置也进行了最多的创新。以日本为例,从2010年到2015年,就专利生产而言,前10大公司约占日本所有专利申请的30%。这些公司如表1所示。请注意,所有这些受让人都是日本公司,并且列表中没有外国跨国公司,这一发现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将在下面进行讨论。 7布鲁金斯医院表1. 2010年至2015年专利申请量最高的受让人受让人专利权%佳能Kabushiki Kaisha17,0766.33Kabushiki Kaisha东芝9,4503.50索尼公司8,9723.33丰田Jidosha Kabushiki Kaisha7,8812.92精工爱普生公司7,7572.88松下知识产权管理6,9492.58富士通有限公司6,8402.54理光有限公司6,4122.38三菱电机公司5,6622.10电装公司4,7921.78全球合作和创新质量考虑到Kerr和Kerr(2018)的观察认为,高质量的专利是全球合作产生的(例如,来自两个不同国家的发明者共同努力),因此我们转向探索日本发明人所在地的专利细分。我们将样本中的专利归类为国内和GCP。顾名思义,国内专利是仅在日本居住的发明人的专利(请注意,该组还包括只有一名发明人的专利)。7另一方面,GCP是至少有两名发明人居住在日本的专利。申请时两个不同的国家/地区。图3描绘了随着时间推移提交的专利数量,从1980年代的大约10,000项增加到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