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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建材行业对于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点评:关注基建投融资机制改革与绿色改造、节能减排相关机会

建筑建材2021-03-15孙伟风光大证券自***
建筑、建材行业对于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点评:关注基建投融资机制改革与绿色改造、节能减排相关机会

敬请参阅最后一页特别声明 -1- 证券研究报告 2021年3月15日 行业研究 关注基建投融资机制改革与绿色改造、节能减排相关机会 ——建筑、建材行业对于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点评 建筑和工程\非金属建材 买入(维持) 作者 分析师:孙伟风 执业证书编号:S0930516110003 021-52523822 sunwf@ebscn.com 行业与沪深300指数对比图 -15%-1%13%27%41%02/2005/2008/2011/2003/21建筑和工程沪深300 资料来源:Wind 相关研报 事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发布。 点评: 基建投资关注REITs、PPP等市场主导内生增长投资工具:“十四五”规划中,对投资趋势阐述为:“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率,保持投资合理增长”;相较而言,“十三五”规划中的表述为“围绕有效需求扩大有效投资,优化供给结构,提高投资效率,发挥投资对稳增长、调结构的关键作用”。考虑到“十四五”宏观目标中并没明确对GDP的增长率约束,基建投资逆周期调节的属性有一定的减弱。从投资主体来看,“十四五”规划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形成市场主导的投资内生增长机制”;相较而言“十三五”规划表述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杠杆撬动作用,加大对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投资力度”。“十四五”规划更加强调市场化的投资增长机制,相应而言PPP及REITs作为市场化的投融资工具的重要性将有显著提升。“十四五”规划中首次提出“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健康发展,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 关注绿色改造:“十三五”规划中强调了“积极稳妥化解产能过剩”,“十四五”对于过剩产能并未有明确阐述。“十四五”规划中,对于碳排放的阐述为“落实2030年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实施以碳强度控制为主、碳排放总量控制为辅的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率先达到碳排放峰值”;“十三五”规划的相关阐述为“有效控制电力、钢铁、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碳排放,推进工业、能源、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低碳发展。支持优化开发区域率先实现碳排放达到峰值。深化各类低碳试点,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与“十三五”相比,“十四五”进一步明确了2030碳达峰的时间表,不过也明确“碳强度控制为主、碳排放总量控制为辅的制度”方针。换言之,节能减排改造在依旧是“十四五”阶段的主要矛盾。我们注意到,宏观约束性目标层面,“十四五”对于单位GDP能耗降低的目标为13.5%(“十三五”为15%),单位GDP碳排放降低18%(“十三五”为18%)。能耗降低实现路径“由易入难”,后续减排的压力较大;碳排放目标高于能耗降低目标,判断主要是单位GDP碳排放因子降低所致。 “十四五”专栏15中,明确提出“实施8.5亿吨水泥熟料、4.6亿吨焦化产能和4000台左右有色行业窑炉清洁改造,完成5.3亿吨钢铁产能超低排放改造”;“实施重大节能低碳技术产业化示范工厂,开展近零能耗建筑、近零碳排放、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等重大项目示范”;“十三五”中相关表述为“对钢铁、水泥、平板玻璃、造纸、印染、氮肥、制糖等行业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进行改造”。相较而言,“十四五”对于传统行业的改造指向性更为明确,绿色改造或为下一阶段重点任务。 要点 敬请参阅最后一页特别声明 -2- 证券研究报告 建筑和工程 投资建议: 水泥行业“碳中和”压力较大,“十四五”明确提出“实施8.5亿吨水泥熟料窑炉清洁改造”,或有利于改善行业供给。行业龙头企业,绿色改造领先,或将受益于供给边际改善,建议关注海螺水泥、天山股份、华新水泥;老旧小区改造,催生消费建材需求,“十四五”提出完成2000年底前完成的21.9万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建议关注东方雨虹、伟星新材、三棵树、坚朗五金等。 基建投融资机制改革对行业的深远影响,REITs的推动可盘活存量资产,改善建筑央企相关报表质量。建筑央企已通过过去三年的压力测试,在行业需求增速放缓、自身去杠杆压力等诸多限制性因素影响下,依旧实现了订单与收入的高增速,龙头集中度趋势较为明显,建议关注中国建筑、中国交建、中国中铁、中国铁建、中国电建。绿色改造为“十四五”重点,2030年碳达峰为硬约束,建议关注制造业改造相关技术领先型企业,中材国际、中国中冶、中国化学。装配式建筑符合行业未来趋势,不论在人工节约、资源节约、排放减少等方向均有明显优势,其中钢结构建筑的碳减排效果较混凝土结构更优,建议关注钢结构制作龙头鸿路钢构,技术驱动的钢结构EPC龙头精工钢构。此外,设备租赁行业可以提高全社会设备使用效率,海外经验显示终端使用者采用租赁的比例亦有提高趋势,建议关注华铁应急。 