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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财富管理行业投资者教育已成当务之急

2020-10-22贾瑞林植信投资研究院学***
加强财富管理行业投资者教育已成当务之急

1 加强财富管理行业投资者教育 已成当务之急 植信投资研究院研究员 贾瑞林 金融开放和金融创新使得金融理财产品结构日趋复杂,在以往刚兑时代,财富管理机构与投资者发生法律纠纷的概率相对较低。2018年以来,随着资管新规落地,理财产品加速向净值型转化,财富管理市场发生金融纠纷的风险陡然上升,加强投资者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日益凸显。 一、理财产品跌破净值引纠纷,责任到底在谁? 今年以来,随着理财产品净值化转型加速推进,多只稳健型银行理财产品跌破净值,引起部分客户的抱怨和不满。2020年6月初,某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的同系列两只产品价格均跌破本金,其中一款产品单位净值跌破成本价至0.9997元,另一只产品也处于浮亏状态。无独有偶,某大型国有银行推出的“最低持有90天开放第二期”以及“最低持有60天开放第二期”产品也出现跌破净值的情形。一些购买了相关理财产品的用户要求银行方面进行解释、退款和赔偿。 上述案例中提及的理财产品均为银行正规经营的非保本理财产品,虽然风险较小,但仍存在亏损的概率。在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计划中,正常情况下,如果银行没有违反理财合同,在投资者购买前已为投资者进行风险评估,且明 2 确告知投资者各种风险,推荐的是投资者可承受风险范围内的理财产品,理财产品应由买者自负盈亏。因此投资者在购买理财产品时,应仔细阅读理财产品说明书,全面了解产品的各项条款及风险收益特征。 2018年,为了进一步落实去杠杆防范金融风险,央行等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即“资管新规”),资管新规的核心内容包括:一是规定金融机构不能承诺保本保收益,产品出现兑付困难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垫资兑付。二是金融机构对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实行净值化管理,及时反映基础资产的收益和风险,因此对金融机构的投研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三是消除资管产品的多层嵌套,对资管行业进行统一监管。资管新规出台符合国际成熟金融市场的发展趋势,对中国金融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资管新规出台后,保本保收益的产品正逐步退出理财产品范围。但由于投资者对理财产品的认知仍停留在过去的刚兑时代,无法接受本金的亏损,从而容易与金融机构产生纠纷。“后资管新规”时代,在理财产品加快向净值型转化的背景下,如何让投资者渐趋成熟理性,了解并接受理财产品业绩的合理波动,已变得越来越重要。 二、加强财富管理行业投资者教育刻不容缓 随着资管新规的发布,理财产品净值随着市场变化而波 3 动将成为常态。在这种背景下,转变投资者长久以来固化的刚兑思想,使投资者理性接受市场的正常波动,对于减少金融纠纷、维持市场良性运转意义重大。 整体来看,中国财富管理行业的投资者教育水平仍处在发展初期,加强投资者教育,尤其是个人投资者的教育,已经迫在眉睫。相比之下,证券市场的投资者教育经过多年努力,成效已较为显著。在A股市场发展的初期,类似“客户炒股亏损,要求投资公司赔偿”的金融纠纷事件同样屡见不鲜,但经过近30年的发展,这一情况已经有了很大的改观。尤其是2005年修订的《证券法》对投资者保护有了原则性的规定;2010年以来出台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不断规范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体制。总的来看,现在已经很少看到因市场正常波动带来的股票亏损引发的经济纠纷。“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以及“股市自负盈亏”的理念深入人心,是股市长期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之一。 4 数据来源:植信投资研究院 与证券市场相比,财富管理市场理财产品更加多样,产品设计也更加复杂,对投资者所应具备的投资知识和风险意识提出了更高要求。