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禁用了JavaScript(一种计算机语言,用以实现您与网页的交互),请解除该禁用,或者联系我们。[光大证券]:评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车险改革力度空前,保障及规模并重实现双赢 - 发现报告
当前位置:首页/行业研究/报告详情/

评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车险改革力度空前,保障及规模并重实现双赢

金融2020-07-10王一峰光大证券笑***
评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车险改革力度空前,保障及规模并重实现双赢

敬请参阅最后一页特别声明 -1- 证券研究报告 2020年7月10日 非银金融 车险改革力度空前,保障及规模并重实现双赢 ——评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行业动态 ◆事件:7月9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正式开启车险综合改革。 ◆点评:本次改革相较前序政策范围更广泛、力度更有力,既涉及交强险改革,也涉及商车险改革;既涉及条款改革,也涉及费率改革。此次综合改革将“保护消费者权益”作为改革的主要目标,体现了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与市场化的改革方向,未来保障范围与保费规模将实现“双赢”局面。 ◆保障水平提升有助于拓宽保费收入渠道 此次改革对交强险和商车险的保障功能都进行了进一步的拓展提升。上调交强险责任限额将进一步提升未来险企交强险保费收入,但交强险作为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国家法定强制保险,长期来看承保利润提升程度有限。改革同时拓宽了商车险的保障范围,进一步提升了三责险的责任限额,预计未来“交强险+车损险+三责险”将成为主流投保模式,险企保费收入空间拓宽,长期利好车险行业的发展。 ◆商车险费率市场化将改善行业结构 本次意见稿进一步健全了商车险条款费率市场化形成机制,改革后预计商车险基准保费价格将大幅下降,消费者实际签单保费也将明显下降,行业整体车险保费规模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但行业改革带来的投保率上升及保额提升以及新车增长带来的保费收入一定程度上将对冲保费下行影响。商车费改短期或降低行业件均保费,长期由于车险价格回归合理水平,行业违法现象将明显减少,可以降低合规风险,改善行业形象,对头部财险公司产生正面影响。 ◆监管及配套措施促进险企高质量发展 为了保证改革成效,指导意见同时加强了配套措施与监管力度,主要包括费率回溯和产品纠偏制度、保费不足准备金制度、中介同查同处机制、实名缴费和电子保单制度、停止使用条款费率机制等监管工具。监管力度的加强预计将进一步防范保费不足等风险,一方面保护了消费者的合理权益,另一方面维护了市场秩序,使各家保险公司理性的经营和竞争,促使财险公司的高质量发展。 ◆投资建议:车险综合改革有望促进险企高质量发展,长期将对财险公司产生正面影响,未来险企保费收入提升存在一定空间。头部险企在定价水平、风控措施方面具有较大优势,有望更快地适应车险综合改革带来的影响,预计市占率将进一步提升。推荐持续深耕车险渠道、业务利润受利率影响较小的行业龙头中国人保(H)以及承保利润持续稳健、费用率低于同业的行业龙头中国财险(H)。 ◆风险提示:改革推行影响大于预期;经济复苏不及预期。 增持(维持) 分析师 王一峰 (执业证书编号:S0930519050002) 010-58452066 wangyf@ebscn.com 联系人 郑君怡 010-56513153 zhengjy@ebscn.com 行业指数表现(一年) 资料来源:Wind 相关研报 厚积薄发,拐点将至——保险行业2020年下半年投资策略报告......2020-06-14 行业龙头地位稳固,承保利润持续释放——中国财险(2328.HK)投资价值分析报告..............................2020-05-26 2020-07-10 非银金融 敬请参阅最后一页特别声明 -2- 证券研究报告 1、兼顾范围与力度的车险综合改革 7月9日,银保监会正式下发《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车险综合改革正式开始。 本次综合改革一是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保护消费者权益”作为改革的主要目标,市场化条款费率形成机制建立、保障责任优化、附加费用合理、市场竞争有序等具体目标都将服务于这个主要目标。