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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估价及转让定价的指南》发布:WCO迎来与OECD加强合作的新局面

金融2015-08-17毕马威罗***
《海关估价及转让定价的指南》发布:WCO迎来与OECD加强合作的新局面

为满足海关及税务部门的要求,拥有大量关联交易的跨国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会时刻关注海关估价与转让定价之间的互动。目前,各国的海关及税务部门对企业的关联交易调查呈现出增长的趋势,因此对于企业来说,确定一个被海关及税务部门双方都能接受的转让定价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世界海关组织(以下简称“WCO”)于 2015 年 6 月发布了关于海关估价及转让定价的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该指南的发布显示了 WCO 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以下简称“OECD”)这两大组织正不断加强合作共同管理跨国公司转让定价。该指南汇总了现行海关估价及转让定价的相关制度,并对海关估价过程中如何使用转让定价文档提供了指引。虽然指南没有提出新的理念,但是却鼓励海关和税务部门加强合作和信息互换。 同时,指南还建议企业在准备转让定价的相关文档时,应同时考虑海关的要求。 在本文中,毕马威国际贸易及海关服务团队为企业提供相关的分析,协助企业理解指南对企业在中国业务可能带来的影响。 指南的主要内容 WTO 估价协定相关内容 1994 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以下简称“协定”)第七条规定了如何审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所有 WTO 的成员国必须遵守该协定的相关规定。该协定强调了如果进口方能够证明关联交易价格未受到特殊关系的影响,海关应当接受该价格。通常,海关是用两种方式(销售环境和价格测试)来审定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受到了特殊关系的影响。另外,指南还介绍了需要包括在实付或应付关联交易价格内的调整项目,如佣金、特许权使用费及协助费。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果海关拒绝接受关联交易价格,海关可以使用相同、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倒扣价格方法、计算价格方法和合理方法进行测试,以决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海关估价及转让定价的指南》发布: WCO 迎来与 OECD加强合作的新局面 中国税务快讯 第二十期 二零一五年八月 © 2015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 香港合伙制事务所,是与瑞士实体 — 毕马威国际合作组织 (“毕马威国际”) 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网络中的成员。© 2015 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 — 中国外商独资企业,是与瑞士实体 — 毕马威国际合作组织 ( "毕马威国际" ) 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网络中的成员。版权所有,不得转载。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实务简介 转让定价的法律框架主要由国内法规、税收协定、OECD2010 年转让定价指引》 (以下简称“指引”)、2013 年联合国转让定价手册组成,这些法律框架对公允合理的原则提供了指南。当判断两个进行对比的交易是否存在显著差异时,通常五个可比因素(产品或服务特征、功能分析、合同条款、经济情况及商业战略)需要被重点考虑。类似于协定中的其他估价方法,共有五种转让定价的方法可以用来测试“关联交易价格是否符合公允合理的原则”。指南还介绍了两种机制(预约定价安排“APA”及共同协商程序“MAP”),这两种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和解决企业与税务部门之间的争议。 如何在海关估价中运用 OECD 文件 从相似性角度来说,海关估价与转让定价都是为了确保关联交易价格与基于一般商业条件下非关联方谈判达成的价格保持一致。海关主要是考虑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受到了关联双方特殊关系的影响,而税务部门主要是寻求公允合理原则以确保不同企业的合理利润。比如,WTO 的倒扣价格法与OECD 的再销售价格法相似, 而 WTO 的计算价格估价方法也与 OECD 成本加成法相似。 由于相似性的存在,指南建议海关可考虑使用转让定价相关文档来审定关联交易价格,从而可以使企业节省为准备提交给海关的相关资料所花费的时间等成本。但是,海关参考转让定价文档的主要挑战在于海关是关注单个产品的毛利水平,而税务部门则是关注企业的整体盈利情况。另外,海关和税务部门在关注时间跨度及其他因素方面也存在着差异。 海关在实践中如何应对转让定价调整 指南提供了可行的解决方案,可以帮助中国海关在实践中处理估价问题。根据 OECD 的数据显示,在 1994 年约有 4 个国家有关于有效转让定价文档的规定,而截至 2014 年国家数量已增至 80 个。 如果企业主动要求进行转让定价的调整,并且价格调整已记录在账,相关单据已完成。在这种情况下,从海关估价层面来看,由于转让定价的调整对进口货物的实付或应付价格产生了影响,因此建议企业向海关进行自查自报。 理论来说,如果转让定价上调,企业应该向海关补缴税款;反之,如果转让定价下调,企业应从海关退到多缴的税金。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国家的海关可以接受企业转让定价的上调申请或下调申请,而一些国家的海关仅接受转让价格的上调申请,不受理下调申请(可能发生退税)。这种全球范围内海关对于价格调整处理上的不一致,引发了企业的高度关注。 毕马威观察 对于企业在中国面临海关估价和转让定价问题时,指南从以下几个方面提供了参考:  增加确定性 指南鼓励全世界海关在审定关联交易中特殊关系是否影响了成交价格时,可以参考 OECD 文件。 © 2015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 香港合伙制事务所,是与瑞士实体 — 毕马威国际合作组织 (“毕马威国际”) 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网络中的成员。