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禁用了JavaScript(一种计算机语言,用以实现您与网页的交互),请解除该禁用,或者联系我们。[川财证券]:农林牧渔行业点评:《林业局关于加快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指导意见》点评:林权流转加速 机制重塑价值 - 发现报告
当前位置:首页/行业研究/报告详情/

农林牧渔行业点评:《林业局关于加快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指导意见》点评:林权流转加速 机制重塑价值

农林牧渔2017-07-20宋红欣川财证券小***
农林牧渔行业点评:《林业局关于加快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指导意见》点评:林权流转加速 机制重塑价值

林权流转加速 机制重塑价值 川财研究 । 股票研究部 常规报告 । 行业点评 所属行业 । 农林牧渔 执业分析师 宋红欣 证书编号:S1100515060001 010-66495639 songhongxin@cczq.com 报告联系人 林东岳 证书编号:S1100117070006 021-68595117 lindongyue@cczq.com 川财研究所 北京 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中海国际中心15楼,100034 上海 陆家嘴环路1000号恒生大厦11楼,200120 深圳 福田区福华一路6号免税商务大厦21层,518000 成都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17楼,610041 ——《林业局关于加快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指导意见》点评 事件  7月20日,为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林业建设,推进集体林业适度规模经营,释放农村发展新动能,国家林业局印发《关于加快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形成较为完备的新型林业经营体系,集体林业生产组织化水平、专业化程度和劳动生产率明显提升,大力培育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着力打造一批创新能力强、管理水平高、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的林业龙头企业。未来将会加大财税支持力度,鼓励地方扩大对各类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财政扶持范围和扶持资金规模。 点评  林权流转加速,有利于盘活林业资产。《林业局关于加快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加快林权制度改革,主要集中于四个方面,分别是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我们认为,承包、出租、拍卖、入股等常见的林权流转形式将被广泛运用,随着《指导意见》的出台,我国林权改革有望加速,对于盘活僵化的林业产权机制,改善林地经营体系将会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 林地资源价值继续凸显。林地作为一种资产,在使用权可以顺畅流转的情况下,其价值会被放大。产权的自由流通为交易带来了可能性,林地资源的拥有者可以通过产权交易来获取资金或者其他资产,而对林业资产存在需求的市场主体则可以通过交易获得林地进行再生产。随着更多优质林业资源走向市场,机制灵活的新型林业主体会脱颖而出。  国有林业上市公司有望率先受益。林权改革赋予林业资产更多的金融属性,拥有林权的公司等于拥有一种潜在的融资方式,因此拥有林业资产的上市公司将率先受益。《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未来将打造林业龙头企业,我们认为,国有林业企业有望利用其资源禀赋、行业地位等先发优势,获得更多的政府支持,进一步确立其行业龙头地位。此外,国有林业企业也有望受益于国企改革,在林权制度改革方面获得更多的制度红利。建议关注岳阳林纸,吉林森工。 风险提示:行业政策变化;林业病虫害;公司经营管理变化。 2017年7月20日 本报告由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编制 谨请参阅尾页声明及投资评级说明 2 / 3 分析师声明 本报告署名分析师在此声明:本人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注册为证券分析师,以勤勉尽责的职业态度、专业审慎的研究方法,使用合法合规的信息,独立、客观地出具本报告,并对本报告的内容和观点负责。本人薪酬的任何部分过去不曾与、现在不与、未来也不会与本报告中的具体推荐意见或观点直接或间接相关。 投资评级说明 证券投资评级: 以研究员预测的报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证券的绝对收益为分类标准。 买入:20%以上; 增持:5%-20%; 中性:-5%-5%; 减持:-5%以下。 行业投资评级: 以研究员预测的报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行业相对市场基准指数的收益为分类标准。 超配:高于5%; 标配:介于-5%到5%; 低配:低于-5%。 免责声明 本报告由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具备中国证监会批复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制作。本报告仅供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客户使用。本公司不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客户。本报告在未经本公司公开披露或者同意披露前,系本公司机密材料,如非本公司客户接收到本报告,请及时退回并删除,并予以保密。 本报告基于本公司认为可靠的、已公开的信息编制,但本公司对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本报告所载的意见、评估及预测仅为本报告出具日的观点和判断,该等意见、评估及预测无需通知即可随时更改。在不同时期,本公司可能会发出与本报告所载意见、评估及预测不一致的研究报告。同时,本报告所指的证券或投资标的的价格、价值及投资收入可能会波动。本公司不保证本报告所含信息保持在最新状态。对于本公司其他专业人士(包括但不限于销售人员、交易人员)根据不同假设、研究方法、即时动态信息及市场表现,发表的与本报告不一致的分析评论或交易观点,本公司没有义务向本报告所有接收者进行更新。本公司对本报告所含信息可在不发出通知的情形下做出修改,投资者应当自行关注相应的更新或修改。 本公司力求报告内容客观、公正,但本报告所载的观点、结论和建议仅 本报告由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编制 谨请参阅尾页声明及投资评级说明 3 / 3 供投资者参考之用,并非作为购买或出售证券或其他投资标的的邀请或保证。该等观点、建议并未考虑到获取本报告人员的具体投资目的、财务状况以及特定需求,在任何时候均不构成对客户私人投资建议。投资者应当充分考虑自身特定状况,并完整理解和使用本报告内容,不应视本报告为做出投资决策的唯一因素,必要时应就法律、商业、财务、税收等方面咨询专业财务顾问的意见。本公司以往相关研究报告预测与分析的准确,也不预示与担保本报告及本公司今后相关研究报告的表现。对依据或者使用本报告及本公司其他相关研究报告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本公司及作者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作者在自身所知情的范围内,与本报告所指的证券或投资标的不存在法律禁止的利害关系。投资者应当充分考虑到本公司及作者可能存在影响本报告观点客观性的潜在利益冲突。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本公司及其所属关联机构可能会持有报告中提到的公司所发行的证券头寸并进行交易,也可能为之提供或者争取提供投资银行、财务顾问或者金融产品等相关服务。本公司的投资业务部门可能独立做出与本报告中的意见或建议不一致的投资决策。 对于本报告可能附带的其它网站地址或超级链接,本公司不对其内容负责,链接内容不构成本报告的任何部分,仅为方便客户查阅所用,浏览这些网站可能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使用者自行承担。 本公司关于本报告的提示(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工作人员通过电话、短信、邮件、微信、微博、博客、QQ、视频网站、百度官方贴吧、论坛、BBS)仅为研究观点的简要沟通,投资者对本报告的参考使用须以本报告的完整版本为准。 本报告版权仅为本公司所有。未经本公司书面许可,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翻版、复制、发表、引用或再次分发他人等任何形式侵犯本公司版权。如征得本公司同意进行引用、刊发的,需在允许的范围内使用,并注明出处为“川财证券研究所”,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任何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如未经川财证券授权,私自转载或者转发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私自转载或转发者承担。本公司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所有本报告中使用的商标、服务标记及标记均为本公司商标、服务标记及标记。 本公司具有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经营许可证编号为:1108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