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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生物行业周观点:把握十月配置窗口,关注三季报

医药生物2020-10-09史玉琢、姚文万联证券余***
医药生物行业周观点:把握十月配置窗口,关注三季报

万联证券请阅读正文后的免责声明 [Table_MainInfo] 证券研究报告|医药生物 把握十月配置窗口,关注三季报 强于大市(维持) ——医药生物行业周观点(09/28-10/08) 日期:2020年10月09日 [Table_Summary] 核心观点: 国庆期间,由于海外市场整体平稳,呈现震荡上涨态势,相对利好节后市场行情。作为今年上半年领涨的医药板块在经历前期充分调整后,短期板块风险已得到了较大程度释放。我们认为十月份是逢低配置医药板块较好的窗口期,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1.目前国内疫情管控得当,整体疫情控制较好,但海外部分国家疫情出现明显反弹,以疫情催化为核心的几条细分主线(包括疫苗、IVD等)在四季度仍存在结构性机会;2.短期疫情扰动不改行业基本态势,部分细分领域和公司在经历一季度短期影响后,Q2起业绩改善势头持续延续,尤其是部分高景气度领域,疫情因素反而强化了部分领域的投资机会(CXO、原料药等),考虑到今年上半年的业绩低基数,明年上半年业绩增速将更加明显;3.资本市场改革带来的投资机会:近期相关科创50ETF产品相继落地,医药行业是科创板重要组成部分,科创板中优质医药股迎来配置时点。 投资要点: ⚫ 一周行业要闻: 1.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关于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 2.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推进试点做好第一批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的公告(2020年第106号) ⚫ 医药上市公司公告: 1.普利制药: 关于硝普钠注射液获得加拿大卫生部批准的公告 2.复星医药:关于控股子公司药品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公告 3.丽珠集团:关于公司药品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公告 本周市场回顾及投资策略: 本周市场回顾:上周市场涨跌互现,一级子行业中电气设备、国防军工、食品饮料板块上涨幅度较大,而纺织服装和商业贸易板块下跌较为明显。医药生物板块在报告期间内下跌0.32%,跑输沪深300指数0.70个百分点,跑输创业板指数1.67个百分点,在所有一级子行业中排名靠后。 短期投资建议:1.逢低布局创新药及研发产业链(CXO)、受益于医疗新基建的创新医疗器械、以及医疗服务/消费优质个股;2.建议关注未来1-2年有重磅品种持续放量&新品上市预期的优质疫苗个股;3.关注行业三季报及业绩超预期个股。 风险因素:外围不确定因素加大的风险、疫情局部地区反复的风险、控费及带量采购等政策实施超预期的风险。 [Table_IndexPic] 医药生物行业相对沪深300指数表 数据来源:WIND,万联证券研究所 数据截止日期: 2020年09月30日 [Table_DocReport] 相关研究 万联证券研究所20200930_行业专题报告_AAA_医药行业2020半年报总结暨四季度投资策略 万联证券研究所20200928_行业周观点_AAA_医药生物行业周观点(09/21-09/25) 万联证券研究所20200921_行业周观点_AAA_医药生物行业周观点(09/14-09/18) [Table_AuthorInfo] 分析师: 姚文 执业证书编号: S0270518090002 电话: 02160883489 邮箱: yaowen@wlzq.com.cn 研究助理: 史玉琢 电话: 02160883489 邮箱: shiyz@wlzq.com.cn -7%9%26%43%60%77%医药生物沪深300证券动态跟踪报告 行业周观点 行业研究 万联证券 证券研究报告|医药生物 万联证券研究所 www.wlzq.cn 第 2 页 共 8 页 目录 1、一周行业要闻 ................................................................................................................. 3 1.1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关于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 ......... 3 1.2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推进试点做好第一批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的公告(2020年第106号) ................................................................................................... 3 2、医药上市公司公告 ......................................................................................................... 4 2.1普利制药: 关于硝普钠注射液获得加拿大卫生部批准的公告 .................................. 4 2.2复星医药:关于控股子公司药品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公告 ............................. 5 2.3丽珠集团:关于公司药品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公告 ......................................... 5 3、本周市场行情回顾 ......................................................................................................... 6 4、本周医药行业市场回顾及核心观点 ............................................................................. 7 图表1:申万一级子行业本周涨跌幅情况 ................................... 6 图表2:申万医药子板块本周涨跌幅情况 ................................... 6 图表3:上周医药个股涨幅前五 ........................................... 7 图表4:上周医药个股跌幅前五 ........................................... 7 万联证券 证券研究报告|医药生物 万联证券研究所 www.wlzq.cn 第 3 页 共 8 页 1、一周行业要闻 1.1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关于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和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加快落实异地就医结算制度,稳妥有序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我国决定在京津冀、长三角、西南5省(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12个试点省(区、市)的基础上,稳步扩大试点地区、定点医药机构覆盖范围和门诊结算范围。 