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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EP2021年能源经济预测与展望研究报告:全球气候保护评估报告

公用事业2021-01-01BIT李***
CEEP2021年能源经济预测与展望研究报告:全球气候保护评估报告

能源经济预测与展望研究报告 FORECASTING AND PROSPECTS RESEARCH REPORT CEEP-BIT-2021-003(总第51期) 全球气候保护评估报告 2021年1月10日 北京理工大学能源与环境政策研究中心 http://ceep.bit.edu.cn 特别声明 本报告是由北京理工大学能源与环境政策研究中心、能源经济与环境管理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北京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研究基地、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中国“双法”研究会能源经济与管理研究分会和中国能源研究会能源经济专业委员会联合出版的系列研究报告之一。如果需要转载,须事先征得本中心同意并且注明“转载自北京理工大学能源与环境政策研究中心系列研究报告”字样。 全球气候保护评估报告 执 笔 人:魏一鸣 刘兰翠 余碧莹 赵清雨 王伟正 康佳宁 作者单位:北京理工大学能源与环境政策研究中心 联 系 人:刘兰翠 研究资助: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2016YFA060260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1521002)。 北京理工大学能源与环境政策研究中心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 邮编:100081 电话:010-68918975 传真:010-68918651 E-mail: liulancui@163.com 网址:http://ceep.bit.edu.cn Center for Energy and Environmental Policy Research Beiji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5 Zhongguancun South Street, Haidian District Beijing 100081, China Tel: 86-10-68918975 Fax: 86-10-68918651 E-mail: liulancui@163.com Website: http://ceep.bit.edu.cn 1 全球气候保护评估报告 当前,全球平均地面温度已上升1.15摄氏度(NOAA,2021),积极努力深度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已迫在眉睫。尽管当前有越来越多的国家提出“碳中和”、“气候中和”等目标,但是各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设计以及实际行动的努力程度存在显著差异。在此背景下,考虑到应对气候变化的紧迫性、各国气候政策的较大差异性,以及加强气候行动的必要性,北京理工大学能源与环境政策研究中心推出了全球气候保护评估报告,通过构建全球气候保护指数(Global Climate Protection Index, GCPI),定量评估各国为减缓气候变化所付出的努力程度,并进一步促进各国加强减排行动。 一、全球气候变化及各国气候保护行动现状 全球实现2°C与1.5°C温控目标的控排缺口巨大,减排努力远远不足,积极有效的气候减缓行动刻不容缓。据美国国家海洋和大气管理局(NOAA),全球平均地面温度已上升1.15摄氏度。如果温室气体排放以目前的速度继续增长,全球变暖可能在2030年至2052年间达到1.5°C。目前,各国根据《巴黎协定》承诺的国家自主贡献仍然严重不足。实现 2 度和 1.5 度温控目标,2030 年全球需要在现有 NDC基础上进一步减排 190-290 和 280-300 亿吨二氧化碳当量 (Wei et al., 2020)。 