而目前市场上针对金融理财产品的投资者教育仍然比较欠缺,主要体现在:一是投资者盲目追求高收益的同时,对风险缺乏正确的认识;二是投资者缺乏对财富管理机构资质的判断能力,容易被不正规理财机构误导,频频掉入“投资陷阱”和“庞氏骗局”;三是投资者在选择理财产品时往往存在羊群效应,倾向于盲目跟风,缺乏基本的市场判断能力。许多投资者甚至在不关心理财产品的设计架构情况下盲目跟风购买,在这种背景下,一旦理财产品发生亏损时很容易发生金融纠纷。近些年更是出现了不少涉境外公司理财投资纠纷、P2P网络理财纠纷、私募股权投资纠纷等等。 三、他山之石:国外先进经验可供借鉴 5 在国外,无论是国家政策层面,还是财富管理机构层面,均普遍重视投资者教育。推广和普及金融素养教育成为各国提高全民金融知识和素养水平的一致做法。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日本等多国都将金融素养教育作为国家战略纳入基础教育体系。 (一)国家层面加强立法完善投资者教育体系 美国通过实施全方位的金融教育,投资者教育体系已相对成熟,主要体现在: 从组织机构与管理体制上看,美国形成了多层次的投资者教育体系。美国的投资者教育机构包括金融监管机构、协会等自律组织、交易所和其他金融机构,四类金融机构均承担了投资者教育的职能。其中,金融监管机构主要包括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美国金融业监管局等,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于1994年设立了“投资者教育及援助办公室”,协调并直接进行全国的投资者教育活动;协会等自律组织包括美国证券业及金融市场协会和美国投资公司协会,美国投资公司协会专门设立了投资者教育基金会,在投资者教育方面非常注重为投资者提供充分的信息和资料;交易所和其他金融机构也积极参与到全民投资者教育的工作中。以上四类金融机构投资者教育职能交叉互补,通过多层次的投资者教育,实现教育人群的广覆盖。 从方式上看,美国投资者教育手段更加多元。1994年, 6 美国在其联邦中小学教育法案修正案中,将个人金融知识教育纳入课程安排。从1998年开始,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与其他机构合作在中小学校中开展投资知识普及活动,通过印发书籍、举办投资者见面会等方式进行投资者教育活动。美国证券业及金融市场协会进行投资者教育的特色是开发“金融游戏”,增加投资者教育的趣味性。纽交所通过与大学开展合作、进行互联网讲座、举办许多针对教师、新闻工作者、大学生的教育活动,以及向投资者发放投资宣传手册等多种方式向大众介绍投资基本知识。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通过举办投资模拟游戏以及编制针对中小学教师的投资教材进行投资知识的普及。金融中介机构一般是开展一对一咨询或面向社会大众的投资者教育活动,通过免费寄送投资宣传册、举办各种免费的学习班、开设专门网站等方式进行投资者教育。 从法律制度保障层面上来看,美国已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和纠纷解决机制。美国金融业监管局于2003年成立“投资者教育基金”,并在官网设立“老年人证券热线”和“纠纷解决”专栏。美国金融业监管局承担了全国99%以上与证券相关的纠纷处理,根据美国金融业监管局官网数据显示,2019年通过仲裁和调解等方式解决金融纠纷共计4011件。同时,美国金融业监管局联合佩斯大学法学院出版了《证券业争议投资指南》,为解决金融纠纷问题提供明确指引。 7 数据来源:美国金融业监管局官网,植信投资研究院 日本高度重视投资者教育和保护,具有成熟的投资者教育体系,主要体现在: 首先,日本具有健全的法律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1974年,日本大藏省证券局颁布了《关于全面推进投资者本位的营业方针》,第一次引入投资者适当性规定。随后,2000年,日本颁布了《金融商品销售法》(2000年第101号法案),对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进行了全面的阐述和规范,明确了当金融服务机构在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必须尽力确保其销售行为的适当性。2006年日本制定的《金融商品交易法》(前身是《证券交易法》),以及同年修订后生效的《金融商品销售法》出台,立法涵盖了投资者分类、投资产品的适当性、证券公司和从业人员的职责等方面。