一、主要目标 2020年底前,总结京津冀、长三角、西南5省等先行试点地区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依托我国医保局跨省异地就医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国家异地就医管理系统)进一步扩大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范围,探索全国统一的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制度体系、运行机制和实现路径。 二、基本原则 (一)顶层设计,分类指导 在试点探索的基础上,统一全国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政策和经办规程。结合医保平台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完善国家异地就医管理系统,分类指导12个试点省(区、市)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管理系统,进一步扩大试点统筹地区、试点医药机构和直接结算范围。 (二)循序渐进,远近结合 坚持先省内后跨省、先普通门诊后门诊慢特病,结合各地信息平台建设实际情况和全国统一信息平台建设要求,优先联通就医地集中、参与意愿高的地区,成熟一个、纳入一个,稳步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 (三)有序就医,统一管理 坚持分级诊疗制度,引导参保人员有序就医。坚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政策、流程、结算方式基本稳定,统一将异地就医纳入就医地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的谈判协商、总额控制、智能监控、医保医师管理、医疗服务质量监督等各项管理服务范围。 三、试点范围及条件 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12个省(区、市)为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地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省可以申请国家试点: 1,省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医保部门和财政部门通力合作,跨省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和清算工作开展较好。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有能力承担国家试点任务,牵头制定本地配套政策,并统筹推进试点;省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具备较强的组织能力和管理服务能力。 2,全省门诊统筹政策标准、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相对统一,已基本实现省内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具备统一的线上备案服务渠道,备案服务方便快捷。 3,能够按照国家试点任务和时间进度,高质量完成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接口改造(接口标准另行下发)。 消息来源:国家医疗保障局 1.2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推进试点做好第一批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的公告(2020年第106号) 自2019年7月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唯一标识在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全链条各环节得到示范应用,有力助推了医疗器械从源头生产到最终临床使用全链条联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 万联证券 证券研究报告|医药生物 万联证券研究所 www.wlzq.cn 第 4 页 共 8 页 通知》(国办发〔2019〕37号)和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拓展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在医疗、医保等领域的衔接应用,现就深入推进试点做好第一批实施唯一标识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深入推进唯一标示试点工作 (一)试点时间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唯一标识试点深度尚有不足。为充分验证唯一标识制度实施的成效,经研究,决定将唯一标识系统试点时间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试点期间,企业可向医疗器械唯一标识数据库上传、维护和更新相关数据,各相关方可通过唯一标识数据库共享应用相关数据,医疗机构可积极探索唯一标识与医疗器械管理、临床应用、医保结算等领域的衔接应用。 (二)试点品种 在现有试点品种的基础上,以自愿原则,鼓励企业将更多品种,特别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的《第一批国家高值医用耗材重点治理清单》(以下简称《清单》)中的产品纳入试点范围。 二、扎实组织好第一批产品实施工作 (一)实施时间 试点结束后,将全面启动第一批唯一标识实施工作,第一批实施时间由2020年10月1日调整至2021年1月1日。 (二)实施品种 为落实国务院高值医用耗材治理改革有关要求,在《国家药监局关于做好第一批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2019年第72号)9大类64个品种的基础上,将《清单》中耳内假体、脊柱椎体间固定/置换系统、可吸收外科止血材料、阴茎假体、植入式药物输注设备等5种高风险第三类医疗器械纳入第一批实施唯一标识的品种范围,具体产品目录见附件。鼓励《清单》中其他品种第一批实施唯一标识。《国家药监局关于做好第一批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2019年第72号)除实施时间和实施品种调整外,其余实施要求不变。 (三)有关要求 1,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要高度重视唯一标识实施工作,积极开展唯一标识政策宣贯培训,做好试点工作指导,尽快摸清行政区域内第一批实施唯一标识的企业情况,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应工作方案,组织好辖区内第一批实施工作。 2,第一批实施唯一标识的医疗器械注册人于2021年1月1日起,严格按照《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规则》等有关要求开展产品赋码、数据上传和维护等工作,并对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3,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实施各相关方要充分利用唯一标识开展工作,重点推进唯一标识在医药、医疗、医保等领域的衔接应用。各方在实施过程中应当及时分析、总结,重要问题和建议及时报告,确保唯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