风险提示:政策推进不及预期 表1:“十三五”与“十四五”中涉及建筑建材的部分宏观目标对比 十三五 十四五 类型 2015 2020 年均/累计 2020 2025 年均/累计 GDP >6.5% 2.3% 保持在合理区间、隔年度视情况提出 预期性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 56.1 60 3.9 60.6* 65 预期性 单位GDP能耗降低(%) 15 13.5 约束性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18 18 约束性 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万套) 2000万套 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21.9万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资料来源:新华网,人民网 注:*部分为2019年数据 万得资讯 敬请参阅最后一页特别声明 -3- 证券研究报告 行业及公司评级体系 评级 说明 行 业 及 公 司 评 级 买入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领先市场基准指数15%以上 增持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领先市场基准指数5%至15%; 中性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与市场基准指数的变动幅度相差-5%至5%; 减持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落后市场基准指数5%至15%; 卖出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落后市场基准指数15%以上; 无评级 因无法获取必要的资料,或者公司面临无法预见结果的重大不确定性事件,或者其他原因,致使无法给出明确的投资评级。 基准指数说明: A股主板基准为沪深300指数;中小盘基准为中小板指;创业板基准为创业板指;新三板基准为新三板指数;港股基准指数为恒生指数。 分析、估值方法的局限性说明 本报告所包含的分析基于各种假设,不同假设可能导致分析结果出现重大不同。本报告采用的各种估值方法及模型均有其局限性,估值结果不保证所涉及证券能够在该价格交易。 分析师声明 本报告署名分析师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注册为证券分析师,以勤勉的职业态度、专业审慎的研究方法,使用合法合规的信息,独立、客观地出具本报告,并对本报告的内容和观点负责。负责准备以及撰写本报告的所有研究人员在此保证,本研究报告中任何关于发行商或证券所发表的观点均如实反映研究人员的个人观点。研究人员获取报酬的评判因素包括研究的质量和准确性、客户反馈、竞争性因素以及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整体收益。所有研究人员保证他们报酬的任何一部分不曾与,不与,也将不会与本报告中具体的推荐意见或观点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 特别声明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创建于1996年,系由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投资控股的全国性综合类股份制证券公司,是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首批三家创新试点公司之一。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本公司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融资融券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此外,本公司还通过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直接投资、期货、基金管理以及香港证券业务。 本报告由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以下简称“光大证券研究所”)编写,以合法获得的我们相信为可靠、准确、完整的信息为基础,但不保证我们所获得的原始信息以及报告所载信息之准确性和完整性。光大证券研究所可能将不时补充、修订或更新有关信息,但不保证及时发布该等更新。 本报告中的资料、意见、预测均反映报告初次发布时光大证券研究所的判断,可能需随时进行调整且不予通知。在任何情况下,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并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客户应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并未考虑到个别投资者的具体投资目的、财务状况以及特定需求。投资者应当充分考虑自身特定状况,并完整理解和使用本报告内容,不应视本报告为做出投资决策的唯一因素。对依据或者使用本报告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本公司及作者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不同时期,本公司可能会撰写并发布与本报告所载信息、建议及预测不一致的报告。本公司的销售人员、交易人员和其他专业人员可能会向客户提供与本报告中观点不同的口头或书面评论或交易策略。本公司的资产管理子公司、自营部门以及其他投资业务板块可能会独立做出与本报告的意见或建议不相一致的投资决策。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并理解投资证券及投资产品存在的风险,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建议投资者务必向专业人士咨询并谨慎抉择。 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本公司及其附属机构可能持有报告中提及的公司所发行证券的头寸并进行交易,也可能为这些公司提供或正在争取提供投资银行、财务顾问或金融产品等相关服务。投资者应当充分考虑本公司及本公司附属机构就报告内容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勿将本报告作为投资决策的唯一信赖依据。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分发,仅向特定客户传送。本报告的版权仅归本公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目的进行翻版、复制、转载、刊登、发表、篡改或引用。如因侵权行为给本公司造成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损失,本公司保留追究一切法律责任的权利。所有本报告中使用的商标、服务标记及标记均为本公司的商标、服务标记及标记。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保留一切权利。 联系我们 上 静安区南京西路1266号 恒隆广场1期写字楼48层 北 西城区武定侯街2号泰康国际大厦7层 深 福田区深南大道6011号 NEO绿景纪元大厦A座17楼 海 京 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月坛大厦东配楼2层 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