2005年日本已正式启动对大众的经济教育,日本证券业协会还专门设立“证券教育与公共关系部”从事投资者教育工作。经过一系列改革,01,0002,0003,0004,0005,0006,0007,0008,0009,00010,000200320042005200620072008200920102011201220132014201520162017201820192020美国FINRA每年接手的金融纠纷数量(单位:件)立案结案 8 日本证券市场从过去以行政为主的事前控制模式逐渐转变为事后监管模式,在此模式下更加侧重于完善司法事后救济功能,完善补偿机制,合理解决纠纷。 时间 日本投资者教育相关法律 内容 1974年 《关于全面推进投资者本位的营业方针》 第一次引入投资者适当性规定 2000年 《金融商品销售法》(2000年第101号法案) 打破了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的界限,对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进行了全面的阐述和规范,规定了金融产品销售规范性条款 2006年 《金融商品交易法》(前身是《证券交易法》) 立法涵盖了投资者分类、投资产品的适当性、证券公司和从业人员销售产品过程中的职责等方面 其次,日本对投资者实行分类管理,要求金融机构承担风险揭示义务。具体来看,根据投资者的专业程度和风险承受能力的不同,日本将市场上的投资者分为四类,实行分类管理。分类管理制度有助于在保护投资者的同时构建多层次的市场结构,同时能够有效减少金融纠纷。根据《金融商品交易法》、《金融商品销售法》和日本证券交易商协会的自律规则,金融服务机构销售金融产品时应当建立并维护“客户信息卡”,信息卡上需记录投资者完整的个人信息,包括投资者的知识水平和投资经验等。销售机构在与投资者最终签署合同前,应获得投资者的书面声明记录,以确认投资者已完全知悉所签署合同内容及可能面临的投资风险。为解决金融机构与投资者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金融商品销售法》要求金融服务机构需承担对投资者的风险揭示义务。此外,日本证券业协会还专门制定了面向老龄人口的销售指引,加 9 强对老年投资者权益的保护。通过以上措施,日本逐步建立起以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为核心的投资者教育体系。 新加坡、韩国等新兴经济体也在持续加强投资者教育力度。主要方式包括: 一是各机构间加强合作,开设投资者教育课程。例如新加坡交易所与新跃大学合作,一起开发和财务与投资相关的持续教育和培训课程的内容。课程的主要对象是公众,也开放给修读非金融学科的新跃大学学生,其中一些课程和新跃大学的学术要求一致。新加坡交易所和新跃大学通过举办讲座和其他活动来提高公众的财务素养。另外,新加坡交易所与证券投资者协会携手开展社区教育计划,以投资讲座等形式,普及基本的财经知识。 二是依托信息网络构建多元化投资者教育体系。后金融危机时代,韩国加强了对金融投资者的保护力度,韩国的投资者教育机构包括金融监督院、韩国银行、韩国消费者院、全国投资者教育协会、韩国金融投资者保护财团等,运用多元化方式加强投资者教育。主要包括依托信息网络技术和大众传媒开展投资者教育、线上申请与线下教育活动相结合的教育方式,例如通过网上提交参加申请,定期出席线下课程讲座等活动,不断提高投资者教育的灵活性,扩大投资者教育人群的覆盖面。 三是立足于投资者的实际需要,注重区分投资者类型。 10 韩国注重区分受教育的金融投资者的类型,韩国金融监督院作为政府机关,将教育对象划分为儿童、青少年、成人、教师等类型,根据自身年龄和实际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相应的教育书籍。其中,儿童书籍采取讲故事的方式对专业术语下定义;教师书籍采用概念公式化和原理展示的方法进行阐述。另外,针对女性,韩国每3个月定期开展女性经济学教育活动,立足于投资者的实际需求,使得投资者教育的效果大大增强。 (二)国外财富管理机构积极配合落实投资者教育 国外财富管理机构也以投资者教育为己任,通过多种方式积极践行投资者教育。具体体现为: 一是注重社区和学校投资者教育。其中,美国银行注重可持续增长目标,致力于为社区提供金融教育服务,包括提供个性化的金融教育和金融工具等。截至2019年底,美国银行共培训了4000多名工作人员,在大约700个社区金融中心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并且每季度都会以英语和西班牙语举办教育研讨会,持续加大投资者教育的普及力度。野村证券公司会定期派员工到学校授课普及金融知识,目前约有400多名公司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