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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行业:大部制改革终临,生态保护+污染治理迎来新格局

公用事业2018-03-13王威、陈俊鹏光大证券足***
环保行业:大部制改革终临,生态保护+污染治理迎来新格局

敬请参阅最后一页特别声明 -1- 证券研究报告 2018年3月13日 环保 大部制改革终临,生态保护+污染治理迎来新格局 行业简报 增持(维持) 分析师 王威 (执业证书编号:S0930517030001) 021-22169047 wangwei2016@ebscn.com 陈俊鹏 (执业证书编号:S0930511120004) 021-22169041 chenjunpeng@ebscn.com 联系人 殷中枢 021-22169040 yinzs@ebscn.com 行业与上证指数对比图 -10%0%10%20%30%12-1603-1707-1710-17环保沪深300 事件:2018年3月13日,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根据该方案,国务院正部级机构减少8个,副部级机构减少7个,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设置组成部门26个,其中包括新组建的自然资源部和生态环境部。 点评:早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如果种树的只管种树、治水的直管治水、护田的单纯护田,很容易顾此失彼,最终造成生态的系统性破坏”。在2017年召开的十九大中再次提出,要按照“山、水、林、田、湖”统一管护的思路设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自然生态监管机构。本次改革中,自然资源部承担了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职能,还额外包括了主体功能区和城乡规划管理的职能;生态环境部承担了自然生态监管的职能,原环境保护部的自然保护职责转移至自然资源部,原属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等部委的污染控制职责集中到生态环境部。 1、重组机构,整合职能。目前,我国的环保职能分为三大方面,资源保护职能分散在国土、林业、水利等部门;污染防治职能分散在环保、海洋、农业、公安等部门;综合调控管理分散在发改委、财政、国土等部门。本次改革秉承十九大中提出的要求,整合了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的职能并成立新的部门,拆分了综合调控管理职能,规划归入自然资源部,气候变化和减排归入生态环境部。我们认为,此次改革明晰了自然保护和污染控制等两方面职责的抓手,确定了相关事宜的责任部门和监管事项,有利于加强相关工作推进的力度。 2、生态保护,规划先行。规划先行,是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的前提,也是让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的顶层设计;而一个城市或地区的规划也决定了其未来的发展。本次改革将相关的规划职责统一归口自然资源部,极大的突出了自然资源保护在城市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为日后生态保护和城市发展统一建设奠定了基础。我们认为,此次改革,结合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对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的要求,将进一步拔高生态文明建设的地位,环保生态圈迎来发展契机。 3、污染治理,强化监管。作为三大攻坚战之一的污染防治一直是环保工作的核心重点。此次改革,将原本管理分散、职能交叉的污染治理工作统一纳入自然资源部管理,并作为其最重要最核心的职责,体现了国家切实做好污染防治工作的决心。自然资源部的职责中有三点值得关注:一是节能减排工作的并入。减排和提标是控制污染的两大抓手,之前分属发改委和环保部管理,平衡减排提标关系是一大挑战;此次整合将有助于二者的平衡发展,差别化限产和排放提标改造工作将更加有序推进。二是农业污染治理职责的并入。中央一号文件和政府工作报告中多次强调农业污染治理的重要性,此次并入有助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的开展,农村环卫和厕所革命工作将成为未来的工作重点。三是明确环境保护监管和督察职能。此次改革明确了生态环境部对环境保护监管和督察的中心职能,有助于进一步强化环保督察的力度,18年“回头看”将成为未来的首要工作。 2018-03-13 环保 敬请参阅最后一页特别声明 -2- 证券研究报告 ◆投资建议:建议关注水环境治理领域:碧水源、国祯环保、博世科;行业格局尚待塑造的环卫及危废领域:启迪桑德、东江环保。 ◆风险分析:政策力度低于预期,金融监管资金面收紧。 1、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环保相关部委情况梳理 表1:国务院生态环境部发展历程 年份 月份 发展历程 1974年 10月 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正式成立,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审定全国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 1982年 5月 第5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决定,将国家建委、国家城建总局、建工总局、国家测绘局、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合并,组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部内设环境保护局。 1984年 5月 成立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其任务是:研究审定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提出规划要求,领导和组织协调全国的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副总理兼任,办事机构设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由环境保护局代行) 1984年 12月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局改为国家环境保护局,仍归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领导,同时也是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主要任务是负责全国环境保护的规划、协调、监督和指导工作。 1988年 7月 将环保工作从城乡建设部分离出来,成立独立的国家环境保护局(副部级),明确为国务院综合管理环境保护的职能部门,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也是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1998年 6月 国家环境保护局升格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正部级),是国务院主管环境保护工作的直属机构。撤销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 2008年 7月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升格为环境保护部,成为国务院组成部 2018年 3月 国务院将组建生态环境部。