二是体现了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提出改革既要提升车险保障服务质量,也要健全车险市场体系,还要推动车险市场高质量运行。三是体现了市场化的改革方向。提出既要稳步推动交强险改革,也要健全商车险条款费率市场化形成机制、改革车险产品准入和管理方式、支持开发差异化的创新产品、完善监管制度等市场化改革措施。 本次改革相较前序政策范围更广泛、力度更有力,既涉及交强险改革,也涉及商车险改革;既涉及条款改革,也涉及费率改革。主要包括提升了交强险保障水平,拓展和优化了商车险保障服务,健全了商车险条款费率市场化形成机制,改革了车险产品准入和管理方式,并推进配套基础建设改革,全面加强和改进了车险监管等。预计对交强险与商车险保障范围的拓宽将进一步扩充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同时出现新的保险需求点。商车险条款费率市场化形成机制的进一步健全将使商车险基准保费价格大幅下降,消费者实际签单保费也将明显下降,行业整体车险保费规模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但行业改革带来的投保率上升及保额提升以及新车增长带来的保费收入一定程度上将对冲保费下行影响。我们预计未来车险保障范围与保费规模均将实现一定程度的扩张,财险行业将实现高质量发展。 1.1、增保:保障水平提升有助于拓宽保费收入渠道 《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对交强险和商车险的保障功能都进行了进一步的拓展提升,一方面有利于消费者获取更多保障,另一方面有利于保险公司拓宽自身保费收入渠道,创造更多收入来源。 表1:交强险责任限额对比 项目 改革前 改革后 交强险责任限额 总责任限额 12.2万元 20万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11万元 18万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1万元 1.8万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0.2万元 0.2万元 交强险无责任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1.1万元 1.8万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1000元 18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100元 100元 交强险道路交通事故费率浮动系数 上限 30% 30% 下限 -30% -50% 资料来源:银保监会,光大证券研究所整理 2020-07-10 非银金融 敬请参阅最后一页特别声明 -3- 证券研究报告 图1:我国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 图2:我国交强险行业经营情况(亿元) 资料来源:Wind,光大证券研究所整理 资料来源:Wind,光大证券研究所整理 我国交强险责任限额规定于2006年正式出台,责任限额分别为死亡伤残50000元/医疗费用8000元/财产损失2000元,自2008年1月首次上调后至今仍未再次调整。2008-2019年期间,我国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已由08年的15,780.76元上涨为19年的42,359.00元,增幅168.42%,由此可推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死亡损失及医疗金额在此期间同样上涨,原有交强险责任限额与社会经济增速不符,一方面对投保人保障力度不足;另一方面对险企交强险案均赔款和赔付水平形成一定压力。 此次改革大幅上调交强险责任限额,我们预计未来险企交强险保费收入将进一步提升,但交强险作为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国家法定强制保险,长期来看险企交强险承保利润提升程度有限。 表2:商车险保障新规 项目 《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主险和附加险责任 引导行业将示范产品的车损险主险条款在现有保险责任基础上,增加机动车全车盗抢、玻璃单独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不计免赔率、指定修理厂、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等7个方面的保险责任;支持行业开发车轮单独损失险、医保外用药责任险等附加险产品 商车险保障服务 在基本不增加消费者保费支出的原则下,支持行业拓展商车险保障责任范围。