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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年度财务报表说明-2010年12月

文化传媒2010-12-23毕马威自***
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年度财务报表说明-2010年12月

中国说明性年度财务报表在香港财务报告中标准品2010年12月kpmg.com/cn A B C D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下的示例性年度财务报表2010年12月毕马威遮打道10号太子大厦8楼香港中环电话(852)2522 6022电传(852)2845 2588 内容页缩写HYPERLINK \ l“ _bookmark0” 1前言HYPERLINK \ l“ _bookmark1” 2说明性的年度报告HYPERLINK \ l“ _bookmark2” 5附录A示例性年度财务报表附注1中所示的政策索引B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最新发展C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于2010年12月22日发布D2010年12月22日发行的征求意见稿 缩略语1使用的缩写示例资料来源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会计准则香港会计准则香港会计准则第34号《香港会计准则》附录C第7段34香港(IFRIC)香港(IFRIC)解释香港(SIC)香港(SIC)释义香港(INT)香港口译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审计准则HKSA 700.17(a)《香港审计准则》第17(a)段700SAS审计准则声明SAS 510.28香港审计准则声明第28段510香港证券交易所香港检讨参与标准HKSRE 2410.43(a)《香港订约参与标准2410》第43(a)段PNote 600.1(17)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作业备考600.1第17段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国际会计标准委员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S129D(3)《香港公司条例》第129D条第(3)款第十Sch(12(2))《香港公司条例》附表十第12(2)段联交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MBLR联交所主板上市规则A16(2)MBLR附录16第2段R17.07(1)MBLR规则17.07第1段PN5(3.2)MBLR作业备考5第3.2段CP香港目前的普遍做法或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但各种准则或标准中没有特别要求或建议)公认会计准则一般公认会计原则 前言2本指南的主要目的是为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提供指导,这些公司需要根据美国证交所适用的披露规定编制其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联交所的《主板上市规则》。本指南包括:虚构的主板上市公司模型电子有限公司(“模型电子”)发布的截至2010年12月31日的年度说明性年度报告,其中包括:-董事的报告,-独立审计师给公司股东的报告,-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HKICPA)发布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HKFRS),香港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香港公司条例》以及MBLR的适用披露规定编制的年度财务报表和-MBLR附录16所要求的集团财产清单和五年总结,财务信息的披露;有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最新发展的进一步信息,包括其范围和要求的简要概述;和截至2010年12月22日已发布的所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完整索引,包括其解释。财务报告的最新发展本指南的附录B列出了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最新发展的完整列表,这些最新进展自2010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首次生效,包括对这些新发展的简要概述。该列表是截至2010年12月22日的最新列表,包含两个表格:表B1列出对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修订,这些修订于2010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年度会计期间首次生效;和表B2列出了可供早期采用的其他发展。所有这些发展都源于香港会计师公会采用了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进行的等效变更,逐字逐句,具有相同的生效日期和过渡性规定,但香港会计师公会发布的第5号香港(诠释)是为了澄清香港会计准则的应用1.截至2010年12月22日,除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10年12月20日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号(IFRS 1)的次要修订外,香港会计师公会尚未采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最新修正案。未来。从表B1可以看出,2010年有许多变化首次在2010年生效,包括新标准,对现有标准的修订以及 3许多新的解释。此外,IASB的第二个综合准则“对IFRS的改进”包含了对各种IFRS的一系列“非紧急”修正,其中大部分自2010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首次生效。由香港会计师公会发行。最重要的变更于2010年首次生效,涉及会计处理企业合并和集团权益的变更,例如增加对联营公司的权益以成为子公司,增加或减少集团在子公司中的权益,同时保持控制或控制权。失去对子公司的控制。尽管这些变化带来了会计政策的重大变化,但通常要求它们采用未来的方法,即,当此类组织结构发生变化时,它们首先会对财务报表产生影响。无需进行前期调整。本指南中包含的财务报表中说明了新政策的措辞并描述了更改。与这些变更相关的是对非全资子公司的分担损失的修正:自2009年7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会计期间起,非全资子公司的亏损应由母公司与非全资子公司分担。控股权益(以前称为“少数权益”)基于其各自的所有权权益,即使这会导致为非控股权益显示赤字头寸。以前,只有在非控制性权益具有弥补损失的约束性义务时才会显示这种赤字。但是,应该注意的是,集团在陈述方式上的这种改变对非控制性权益在弥补损失方面的法律责任没有影响,也对非控制性权益本身在其报告中的报告没有影响。自己的财务报表。例如,如果非控制性权益的持有人对该实体具有重大影响,则它将遵循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联营公司权益》中的要求,该修订未对此进行更改。与上述其他更改一样,本指南不需要进行前期调整,新政策的措辞以及描述这些更改的措辞均在本指南中进行了说明。报告实体要注意的另一项变化涉及租赁土地权益的分类。通过年度改进项目,对香港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进行了修订,以取消将租赁土地权益归为经营租赁的要求,除非承租人在租赁期末获得合法所有权。结果,现在需要实体做出判断,以确定租赁是否将土地的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转移给承租人,同时要记住,重要的考虑因素是土地通常具有无限的经济寿命。