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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行业垃圾分类政策推进情况跟踪点评:北京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各地政策推进持续加码

公用事业2019-10-15殷中枢、王威光大证券李***
环保行业垃圾分类政策推进情况跟踪点评:北京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各地政策推进持续加码

敬请参阅最后一页特别声明 -1- 证券研究报告 2019年10月15日 环保 北京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各地政策推进持续加码 ——垃圾分类政策推进情况跟踪点评 行业简报 ◆事件: 2019年10月14日,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起草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送审稿)》及说明,开始在首都之窗网站(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 ◆全民参与条例修订,垃圾减量和处罚条款需重点关注。自2019年6月《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工作列入北京2018-2020年立法规划以来,相关工作持续加速推进;8月,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就修订《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于2012年正式施行)到基层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万名代表下基层 全民参与修条例”活动顺利开展;10月,《条例》修正案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在提出“垃圾四分法”、收集容器等要求外,重点强调要进一步完善源头减量措施(包括环保包装、无纸化办公、不使用一次性用品等),同时明确了个人不分类的处罚力度(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 ◆各地垃圾分类政策持续推进,明年或将进入产能落地高峰期。在6月3日习近平主席对垃圾分类做出重要指示后,各地正持续加快推进垃圾分类政策制定,北上广深等四大城市已走在前列:上海正持续更新垃圾分类成绩单,截至9月下旬,全市可回收物回收量达每天5605吨,湿垃圾分类处理量约每天9009吨,干垃圾处置量控制在约每天15276吨以下;深圳《深圳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已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条例草案授权市政府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和差别化收费的原则,逐步建立垃圾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的收费制度;广州召开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暨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大会,首次提出要“将广州打造成全国垃圾分类样板城市”,并加快楼道撤桶和定时定点投放,力争9月底前见效,年底前基本完成。政策要求46个试点城市在明年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其完成的必要条件是末端处置设施(尤其是湿垃圾)建设完善;随着各地方政府加快推进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和落实项目投资,我们认为明年将迎来末端处置设施(尤其是湿垃圾)产能落地的高峰期。 ◆投资建议:垃圾分类制度的加速推进将对固废产业链各环节带来深入影响,而厨余垃圾处置产能落地情况是我们认为影响垃圾分类制度成功的决定性因素,该细分也将迎来最优投资机会,建议持续跟踪厨余垃圾处置的政策思路和相关工程建设的市场招标情况。重点推荐湿垃圾处置设备和工程龙头维尔利(2019年三季度业绩维持高增速,湿垃圾处置工程市场放量有望进一步带来高业绩弹性);建议关注中国天楹、盈峰环境、龙马环卫。 ◆风险分析:垃圾分类政策落地进度低于预期,政府没有清晰的循环经济发展规划路线且效率较低;居民垃圾收费制度市场化进程低于预期;地方财政压力过重致补贴不到位。 证券 代码 公司 名称 股价 (元) EPS(元) PE(X) 投资 评级 18A 19E 20E 18A 19E 20E 300190 维尔利 7.61 0.29 0.42 0.51 17 19 15 买入 资料来源:Wind,光大证券研究所预测,股价时间为2019年10月15日 增持(维持) 分析师 殷中枢 (执业证书编号:S0930518040004) 010-58452063 yinzs@ebscn.com 王威 (执业证书编号:S0930517030001) 021-52523818 wangwei2016@ebscn.com 联系人 郝骞 021-52523827 haoqian@ebscn.com 行业与上证指数对比图 -20%-8%5%18%30%08-1811-1803-1906-19公用事业沪深300 资料来源:Wind 相关研报 垃圾分类遇上互联网:商机还是“伤”机——垃圾分类制度影响解析系列五 ····································· 2019-08-20 渠道提质:从游击队到正规军——垃圾分类制度影响解析系列四 ······································ 2019-08-15 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安全边际——垃圾分类制度影响解析系列三 ······································ 2019-07-16 灵魂拷问:湿垃圾究竟怎么处理——垃圾分类制度影响解析系列二 ······································ 2019-07-01 这次真的不一样——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有望纳入法制框架解读 ····································· 2019-06-25 垃圾分类:更应了解引发哪些市场变革——垃圾分类制度影响解析系列一 ····································· 2019-06-18 22852380/43348/20191016 10:28 2019-10-15 环保 敬请参阅最后一页特别声明 -2- 证券研究报告 图1:全国46个垃圾分类试点城市立法情况汇总(截至2019.10.15) 东北长春:2019.4(2019.5.1)大连:2019.3沈阳:哈尔滨:呼和浩特:中南广州:2017.12(2018.7.1)深圳:2019.2南宁:2019.5海口:2018.8郑州:2019.5宜昌:武汉:长沙:华东上海:2019.2(2019.7.1)宁波:2019.2(2019.10.1)宜春:2018.10(2019.1.1)杭州:2019.6苏州:2019.6泰安:2018.10济南:2019.7南昌:2019.9青岛:2019.3铜陵:2018.7合肥:2019.1厦门:2017.8福州:2019.4南京:华北太原:2018.12(2019.2.1)邯郸:2019.4北京:2019.6石家庄:2019.7天津:西南成都:2019.7广元:2019.7重庆:2018.11德阳:2019.3贵阳:2018.10昆明:2019.1拉萨:日喀则:西北银川:2016.12(2017.1.1)兰州:2018.12西宁:2018.4西安:2019.4咸阳:乌鲁木齐:注:紫色代表该城市已通过条例,处于已经或将要施行阶段(红字代表开始施行日期)蓝色代表该城市相关条例正公开征求意见或已提请人大审议或纳入立法阶段绿色代表该城市已有管理办法,并处于执行阶段灰色代表该城市未在2017年之后颁布管理办法/条例 