引导行业合理删除实践中容易引发理赔争议的免责条款,合理删除事故责任免赔率、无法找到第三方免赔率等免赔约定 商业三责险责任限额 从5万-500万元档次提升到10万-1000万元档次 商车险产品 支持行业制定新能源车险、驾乘人员意外险、机动车延长保修险示范条款,探索在新能源汽车和具备条件的传统汽车中开发机动车里程保险(UBI)等创新产品,制定包括代送检、道路救援、代驾服务、安全检测等车险增值服务险的示范条款 资料来源:银保监会,光大证券研究所整理 (1)长期以来,我国车损险的投保率较高,而附加险作为车损险的附加险种投保率较低,与车损险有较大差距,此次改革切实满足消费者的实际需求、扩充了保障范围,其投保意愿将极大提升。我们预计虽然改革后车损险价格将低于原车损险与附加险价格的加总,但总体上叠加车损险投保率的升高,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仍将得到扩充,保费收入渠道进一步扩展。 2020-07-10 非银金融 敬请参阅最后一页特别声明 -4- 证券研究报告 (2)我国车险行业产品费率差距不大,过去各险企主要在增值服务上展开竞争,满足投保人需求。本次改革明确提出把车险增值服务作为商车险“产品”推出,将车险公司车商渠道延展至售后板块,把非4s的服务场景也纳入到车险的展业范围。旨在对车险产品进行延展创新,进而创造新的需求点,吸引更多投保人投保。 本次车险综合改革拓宽了商车险的保障范围,进一步提升了三责险的责任限额,预计未来“交强险+车损险+三责险”将成为主流投保模式,险企保费收入空间拓宽,长期利好车险行业的发展。 1.2、降价:商车险费率市场化将改善行业结构 本次意见稿进一步健全商车险条款费率市场化形成机制,征求意见的核心包括:(1)完善行业纯风险保费测算机制(2)合理下调附加费用率(3)逐步放开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4)优化无赔款优待系数(5)科学设定手续费比例上限;同时对车险产品准入和管理方式进行改革,核心包括:(6)商车险示范产品的准入方式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7)出台支持政策,鼓励中小财险公司优先开发差异化、专业化、特色化的商车险产品,优先开发网销、电销等渠道的商车险产品,促进中小财险公司健康发展,健全多层次财险市场体系。 表3:商车险条款费率新规与旧规对比 旧规 2020年新规 纯风险保费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应按照大数法则要求,建立财产保险行业商业车险损失数据的收集、测算、调整机制,动态发布商业车险基准纯风险保费表,为财产保险公司科学厘定商业车险费率提供参考,防范财产保险公司在商业车险费率厘定过程中产生大的偏差和风险,提高财产保险行业商业车险经营的科学性、稳定性和规范性。 支持行业根据市场实际风险情况,重新测算商车险行业纯风险保费,建立每2-3年调整一次的商车险行业纯风险保费测算的常态化机制。 附加费用率 附加费用率预定不得超过35%,附加费用率预定为35%的财产保险公司不需要解释说明,附加费用率预定低于35%的财产保险公司应进行解释说明 引导行业将商车险产品设定附加费用率的上限由35%下调为25%,预期赔付率由65%提高到75%。 自主定价系数 使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的财产保险公司,可以申请在以下范围内拟订自主核保系数、自主渠道系数费率调整方案,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后使用: (一)在深圳保监局辖区内,自主核保系数调整范围为[0.70-1.25],自主渠道系数调整范围为[0.70-1.25]。 (二)在河南保监局辖区内,自主核保系数调整范围为[0.80-1.15],自主渠道系数调整范围为[0.75-1.15]。 (三)在天津、河北、福建、广西、青海、青岛、厦门等保监局辖区内,自主核保系数调整范围为[0.75-1.15],自主渠道系数调整范围为[0.75-1.15]。 (四)在境内其他地区,自主核保系数调整范围为[0.85-1.15],自主渠道系数调整范围为[0.75-1.15]。 引导行业将“自主渠道系数”和“自主核保系数”合二为一,整合为“自主定价系数”。第一步将自主定价系数范围确定为[0.65-1.35],第二步适时完全放开自主定价系数的范围。为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在综合改革实施初期,对新车的“自主定价系数”上限暂时实行更加严格的约束。 手续费 各财产保险公司应报送手续费的取值范围和使用规则。手续费为向保险中介机构和个人代理人(营销员)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手续费、服务引导行业根据商车险产品附加费用率上限、市场经营实际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