© 2015 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 — 中国外商独资企业,是与瑞士实体 — 毕马威国际合作组织 ( "毕马威国际" ) 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网络中的成员。版权所有,不得转载。 根据我们的实务经验与观察,中国海关不太愿意参考转让定价资料,因此指南的出现,可以有助于说服中国海关在审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参考转移定价文档(特别是同期文档)。  提高效率 如指南所提到的,为了实现信息与技能的互相交换和共享目的,很多国家的海关已与税务部门建议了沟通渠道(比如合作小组、定期会议) 。这种沟通机制有利于形成协调一致的环境,使企业在面临来自海关与税务部门的调查时,可以同时满足海关和转让定价的要求。但是截至目前,中国海关与税务部门尚未建立起这样的沟通渠道。 如果中国海关和税务部门考虑采纳指南中的相关意见,我们可期待这两个机构将会提高效率,使企业在解决海关估价与转让定价的问题上受益。  增加海关合规性要求 如指南所介绍,海关与税务部门的互通互动在另外一方面也会对合规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企业在考虑贸易合规时,需要同时从海关估价与转让定价两个不同的角度去筹划。  提高价格调整的可操作性 如上所述,指南分享了不同国家对于价格上调及下调的实际处理情况。在中国,目前海关仅考虑接受价格上调的价格调整申请,而对于价格下调(发生退税)的价格调整申请,一般来说不会受理。 我们期待中国海关不久可能会改变想法,考虑受理企业对于价格下调的申请。 © 2015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 香港合伙制事务所,是与瑞士实体 — 毕马威国际合作组织 (“毕马威国际”) 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网络中的成员。© 2015 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 — 中国外商独资企业,是与瑞士实体 — 毕马威国际合作组织 ( "毕马威国际" ) 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网络中的成员。版权所有,不得转载。 何坤明 税务服务主管合伙人 中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 电话:+86 (10) 8508 7082 khoonming.ho@kpmg.com 北京 / 沈阳 凌先肇 电话:+86 (10) 8508 7083 david.ling@kpmg.com 天津 周重山 电话:+86 (10) 8508 7610 ec.zhou@kpmg.com 青岛 彭晓峰 电话:+86 (532) 8907 1728 vincent.pang@kpmg.com 上海 / 南京 卢奕 电话:+86 (21) 2212 3421 lewis.lu@kpmg.com 成都 周咏雄 电话:+86 (28) 8673 3916 anthony.chau@kpmg.com 杭州 王军 电话:+86 (571) 2803 8088 john.wang@kpmg.com 广州 李一源 电话:+86 (20) 3813 8999 lilly.li@kpmg.com 福州 / 厦门 梅雅宁 电话:+86 (592) 2150 807 maria.mei@kpmg.com 深圳 孙桂华 电话:+86 (755) 2547 1188 eileen.gh.sun@kpmg.com 香港 杨嘉燕 电话:+852 2143 8753 karmen.yeung@kpmg.com 华北区 凌先肇 税务服务主管合伙人 华北区 电话:+86 (10) 8508 7083 david.ling@kpmg.com 冯栢文 (Vaughn Barber) 电话:+86 (10) 8508 7071 vaughn.barber@kpmg.com 冯炜 电话:+86 (10) 8508 7531 tony.feng@kpmg.com 古军华 电话:+86 (10) 8508 7095 john.gu@kpmg.com 韩滢 电话:+86 (10) 8508 7627 h.han@kpmg.com 平澤尚子 电话:+86 (10) 8508 7054 naoko.hirasawa@kpmg.com 蒋俊 Tel. +86 (10) 8508 7511 josephine.jiang@kpmg.com 黎鲤 电话:+86 (10) 8508 7537 li.li@kpmg.com 李鹏 电话:+86 (10) 8508 7574 thomas.li@kpmg.com 刘晓萌 电话:+86 (10) 8508 7565 simon.liu@kpmg.com 马源 电话:+86 (10) 8508 7076 paul.ma@kpmg.com 欧康立 (Alan O’Connor) 电话:+86 (10) 8508 7521 alan.oconnor@kpmg.com 彭晓峰 电话:+86 (10) 8508 7516 +86 (532) 8907 1728 vincent.pang@kpmg.com 沈瑛华 电话:+86 (10) 8508 7586 yinghua.shen@kpmg.com 谭礼耀 电话:+86 (10) 8508 7605 laiyiu.tam@kpmg.com 黄伟光 电话:+86 (10) 8508 7085 michael.wong@kpmg.com 谢忆佳 电话:+86 (10) 8508 7540 jessica.xie@kpmg.com 延峰 电话:+86 (10) 8508 7508 irene.yan@kpmg.com 张晓 电话:+86 (10) 8508 7507 sheila.zhang@kpmg.com 张天胜 电话:+86 (10) 8508 7526 tiansheng.zhang@kpmg.com 张豪 电话:+86 (10) 8508 7509 tracy.h.zhang@kpmg.com 周重山 电话:+86 (10) 8508 7610 ec.zhou@kpmg.com 华中区 卢奕 税务服务主管合伙人 华中区 电话:+86 (21) 2212 3421 lewis.lu@kpmg.com 周咏雄 电话:+86 (21) 2212 3206 anthony.chau@kpmg.com 池澄 电话:+86 (21) 2212 3433 cheng.chi@kpmg.com 董诚 电话:+86 (21) 2212 3410 cheng.dong@kpmg.com Alan Garcia Tel. +86 (21) 2212 3509 alan.garcia@kpmg.com 何超良 电话:+86 (21) 2212 3406 chris.ho@kpmg.com 郑达隆 电话:+86 (21) 2212 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