资料来源:各政府官网,光大证券研究所整理 神华能源22852380/43348/20191016 10:28 2019-10-15 环保 敬请参阅最后一页特别声明 -3- 证券研究报告 行业及公司评级体系 评级 说明 行业及公司评级 买入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领先市场基准指数15%以上; 增持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领先市场基准指数5%至15%; 中性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与市场基准指数的变动幅度相差-5%至5%; 减持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落后市场基准指数5%至15%; 卖出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落后市场基准指数15%以上; 无评级 因无法获取必要的资料,或者公司面临无法预见结果的重大不确定性事件,或者其他原因,致使无法给出明确的投资评级。 基准指数说明:A股主板基准为沪深300指数;中小盘基准为中小板指;创业板基准为创业板指;新三板基准为新三板指数;港股基准指数为恒生指数。 分析、估值方法的局限性说明 本报告所包含的分析基于各种假设,不同假设可能导致分析结果出现重大不同。本报告采用的各种估值方法及模型均有其局限性,估值结果不保证所涉及证券能够在该价格交易。 分析师声明 本报告署名分析师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注册为证券分析师,以勤勉的职业态度、专业审慎的研究方法,使用合法合规的信息,独立、客观地出具本报告,并对本报告的内容和观点负责。负责准备以及撰写本报告的所有研究人员在此保证,本研究报告中任何关于发行商或证券所发表的观点均如实反映研究人员的个人观点。研究人员获取报酬的评判因素包括研究的质量和准确性、客户反馈、竞争性因素以及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整体收益。所有研究人员保证他们报酬的任何一部分不曾与,不与,也将不会与本报告中具体的推荐意见或观点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 特别声明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创建于1996年,系由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投资控股的全国性综合类股份制证券公司,是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首批三家创新试点公司之一。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本公司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融资融券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此外,本公司还通过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直接投资、期货、基金管理以及香港证券业务。 本报告由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以下简称“光大证券研究所”)编写,以合法获得的我们相信为可靠、准确、完整的信息为基础,但不保证我们所获得的原始信息以及报告所载信息之准确性和完整性。光大证券研究所可能将不时补充、修订或更新有关信息,但不保证及时发布该等更新。 本报告中的资料、意见、预测均反映报告初次发布时光大证券研究所的判断,可能需随时进行调整且不予通知。在任何情况下,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并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客户应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并未考虑到个别投资者的具体投资目的、财务状况以及特定需求。投资者应当充分考虑自身特定状况,并完整理解和使用本报告内容,不应视本报告为做出投资决策的唯一因素。对依据或者使用本报告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本公司及作者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不同时期,本公司可能会撰写并发布与本报告所载信息、建议及预测不一致的报告。本公司的销售人员、交易人员和其他专业人员可能会向客户提供与本报告中观点不同的口头或书面评论或交易策略。本公司的资产管理子公司、自营部门以及其他投资业务板块可能会独立做出与本报告的意见或建议不相一致的投资决策。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并理解投资证券及投资产品存在的风险,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建议投资者务必向专业人士咨询并谨慎抉择。 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本公司及其附属机构可能持有报告中提及的公司所发行证券的头寸并进行交易,也可能为这些公司提供或正在争取提供投资银行、财务顾问或金融产品等相关服务。投资者应当充分考虑本公司及本公司附属机构就报告内容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勿将本报告作为投资决策的唯一信赖依据。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分发,仅向特定客户传送。本报告的版权仅归本公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目的进行翻版、复制、转载、刊登、发表、篡改或引用。如因侵权行为给本公司造成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损失,本公司保留追究一切法律责任的权利。所有本报告中使用的商标、服务标记及标记均为本公司的商标、服务标记及标记。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版权所有。 联系我们 上海 北京 深圳 静安区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1号写字楼48层 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月坛大厦东配楼2层 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17层 福田区深南大道6011号NEO绿景纪元大厦A座17楼 22852380/43348/20191016 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