在本指南中包含的说明性财务报表中,虚构实体“ Model Electronics”的管理层披露,其结论是,除已注册和可转让的那些权益外,将土地租赁分类为经营租赁仍然是适当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土地上的所有权权益,并服从政府的土地更新政策,而无需支付额外的土地溢价。由于本集团认为这些租赁权益在经济上与购买者的状况相似,因此不再将其分类为经营租赁。这样的结论也可能适用于香港以外的租赁,特别是对于期限很长的租赁。还有一系列其他小的变化,它们可能会或可能不会对单个报告实体产生任何重大影响。例如,有定期贷款的实体中有一项条款赋予贷款人随时要求还款的权利,则应注意香港(国际)5的结论,将此类贷款归类为当前贷款,除非贷款人同意放弃这些权利。从报告日期算起至少十二个月的时间。这些发展的完整清单包含在本指南的附录B中,应注意检查其中任何一项是否会对实体产生重大影响,如果有,请注意过渡要求。 4为了给需要注意的事态发展提供一些指示,本指南附录D中列出了当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即使实体不希望早于要求采取变更,重要的是要跟踪这些发展,因为香港会计准则第8号(会计准则),会计估计变更和错误包含要求披露有关其可能对企业造成影响的预先警告。最终确定要求后,实体的未来财务报表。可以从我们的财务报告更新(FRU)中获得对特定开发项目引入的变更的更多见解,该报告可以在www.kpmg.com.cn的“问题与见解”下获得。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全文可从香港会计师公会网站www.hkicpa.org.hk中的“标准与技术/会计和财务报告”中获得。尽管我们将努力提供有关新动态的准确,及时的信息,但我们不能保证我们的更新将涵盖所有可能影响新标准和修订标准下年度报告的动态。我们建议您定期查看HKICPA和IASB的网站,分别为www.hkicpa.org.hk和www.iasb.org,以获取最新公告。 5“说明性年度报告”供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的客户,合作伙伴和员工使用。本文所含信息具有一般性,无意于解决任何特定个人或实体的情况,也不是为了说明可能需要反映报告实体特定情况的所有监管或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披露。尽管我们努力提供准确和及时的信息,但不能保证此类信息在收到之日是准确的,或者将来会继续保持准确。在对特定情况进行彻底检查之后,没有适当的专业建议,任何人都不得对此类信息采取行动。本文提及的所有实体和个人都是虚构的。与任何实体或个人的任何相似之处纯属巧合。说明性年度报告(适用于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的集团)2010年12月31日根据公认的会计原则编写在香港©2010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香港合伙制事务所,是与瑞士实体—毕马威国际合作组织(“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网络中的成员。版权所有。香港印刷。 6 7本说明性年度报告用户的信息以下年度报告是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HKICPA)发布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HKFRS),香港普遍接受的会计准则,《香港公司条例》(HKCO)和适用的会计准则编制的。联交所《主板上市规则》的披露规定。假定该年报是由虚构的主板上市公司Model Electronics Company Limited(Model Electronics)发布的,截至2010年12月31日止年度。ModelElectronics及其子公司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的制造和销售业务。产品,香港境内外的房地产开发,建筑和贸易以及房地产投资。假设Model Electronics在先前期间已应用HKICPA发布的HKFRS。从先前的公认会计原则过渡到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时,首次在年度财务报告中首次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主体还需要考虑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号(首次采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应用。以下年度报告说明了可能会普遍影响香港实体的某些变化的影响。然而,不应依赖于识别主体自2010年1月1日起生效的新的或经修订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可能需要进行的所有重大变更。如本指南前言中进一步讨论的,为帮助评估新准则和修订准则的影响,本指南的附录包含有关新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更多信息。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全文可从香港会计师公会网站www.hkicpa.org.hk中的“标准与技术/会计和财务报告”中获得。说明性年度报告的使用本年度报告的格式和措辞仅是说明性的,因此并非强制性的。只要符合《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会计准则》和《金融市场行为准则》的披露规定,并且财务报表整体上具有真实和公正的观点,则采用的其他方式或表述方式同样可以接受。说明性的年度报告不包含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或MBLR要求或推荐的某些信息,预计这些信息在一家公司之间会大相径庭,并且具体情况视实体情况而定。例如,折现率,对冲策略的具体细节,关联交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细节,单独的声明,其中包含对上市集团当年业绩的讨论和分析以及发行人的公司治理报告。说明性的年度报告说明了一系列常见的会计政策和交易,但不能代替参考规则,标准和解释本身。此外,应谨慎考虑联交所,香港会计师公会,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或其解释机构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IFRIC)之间的现行风险敞口草案或其他当前项目的定稿可能导致的要求变更的影响。本出版物以及您的年度报告定稿。 8参考文献凡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会计师公会或MBLR声明应披露特定项目,则提供相关段落的引用。例如,由于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第10(b)段规定一整套财务报表应包括该报表,因此在综合全面收益表的开头给出了“香港会计准则1.10(b)”的提法。我们已经使用“ CP”来表示虽然不是必需的披露,但这些披露是常见的做法,或者我们认为可能被视为最佳做法。通常不需要在董事报告或未上市公司或集团的财务报表中披露的信息用黑色斜体突出显示(例如,参见HYPERLINK页上的有关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的信息)。 l“ _bookmark47” 12)。遵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自2005年1月1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融合项目完成以来,香港会计师公会一直保持其政策,即在生效日期相同的情况下,逐字采用所有等同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修订和解释。因此,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主体与国际财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