各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态度、目标、政策选择存在显著差异。尽管全球减排努力与温控目标仍存在很大差距,但是各国减缓气候变化的 2 态度、政策等存在明显差异。首先,国家自主贡献方案减排力度差异较大,以提交的目标类型为例,不同国家提交的目标类型包括“碳强度目标”、“减排行动目标”、“相对基准年目标”等不同形式,此外,减排目标覆盖的温室气体种类以及目标年的选择也各不相同。第二,应对气候变化态度明显不同,欧盟、英国、新西兰等地区和国家已宣布或拟宣布进入气候紧急状态,预示着采取积极行动避免灾难性全球气候变暖;而美国、澳大利亚、俄罗斯等排放大国在减缓气候变化方面还缺乏明确且长远的规划。第三,仅有2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其法规或政策宣誓中明确承诺截至本世纪中叶实现“碳中和”,还有许多国家的“碳中和”承诺仍在讨论中,难以实现排放差距。 二、全球气候保护指数及指标体系 各国都为减缓气候变化做了一定的努力,然而,这些国家的努力程度如何,如何评估这些努力,未来哪些方面仍需进一步加强等关键管理科学问题成为全球有效深度减排弥合排放差距的关键。基于此,我们构建了全球气候保护指数(GCPI)及指标体系,旨在定量评估各国为减缓气候变化所付出的努力,以进一步促进各国加强减排行动。 (一)全球气候保护指数内涵及功能界定 基于温控目标的气候保护是一个长期过程,既要实现大规模减排,又要同时保持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提高全人类的福祉。气候保护的政策和行动随着经济社会环境的变化也是在不断改进和变化中,其效果是逐步显现。因此,亟需对气候的保护努力进行动态评估,以明确各国不同时期的减排行动效果,提高各国的气候保护意识,促使 3 各国不断提升减排行动以实现温控目标。 气候保护的努力评估需要一个长期的、持续的动态评价,既要看基期的现状,又要考虑当前实施或拟实施的减排行动;既要考虑绝对减排的力度,又要考虑各国应对气候变化的责任和社会经济发展诉求;既要评估当前减排行动,又要关注减排力度的动态演变。脱离这些考虑的国际对比评价是不够客观和全面的。鉴于此,我们构建了全球气候保护指数,充分考虑气候风险和收益下各国的减排责任,当前表现与减排责任的差距,技术进步和能源经济系统的脱碳程度等多个方面,以区别于既有仅考虑现状减排行动的绩效指数评估,如德国观察(Germanwatch)的气候变化绩效评估。 (二)全球气候保护指数评价指标体系 本报告以定量评估各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程度为目的,基于指标选取的一致性、科学性、可比性、可得性等原则,从技术、政策、能源、经济等多个角度选取评价指标,以“变化率”为主要度量方式,建立了全球气候保护指数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该体系涵盖低碳技术、低碳能源、气候政策和低碳经济4个维度,共15个具体指标,如图1所示。其中,低碳技术、低碳能源、气候政策和低碳经济的权重分别为15%、30%、25%和30%,各维度内的指标被赋予相同权重。 4 (a)全球气候保护指数指标体系 (b)三级指标及其含义 指数 名称 维度 指标 编号 指标含义 指标 属性 全球 气候 保护 指数 A.低碳技术 A.1 清洁技术专利存量 (+) A.2 清洁技术专利存量变化率 (+) B.低碳能源 B.1 碳排放总量变化率 (-) B.2 人均碳排放量变化率 (-) B.3 单位能源使用的碳排放量变化率 (-) B.4 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占比变化 (+) B.5 电气化水平的变化 (+) C.气候政策 C.1 发展现状与 NDC 的差距 (-) C.2 2030 年的碳强度 (-) C.3 NDC 与 2 度目标的差距 (-) C.4 NDC 与 1.5 度目标的差距 (-) C.5 有无碳中和目标 (+) D.低碳经济 D.1 碳强度变化率 (-) D.2 能源强度变化率 (-) D.3 服务业的 GDP 占比变化 (+) 图1 全球气候保护指数指标体系 5 (三)国家选取 考虑指标数据的可比性和可得性,本报告最终选取59个国家为评价对象,覆盖了全球CO2排放总量的85%以上,具备较强的代表性和全面性,这些国家如图2所示。 三、主要国家气候保护指数分析 依据计算得到的59个经济体的全球气候保护指数,对各国气候保护的努力程度进行分析,得到了不同国家、不同维度以及不同时期之间的对比分析结果。 (一)2020年各国气候保护努力程度总体评估结果 本报告首先计算了2020年各国GCPI的得分(相对分数),该分数定量刻画了各国在气候保护方面的努力程度。根据所有国家分数的四分位数划分出四档分数线,对应气候保护努力程度由高到低的四种国家类型,即卓有成效型、积极进取型、稳中有进型与潜力待放型,如图2所示,该分类定性描述了各国气候保护努力程度在全球所处的水平及其与付出更多努力的国家之间的差距。 6 图2 2020年各国GCPI评估结果与分布情况 每一类型的具体国家如表1所示,丹麦、爱尔兰、英国、中国、德国和芬兰在气候保护方面付诸了极大努力并且卓有成效;智利、法国和新加坡等国在减缓气候变化领域也有着较强的雄心,并在实际中采取了积极行动;土耳其、埃及、印度、墨西哥、波兰、新西兰和美国等国虽然相比其他国家而言努力较为不足,但稳中有进;而沙特阿拉伯、伊朗、澳大利亚、哥伦比亚、哈萨克斯坦和越南等国家具有很大减排潜力,有待进一步释放,需要继续加强其气候行动,为减缓气候变化做出更多贡献。 7 表1 不同类型的国家构成 国家类型 国家名称 卓有成效型 保加利亚、中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德国、爱尔兰、马来西亚、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英国 积极进取型 奥地利、巴西、加拿大、智利、克罗地亚、捷克、法国、匈牙利、冰岛、日本、罗马尼亚、新加坡、斯洛伐克、韩国、泰国 稳中有进型 比利时、埃及、希腊、印度、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墨西哥、新西兰、波兰、斯洛文尼亚、土耳其、乌克兰、美国 潜力待放型 阿根廷、澳大利亚、白俄罗斯、哥伦比亚、塞浦路斯、伊朗、哈萨克斯坦、科威特、摩洛哥、菲律宾、俄罗斯、沙特阿拉伯、南非、越南 注:国家名称按照英文首字母顺序排列 (二)各国在不同维度的气候保护努力程度评估结果 除了评估各国气候保护努力程度的总体水平,本报告还具体到各维度层面,关注不同国家在气候行动中的侧重点。根据各国在各维度层面的得分情况以及与上文相同的分类原则,我们识别出在不同维度采取强有力措施的国家,发现只有丹麦在 4 个维度努力程度显著,而其他国家则偏重某几个维度,如图3所示。在低碳技术领域,中国、葡萄牙、巴西、印度和马来西亚等国积极推动着清洁技术的创新与发展,中国低碳清洁技术专利的数量在全球的占比超过了 70%。在低碳能源使用方面,丹麦、英国、德国、瑞典、芬兰等国采取了较强的行动并收效甚好,2019年,瑞典、芬兰、丹麦的可再生能源在最终能源消费总额中占比分别达到56.4%、43.1%和37.2%,2020年德国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其电力消费的46%以上。在提出更具雄心的气候 8 目标与气候承诺方面,爱尔兰、丹麦、英国、芬兰、葡萄牙、瑞典、斯洛伐克、挪威、德国、法国、西班牙等欧洲国家都提出了减排力度较大的减排目标。就低碳经济转型与发展而言,爱尔兰、保加利亚、加拿大、中国和英国等国家做出了许多努力,碳排放强度下降显著。 图3 各维度努力程度较高的国家 注:矩形面积大小表示一国在对应维度的分值大小。 (三)碳排放大国的气候保护努力指数 本报告同时分析了全球CO2排放总量占比前六位,即中国、美国、印度、俄罗斯、日本和德国这六个排放大国在各个维度的表现,如图4所示。总结发现,中国在四个方面均匀发力,德国十分注重在低碳能源与气候政策方面采取措施,日本和俄罗斯相对来说较为重视低碳能源,印度和美国在低碳能源与低碳经济维度的努力较多,德国和日本的低碳技术发展还需要更强的推动力,俄罗斯和美国的气候政策力 9 度还需进一步加强。 图4 重点排放大国的各维度表现 (四)2015年与2020年各国GCPI结果对比 2015年《巴黎协定》的通过标志着全球气候治理新格局的建立,它不仅明确确立了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长期温控目标,而且将“自上而下”的气候治理机制转向“自下而上”的自主贡献策略,因此,对于各国气候保护努力程度的评估有必要对《巴黎协定》前后的两个不同时期进行对比与分析。基于同样的指标体系与国家类型划分原则, 10 本报告进一步以2011年为基期,2015年为末期计算了2015各国的GCPI结果,并与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