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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G动态追踪之《中国绿色债券原则》点评:绿色债券标准实现国内初步统一,募集资金应100%用于绿色项目

2022-08-01祁嫣然光大证券市***
ESG动态追踪之《中国绿色债券原则》点评:绿色债券标准实现国内初步统一,募集资金应100%用于绿色项目

敬请参阅最后一页特别声明 -1- 证券研究报告 2022年7月31日 总量研究 绿色债券标准实现国内初步统一,募集资金应100%用于绿色项目 ——ESG动态追踪之《中国绿色债券原则》点评 事件:2022年7月29日,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正式发布《中国绿色债券原则》(下称《原则》)。《原则》是我国发布的首个适用于多种债券类型、融合国际标准和国内实际的绿色债券原则框架,供国内市场发债主体和相关机构参考使用,旨在推动中国绿色债券市场国际化、标准化、规范化高质量发展。 点评:《原则》参考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发布的《绿色债券原则》(GBP)等相关规定,明确了绿色债券的定义、种类和四项核心要素,即募集资金用途、项目评估与遴选、募集资金管理、存续期信息披露,提出对绿色债券发行人和相关机构的具体要求。 国内视角看:《原则》强调募集资金需100%用于绿色项目,进一步提高国内绿色债券纯度。此前,国内绿债中仅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要求募集资金全部用于绿色项目;绿色企业债允许企业使用不超过50%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营运资金;绿色公司债要求用于绿色产业项目的资金最低为70%。而国际上GBP要求募集资金应全部用于绿色项目相关投资及贷款,因此以往国内绿色债券筹资部分用于非绿色项目这一问题受到国际诟病。 《原则》对国内以往不同类型的绿色债券指引进行凝练和统一,普适性较强。《原则》发布前,我国发改委、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上交所、深交所等主管部门自2015年起陆续发布绿色企业债、绿色金融债、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绿色公司债指引,然而不同类型绿色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管理及存续期信息披露要求存在较大差异。本次《原则》实现国内不同类型绿债标准初步统一,适用于普通绿色债券(包括蓝色债券、碳中和债)、碳收益绿色债券(环境权益相关的绿色债券)、绿色项目收益债券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 国际视角看:《原则》与国际标准接轨,促进海外投资者参与国内绿债市场。四项核心要素、项目投向及投入比例方面同GBP保持一致;认可境外发行人在中国境内发行绿色债券时依据《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报告-减缓气候变化》《可持续金融分类方案-气候授权法案》等国际分类标准。 《原则》考虑国内实际,探索绿色债券的中国模式。《原则》要求国内发行债券,对绿色项目认定的依据建立在我国《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的基础上,而非完全参考GBP要求。 预期影响:融资端:企业获得绿色融资支持力度提升,绿债发行人融资成本有望进一步降低。目前绿债是绿色项目主要的直接融资渠道,《原则》发布后配套激励政策的制定将提上日程,预计对绿色产业融资支持力度将加大,相关部门将在税费优惠、差别化监管等方面给予支持,促使更多企业利用《原则》发行绿色产品,保障《原则》真正发挥作用。 投资端:《原则》发布后绿债标准化、规范化发行,资金管理及信息披露更为透明,绿色债券投资风险有所下降,投资性价比和吸引力将持续增加。 此外,《原则》为海外投资者参与国内绿债市场创造了良好环境,投资可行性和信心增强,我国绿色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程度预期加深。 风险分析:政策落地实施效果、配套政策支持不及预期。 作者 分析师:祁嫣然 执业证书编号:S0930521070001 010-56513031 qiyanran@ebscn.com 要点 敬请参阅最后一页特别声明 -2- 证券研究报告 金融工程 表1:《中国绿色债券原则》内容要点 要素 具体内容 适用债券品种 (1)普通绿色债券(包括蓝色债券、碳中和债) (2)碳收益绿色债券(环境权益相关的绿色债券) (3)绿色项目收益债券 (4)绿色资产支持证券 募集资金用途 比例:应100%用于绿色项目 具体用途:应直接用于绿色项目的建设、运营、收购、补充项目配套营运资金或偿还绿色项目的有息债务 绿色项目认定依据:国内参考《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境外发行人参考《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报告-减缓气候变化》《可持续金融分类方案-气候授权法案》 项目评估与遴选 应明确绿色项目具体信息,若暂无具体募投项目的,应明确评估与遴选流程并进行披露,需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1)绿色项目遴选的分类标准及应符合的技术标准或规范,以及所遴选的绿色项目环境效益测算的标准、方法、依据和重要前提条件; (2)绿色项目遴选的决策流程,该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流程制定依据、职责划分、具体实施过程; (3)所遴选的绿色项目应合法合规、符合行业政策和相应技术标准或规范,相关手续、备案或法律文件齐全且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建议聘请独立第三方评估认证机构对绿色债券进行评估认证,鼓励在评估认证结论中披露债券的绿色程度及评价方法。 募集资金管理 (1)应开立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或建立专项台账,确保全流程可追踪; (2)满足一定要求情况下,可将绿色债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如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地方政府债等),单次投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3)若出现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变更后仍应在绿色项目范畴内使用。 存续期信息披露 (1)应当每年在定期报告或专项报告中披露上一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包括:整体使用情况、绿色项目进展情况、预期或实际环境效益等(相关底稿及材料在存续期届满后继续保存至少两年); (2)鼓励按季度/半年对绿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披露:可重点说明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对期末投放项目余额及数量进行简要分析; (3)鼓励定期披露第三方评估认证机构出具的存续期评估认证报告:对绿色债券支持的绿色项目进展及其实际或预期环境效益等实施持续跟踪评估认证。 