将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原属发改委),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原属国土资源部),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原属水利部),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原属农业部),海洋环境保护(原属海洋局),南水北调工程项目区环境保护(原属南水北调建设委员会)及原环境保护部的职责整合,组建生态环境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生态环境部对外保留国家核安全局牌子 资料来源:中国环境新闻、光大证券研究所整理 图1:自然资源部职责构成分解 图2:生态环境部职责构成分解 国土资源部职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水利部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农业部草原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国家林业局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国家海洋局职责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职责自然资源部对外保留国家海洋局牌子 环境保护部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国土资源部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水利部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农业部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职责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办公室南水北调工程项目区环境保护职责生态环境部对外保留国家核安全局牌子 资料来源:人民日报、光大证券研究所整理 资料来源:人民日报、光大证券研究所整理 2018-03-13 环保 敬请参阅最后一页特别声明 -3- 证券研究报告 行业及公司评级体系 评级 说明 行业及公司评级 买入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领先市场基准指数15%以上; 增持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领先市场基准指数5%至15%; 中性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与市场基准指数的变动幅度相差-5%至5%; 减持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落后市场基准指数5%至15%; 卖出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落后市场基准指数15%以上; 无评级 因无法获取必要的资料,或者公司面临无法预见结果的重大不确定性事件,或者其他原因,致使无法给出明确的投资评级。 基准指数说明:A股主板基准为沪深300指数;中小盘基准为中小板指;创业板基准为创业板指;新三板基准为新三板指数;港股基准指数为恒生指数。 分析、估值方法的局限性说明 本报告所包含的分析基于各种假设,不同假设可能导致分析结果出现重大不同。本报告采用的各种估值方法及模型均有其局限性,估值结果不保证所涉及证券能够在该价格交易。 分析师声明 本报告署名分析师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注册为证券分析师,以勤勉的职业态度、专业审慎的研究方法,使用合法合规的信息,独立、客观地出具本报告,并对本报告的内容和观点负责。负责准备本报告以及撰写本报告的所有研究分析师或工作人员在此保证,本研究报告中关于任何发行商或证券所发表的观点均如实反映分析人员的个人观点。负责准备本报告的分析师获取报酬的评判因素包括研究的质量和准确性、客户的反馈、竞争性因素以及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整体收益。所有研究分析师或工作人员保证他们报酬的任何一部分不曾与,不与,也将不会与本报告中具体的推荐意见或观点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 特别声明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创建于1996年,系由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投资控股的全国性综合类股份制证券公司,是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首批三家创新试点公司之一。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本公司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融资融券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此外,公司还通过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直接投资、期货、基金管理以及香港证券业务。 本证券研究报告由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以下简称“光大证券研究所”)编写,以合法获得的我们相信为可靠、准确、完整的信息为基础,但不保证我们所获得的原始信息以及报告所载信息之准确性和完整性。光大证券研究所可能将不时补充、修订或更新有关信息,但不保证及时发布该等更新。 本报告中的资料、意见、预测均反映报告初次发布时光大证券研究所的判断,可能需随时进行调整且不予通知。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达的意见不构成任何投资、法律、会计或税务方面的最终操作建议,本公司不就任何人依据报告中的内容而最终操作建议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证和承诺。在任何情况下,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并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客户应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并未考虑到个别投资者的具体投资目的、财务状况以及特定需求。投资者应当充分考虑自身特定状况,并完整理解和使用本报告内容,不应视本报告为做出投资决策的唯一因素。对依据或者使用本报告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本公司及作者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不同时期,本公司可能会撰写并发布与本报告所载信息、建议及预测不一致的报告。本公司的销售人员、交易人员和其他专业人员可能会向客户提供与本报告中观点不同的口头或书面评论或交易策略。本公司的资产管理部、自营部门以及其他投资业务部门可能会独立做出与本报告的意见或建议不相一致的投资决策。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并理解投资证券及投资产品存在的风险,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建议投资者务必向专业人士咨询并谨慎抉择。 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本公司及其附属机构可能持有报告中提及的公司所发行证券的头寸并进行交易,也可能为这些公司提供或正在争取提供投资银行、财务顾问或金融产品等相关服务。投资者应当充分考虑本公司及本公司附属机构就报告内容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勿将本报告作为投资决策的唯一信赖依据。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分发,仅供本公司的客户使用。本公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客户。本报告仅向特定客户传送,未经本公司书面授权,本研究报告的任何部分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制作任何形式的拷贝、复印件或复制品,或再次分发给任何其他人,或以任何侵犯本公司版权的其他方式使用。所有本报告中使用的商标、服务标记及标记均为本公司的商标、服务标记及标记。如欲引用或转载本文内容,务必联络本公司并获得许可,并需注明出处为光大证券研究所,且不得对本文进行有悖原意的引用和删改。 2018-03-13 环保 敬请参阅最后一页特别声明 -4- 证券研究报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新闸路1508号静安国际广场3楼 邮编200040 总机:0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