资料来源: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官网,光大证券研究所 图1:绿色债券政策时间线 资料来源:各主管部门官网,光大证券研究所 中庚基金 敬请参阅最后一页特别声明 -3- 证券研究报告 金融工程 表2:《原则》发布前不同类型绿色债券参考政策及内容要点 绿色企业债券 绿色债务融资工具 绿色金融债 绿色公司债券 参考政策 《绿色债券发行指引》 《非金融企业绿色债务融资工具业务指引》 《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有关事宜的公告》《关于加强绿色金融债券存续期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特定品种公司债券(2021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1号——绿色公司债券(2021年修订)》 主管部门 发改委 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上交所、深交所 募集资金用途 具体用途:允许企业使用不超过50%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营运资金。主体信用评级和运营情况较好,可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由在建绿色项目产生的高成本债务。 绿色项目认定依据: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绿色项目和绿色债券支持范围 比例:应100%用于绿色项目 具体用途:应当用于绿色项目的建设、运营及补充配套流动资金,或偿还绿色贷款。 绿色项目认定依据:《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 绿色项目认定依据:《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 比例:用于绿色产业项目建设、运营、收购或偿还绿色项目贷款等的募集资金金额应当不低于70% 具体用途:应当用于绿色产业领域的业务发展 绿色项目认定依据:《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 发行条件 相较企业债,放宽准入条件:募集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放宽至80%(相关规定对资本金最低限制另有要求的除外);发行绿色债券的企业不受发债指标限制;在资产负债率低于75%的前提下,核定发债规模时不考察企业其它公司信用类产品的规模。 注册文件:应明确披露绿色项目的具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绿色项目的基本情况、所指定绿色项目符合相关标准的说明、绿色项目带来的节能减排等环境效益目标。 鼓励第三方认证机构对企业发行的绿色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意见并披露相关信息。 发行人资质: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最近一年盈利,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金融风险监管指标符合监管相关规定;具有完善的绿色产业项目贷款授信、风控、营销等制度规定和成熟的业务团队。 募集说明书:应当包括拟投资的绿色产业项目类别、项目筛选标准、项目决策程序和环境效益目标以及资金使用计划和管理制度等。 鼓励提交独立的专业评估或认证机构出具的评估或认证意见。 发行人资质:最近一年绿色产业领域营收比重超过50%/绿色产业领域营收虽小于50%,但绿色产业领域业务收入和利润均在所有业务中最高且占总收入和总利润的30%以上的公司,可不对应具体绿色项目申报发行绿色公司债券﹐但募集资金应当明确用于公司绿色产业领域的业务发展。 募集说明书:应当披露拟投资的绿色项目情况、所属具体的绿色项目类别、项目认定依据或标准及环境效益目标、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管理制度等内容。鼓励设置与自身整体碳减排等环境效益目标达成情况挂钩的条款。 符合《目录》要求的绿色项目,可自主选择聘请独立的专业评估或认证机构出具评估意见或认证报告;《目录》之外、投资者不容易识别或发行人认为需要聘请第三方评估认证的绿色项目,申报时应当聘请独立专业评估或认证机构出具评估意见或认证报告。 募集资金管理 未说明 未说明 (1)应当开立专门账户或建立专项台账,保证在债券存续期内全部用于绿色产业项目 (2)募集资金闲置期间,发行人可以将募集资金投资于非金融企业发行的绿色债券以及具有良好信用等级和市场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未说明 存续期信息披露 未说明 (1)应于每年4月30日前披露上一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绿色项目进展情况;每年8月31日前,披露本上半年募集资金使用和绿色项目进展情况。 (2)鼓励第三方认证机构在评估结论中披露债务融资工具绿色程度,并对绿色债务融资工具支持绿色项目发展及环境效益影响等实施跟踪评估,定期发布相关评估报告。 (1)应按季度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报告期内新增绿色项目投放金额及数量、已投放项目到期金额及数量、期末投放项目余额及数量、闲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 (2)应于每年4月30日前披露上一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年度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以及第一季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年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报告期内新增投放金额及数量、已投放项目到期金额及数量、期末投放项目余额及数量、闲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投放的绿色项目情况及预期或实际环境效益等。绿色项目投放金额排名前10%、投放金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及占绿色金融债券存量规模1%以上的项目应按项目逐一披露;其他项目可按类别进行归纳披露。应选择典型绿色项目案例详细分析,介绍项目详细情况及预期或实际环境效益。 (3)应披露绿色金融债券支持企业或项目发生重大污染责任事故或其他环境违法事件等信息。 (4)鼓励按年度披露由独立专业评估或认证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对绿色金融债支持绿色产业项目发展及其环境效益影响等实施持续跟踪评估。 (1)应在定期报告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具体领域、绿色项目进展情况及其产生的环境效益等。 (2)鼓励按年度向市场披露由独立的专业评估或认证机构出具的评估意见或认证报告,对绿色公司债券支持的绿色项目进展及其环境效益等实施持续跟踪评估。 资料来源:发改委、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上交所、深交所官网,光大证券研究所 敬请参阅最后一页特别声明 -4- 证券研究报告 行业及公司评级体系 评级 说明 行 业 及 公 司 评 级 买入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领先市场基准指数15%以上 增持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领先市场基准指数5%至15%; 中性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与市场基准指数的变动幅度相差-5%至5%; 减持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落后市场基准指数5%至15%; 卖出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落后市场基